上诉人赵霞与被上诉人田广军、原审被告郑从坡、原审第三人梁建加工承揽协议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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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赵霞与被上诉人田广军、原审被告郑从坡、原审第三人梁建加工承揽协议纠纷案上诉人赵霞与被上诉人田广军、原审被告郑从坡、原审第三人梁建加工承揽协议纠纷案(2008)南民三终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赵霞,女。委托代理人邓钟楷,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m广军,男。委托代理人刘世蔚,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郑从坡,男委托代理人邓钟楷,河南博音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第三人梁建,男委托代理人田广军,男赵霞因石子加工承揽协议纠纷一案,不服南召县人民法院(2007)南召民商初字笫282号民事判决

2、,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木案。赵霞及委托代理人邓钟楷,HI广军及委托代理人刘世蔚,郑从坡及委托代理人邓钟楷,梁建的委托代理人田广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2007年元月15B,B广军、赵霞签订石子厂加工承揽协议一式两份,内容为:甲方:川广军,乙方:赵霞,经甲乙双方反复协商,就甲方石子厂石子加工承揽给乙方加工销售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甲方将青石崖石了厂石了生产加工销售业务整体承揽给乙方使用。二、甲方责任:1、负责办理石子厂开采证、工商执照、安全证等一切有关手续。在开采证规定范围内提供石子开发资源

3、。2、负责所需爆破物品的购置供应(按仓库规定价格给乙方)。3、负责环保、水土流失、安监、公安、国土资源部门所有费用。4、负责村组有关协调及外运石子畅通(石子厂至207国道)。5、甲方将现有120破碎机-•套、一台100变压器,一台200变压器,8间厂房及现有所有临时占地及高低压线路交乙方使用。6、负责协调乙方就需新的临时占地,费用由甲方负担。7、因甲方办证手续不及时或因青山崖群众无故干扰生产,造成甲方停产每月超过3天以上,甲方应承担给乙方每天损失费壹仟伍佰元整。三、乙方责任:1、负责石子加工,包销所有石子。2、加工石了所需人工工资、所有生产机

4、械、设备及维修、燃油、电费、税费均有乙方承担。3、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冇关安全生产规左,组织安全牛产经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技术规程作业,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4、乙方确保一年内生产石子15万方,低于15万方按15万方计算承包费。5、乙方无偿提供给甲方:4X6锤破及30电机和起动柜2个。6、从此协议签订Ztl起乙方暂付甲方10力元,2007年元月30日前乙方再付甲方10万元,做为甲方暂借乙方的承包款。四、每生产一方石子乙方向甲方提取9元的承包费。付款办法,每月28日双方共同计量生产方量,下月10日前乙方向甲方交承包费,乙方不按时交款,卬方

5、冇权要求乙方停产。五、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加工石子,可以按此协议继续使用。六、此合同法律履行地,南召县人民法院。七、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Z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另:甲乙双方2007年元月1H前所签协议全部作废。协议签订后,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各自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2007年5月6日,双方乂签订石了承揽加工补充协议一式两份,内容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2007年元月31日双方正式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揽加工、销售石子相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一、承包期出原来的一年改为八个月,即:从2007年元月31

6、日至2007年9月30口。二、承包款由原来的最低按15万方计算(每方9元共135万元)改为最低按陆万渠仟方计算,生产不够陆丿j渠仟方,最低向甲方交60丿j元的承包款。三、承包款交纳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分3次向甲方交承包款60万元,貝体交纳时间为2007年5月1日前乙方向甲方交10力元,同年5月15日前乙方再向甲方交10力元承包费,同年7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交20万元,同年8月15H前乙方再向甲方交20万元。乙方不按时交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产,造成停产有乙方承担损失。四、乙方生产销售方量应同甲方及炮工共同核定,每月28H至30日甲乙双方会同炮

7、工共同参与对乙方生产量进行确定,若乙方生产总方量超出陆万柴仟方,按乙方实际完成方量计算承包款,甲方对超出部分仍按9元/方向乙方收交承包款。五、2007年5月10口前甲乙双方将乙方现存及已销成品石子量会同炮工进行核定,双方签字。六、乙方承包期结束,必须保证生产线正常生产,若冇损坏乙方无条件修复并正常生产。同时应在15口内把厂内石了全部调出,不能影响甲方施工和生产,否则甲方向乙方收取临时占地费用和耽误生产损失费。七、乙方所领爆破物品,必须用于本灰岩矿,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八、以上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否则要追究违约方20万元的违约金。补充协议签

8、订前后,赵霞分三次向出广军交纳承包款195000元,至起诉Z口,赵霞共下欠405000元承包款未予交纳,约定违约金20万元未予支付。2006年12月6日,[D广军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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