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

ID:46454720

大小:87.0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11-23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_第1页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_第2页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_第3页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_第4页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我國《廣告法》修訂與完善的策略研究摘要我國現行的《廣告法》自正式實施以來,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促進瞭整個廣告行業的規范運作。但《廣告法》歷經十餘載後,其部分內容已無法服務新時期、新形勢對市場秩序、市場公正及經濟發展的需要。《廣告法》亟需修訂和完善,制定曼為明細的法規條款、彌補法律漏洞,提高其執行力,從而更好地維護公眾利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關鍵詞《廣告法》修訂完善中圖分類號G206文獻標識碼A《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經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於1995年2月1日起施行。它的制定和施行,規范瞭

2、廣告活動,促進瞭廣告業的健康發展,發揮瞭廣告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同時也有效地保護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瞭社會經濟秩序一、《廣告法》頒佈的歷史背景及重要意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廣告在經濟生活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成為一種商品促銷手段和競爭方式,對經濟的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經濟的發展需要法制的規范與保證。伯82年國務院發佈瞭《廣告管理暫行條例》,對剛剛起步的廣告業進行法治化管理,促進瞭廣告業的健康發展。在此基礎上,1987年國務院發佈瞭《廣告管理條例》1995年2月1日《廣告法》正式施行,《廣告法》共6章49條,對該法的調整范同、廣告準則

3、、廣告活動、廣告的審查、違反本法的法律責任等問題作瞭規定。《廣告法》是我國規范廣告活動的重要法律,以及圍繞一些特殊商品、針對某些運作環節制定的相關廣告管理辦法和規則,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促進瞭整個廣告行業的規范運作和健康發展。《廣告法》的制定,填補瞭我國這一領域立法的空白,對於使廣告業的發展更能適應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廣告法》歷經十餘載後,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變化,我們也看到,廣告法在現實中已經暴露出很多缺陷和不足二、當前《廣告法》面臨的問題FiiTT廣告法規因廣告管理而興,廣告管理因廣告活動而起,廣告法規與廣告管理

4、總是滯後於廣告活動。縱觀中外廣告法規的發展完善,莫不如此。我國1994年頒佈《廣告法》,其中許多條款已不適應目前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廣告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難以進行有效規范,例如廣告誠信問題突出等等因此,早在2000年的全國政協會議上,就有政協委員提交瞭專門提案,要求對《廣告法》做出重大修改,此後又多次提出進行《廣告法》的修訂工作。2005年開始,有關《廣告法》修訂問題的討論迅速升溫,達成瞭對《廣告法》修訂的基本共識,並提出瞭許多技術性的修訂建議與意見1•相關條文滯後、部分法律規定不明確、個別學術用語不夠規范隨著經濟形勢和經營環境的快速變化,廣告法中的相

5、關條文已表現岀明顯滯後的跡象。其中對於“廣告”的界定,更是關系到整部法律的定位和調整范嗣。現行廣告法中的“廣告”,是指“商品經營者或者服務提供者承擔費用,通過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間接地介紹自己所推銷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務的商業廣告”。這裡,廣告法將其調整范圍限制在“商業廣告”上,而一些具有廣告性質的個人信息和公益廣告卻得不到廣告法的調整廣告法因滯後性而無從援引,還因為模糊性而難以援引。我國現行的《廣告法》總計隻有49個條文,過於原則、便於詳細地規范廣告活動,也不便於執法者具體操作。現行的《廣告法》提出瞭廣告必須真實、合法、清楚、明白的要求,但由於對真實

6、性的界定不明確,也沒有判定廣告真實性的具體標準,所以執法人員難以憑自己的理解來正確執法。另外,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發佈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但《廣告法》對虛假廣告的規定過於簡單,沒有給予虛假廣告一個明確的概念,也沒有具體的認定標準,容易造成虛假廣告認定方面的混亂,為廣告活動參與者規避法律提供方便。第七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五)妨礙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含有淫穢、迷信、恐怖、暴力、醜惡的內容。”但是,怎樣去界定含有淫穢色情內容的廣告?《廣告法》沒

7、有作岀具體規定,難以判斷,不好操作。《廣告法》提出廣告應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但這項規定沒有硬性指標要求,尺度不好把握個別學術用語也不夠規范,如“代言廣告、證明廣告或證言廣告”的術語,在我國學界被廣泛使用。但我國臺灣地區對此有一個法律用語“薦證廣告”,與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簡稱FTC)制定的《廣告薦證指南》中使用的概念一致。我國大陸地區立法與司法實踐中沒有使用該用語。而testimonial-詞則有“證明書、推薦書”之意,可見,該類廣告的本質特征在於“推薦、證明”,因此,臺灣地區將其譯為“薦證廣告”較為準確從學理角度而言,“推薦、證明或證言”等

8、均不足以概括該類廣告的全部內涵,而“代言廣告”也未能直接揭示該類廣告的本質。在上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