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槐云诉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于金库、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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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王槐云诉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于金库、谢建原告王槐云诉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买卖介同纠纷一案(2009)郴北民二初字第475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槐云,女。委托代理人出尊平,男。被告郴州帀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郴州市国庆北路11号。法定代表人刘喜云,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于金库,男。被告谢建忠,男。被告欧杰雄,男。被告刘文永,男。原告王槐云诉被告郴州帀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买卖介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10月12口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

2、介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槐云及其委托代理人田尊平和被告欧杰雄、刘文永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及被告于金库、谢建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王槐云诉称,2007年6月份左右,五被告在北湖区永春乡至红花村通村公路永红公路A标进行水泥路面硬化工程施工,原告送水泥给被告方,2007年11月18日经结算,被告方欠原告王槐云水泥款59550元,并立下欠条,约定同年11刀30口付清。但被告方未按约定付款给原告。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方总是拖延不付。原告无奈,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

3、判令五被告支付原告材料款59550元及利息18000元(利息算至2009年10月底,以后顺延计算)。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向本院提供了如一2正据:1、欠条1份,用于证明被告欠原告水泥款59550元的事实;2、授权委托书1份,用于证明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应对原告水泥款承担付款责任;3、企业注册登记资料1份,川于证明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资格情况;4、原告的身份证复卬件1份,用于证明原告的主体资格情况。被告欧杰雄辩称:我未出具欠条给原告,不应承担本案责任,应出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出具欠条的人付款给原告。

4、被告欧杰雄未向木院捉供证据。被告刘文永辩称:欠款是事实,按理应由我和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四个合伙人付款给原告,但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我们的工程款,我们只好拖欠原告的款项。被告刘文永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本院组织庭审质证,被告欧杰雄、刘文永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4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公司委托被告于金库修建公路,应由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和被告于金库承担付款责任。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情况,本院认证如下:证据1-4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被采纳为本案的定案依据。根据当事人的举证、质证和本

5、院的认证情况,结合庭审中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的案件事实如下: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建的县道X061线北湖区永春乡至红花村通村公路改建工程第A合同段分包给被告于金库施工。被告于金库承包该合同段工程后,与被告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合伙进行施工。2007年6月份左右,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对该合同段公路进行水泥路面硕化工程施工时,由原告王槐云供应水泥。2007年7月18H,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冇限责任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给被告于金库,授权被告于金库为该公司的代理人,被告于金库有权在县道X061线北湖区红花至永春公

6、路改建工程第A合同段工程的施丁活动中,以该项目经理部(郴州腾达路桥红永公路A标项冃经理部)工程管理人员的名义,签署与该工程有关的材料、资金结算等财务结算方面的事项。2007年11月18口,被告于金库、谢建忠向原告王槐云出具“今欠到王槐云水泥款共计人民币59550元,限11月30日付清,如不付清按每天利息400元结算”的欠条,该欠条除被告于金库、谢建忠签乳外,并加盖了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红永公路A标项冃经理部公章。Z后,原告王槐云多次向被告于金库、谢建忠等人催讨水泥款,被告于金库、谢建忠等人均以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未

7、支付其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原告水泥款。木院认为,木案系买卖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丁•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四人因合伙対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县道X061线北湖区永春乡至红花村通村公路改建工程第A合同段工程进行施工而拖欠原告土槐云的水泥款,并向原告土槐云岀具欠条,四被告理应按欠条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原告王槐云的水泥款。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经原告王槐云的水泥款。被告于金库、谢建忠、欧杰雄、刘文永经原告王槐云多次催讨后,仍拒不给付原告王槐云的水

8、泥款,依法应承担本案违约责任。被告郴州市腾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承包的公路改建工程的部分合同路段工程分包给被告于金库施工,并授权被告于金库为其代理人,被告丁金库在分包的部分合同路段项忖工程的施工活动中,有权以该项目经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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