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跃东与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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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王跃东与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王跃东与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09)焦民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原告王跃东。委托代理人邹蔚、毛风松,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耿兆林,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庄成,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廉军魁,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王跃东与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跃东于2009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作出受理决定,并于2009年7月20日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木、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分

2、别送达原告和被告。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7月30口、9月14口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王跃东的委托代理人邹蔚、毛凤松,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贯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庄成、廉军魁到庭参加了诉讼。木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跃东诉称,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冇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9月19H借王跃东500万元人民币,经多次催要,焦作帀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还款。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冇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8月31H借王金钟450万元人民币,经催要其还款300万元。土金钟与王跃东于2009年6月1R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王金钟将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

3、任公司未偿还的15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跃东,请求法院判令焦作币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返还王跃东借款650万元,诉讼费、保全费均由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在庭宙中,王跃东称在其起诉Z后,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偿述了46.9万元,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要求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偿还603.1万元借款。被告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辨称,王跃东主张的两笔借款并未支付给具公司财务,该借款借据没有加盖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可能是耿兆林个人借款,应当【11耿兆林个人偿还;本公司的法定代农人耿兆林涉嫌经济犯罪行为(诈骗),现被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公安

4、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邢台市笫一看守所,而木案两笔借款是耿兆林经办,也是其涉嫌犯罪的一项犯罪事实,因此,应当按照先刑事再民事的原则,将本案中止审理;王金钟与王跃东Z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未通知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冇限责任公司不知情,该债权转让协议对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约束力。关于王跃东庭审中主张其起诉后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的46.9万元,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并不知情。根据原告王跃东与被告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辩主张,本院确认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当偿还王跃东603.1力元借款。

5、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王跃东认为,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偿还其603.1Jj元借款,•其与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冇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冇效,与王金钟订立的债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原告土跃东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9月19日出具的借据,该借据载明:今借王跃东现款伍佰万元止借款:焦作帀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并加盖有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2008、9、19;2、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8月13日出具的借据,该借据载明:今借王金钟现款肆佰伍拾万元正。借款人:焦作市康宏投

6、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并加盖有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2008、8、31、;3、王金钟与王跃东于2009年6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的转让标的为2008年8月31H形成的债务人为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冇限责任公司的王金钟亨有的剩余债权150万元及相关权利;4、焦作市商业银行电汇凭证,证明刘秀荣将500力元汇到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5、证人赵振华、李晨光当庭所作证言,证明其二人将王金钟与王跃东于2009年6月1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己经通知到了债务人。经庭审对证据的质证,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认为,证据1、2两张借据系耿兆林本人书写,但借据上加

7、盖的公章与其公司的公章不一样,不是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章;证据3债权转让协议没有通知到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对证据4的真实性无杲议,但关联性有异议,汇款人是刘秀英,而不是王跃东;対于证据5认为赵振华、李晨光当庭证言不属实。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焦作市康宏物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其不应当偿还王跃东603.1力元借款。王跃东主张的两笔借款并未支付给其公司财务,该借款借据没有加盖焦作市康宏投资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专川章,可能是耿兆林个人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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