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之探討

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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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之探討摘要:在現代法治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髙校畢業生就業,必然需要加強法律對策。我國應當通過系統和具體的立法健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體系,完善反就業歧視、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障,以勞動合同為方向改革就業協議和完善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體系等方面的具體法律制度關鍵詞: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法律制度;法律體系當前,我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盡管已有一些有關促進就業、保障勞動者就業權益的法律制度可依,但在現實中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對策主要還是行政手段。在現代法治社

2、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行政手段的作用必然很有限。原國傢教委1997年9月頒佈的統籌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屬於部委規章,而且現在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形勢跟1997年也大不一樣瞭,因此,其實效就可想而知瞭。另外,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中缺少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且保障程度較低,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化服務體系不完善且服務水平較低。總之,當前存在把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問題“行政化”、“簡單化”的傾向,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以行政手段為主,而作為長效機制的法律制度存

3、在很大缺陷。為瞭應對嚴峻的就業形勢,促進適應市場經濟條件的勞動力市場建設,有效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規制用人單位用人自主權,給處於弱勢地位的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利以有針對性的保護,很有必要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立法,加強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對策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主要原則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原則主要有保護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反對就業歧視、就業信息公開、自主擇業等原則。就業權是勞動者的基本人權,高校畢業生當然享有就業權。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主要涵蓋平等就業權、就業

4、自主權、就業信息獲取權、接受就業指導權、自薦權與被薦權、解約權及救濟權等具體權利。有的學者認為,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權還包括享受國傢規定的待遇權、申請調整改派權、申訴權等市場機制下高校畢業生就業非常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地方政府和用人單位對畢業生的就業歧視,如地域歧視、學歷歧視、性別歧視、戶籍歧視、生理歧視、健康歧視,甚至還有方言歧視、血型歧視。這些限制性做法與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相抵觸。就業歧視的嚴峻現實和憲法、法律的有關規定決定瞭反對就業歧視理應成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原則就業信息公開

5、是社會有關機構應該為髙校畢業生創造的條件和應盡的責任。就業信息的獲取是高校畢業生能否成功就業的前提和關鍵。高校畢業生隻有在充分占有就業信息的基礎上,才能結合自身情況選擇適合自身發展的就業崗位。所以就業信息必須公開,即所有用人單位的用人需求信息應向社會公開。國傢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各高校的畢業生就業部門應該通過各種暢通的渠道向高校畢業生發佈用人需求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截留用人需求信息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已經深入人心,為絕大多數人所認可,但還是需要促進高校畢業生

6、就業的法律制度的確認和強調。根據國傢有關規定,實行招生並軌改革的高校畢業生,在國傢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自主擇業。我國《勞動法》和《就業促進法》也規定瞭勞動者自主擇業的權利。自主擇業當然應該成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重要原則在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4項主要原則中,保護高校畢業生就業權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制度建設的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則,其他3項原則圍繞這項首要的和基本的原則,對這項原則給予有力支持和輔證,進而所有原則形成一個有核心和有機聯系的科學體系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7、的法律體系建設構想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律體系主要包含促進就業的一般法、專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地方性法規(含自治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3部分內容促進就業的一般法主要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包含促進就業法律規定的《憲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殘疾人保障法》、《公司法》和《就業促進法》。在促進就業的一般法方面,一是要完善現有法律,如在《公司法》和其他企業法中明確企業促進就業社會責任的內容,在《就業促進法》中將企業承

8、擔促進就業的社會責任具體化;二是增加單性立法,如在促進公平就業方面制定《公平就業法》或《反就業歧視法》,在促進就業培訓方面制定《職業培訓法》或《人力資源開發與培訓法》,在促進就業穩定方面制定《解約保護法》或《就業穩定法》。這些法律雖然不是專門針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的,但適用於髙校畢業生就業領域專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方面,現在還沒有專門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行政法規。至於部委規章,也隻有原國傢教委1997年9月頒佈的統籌規范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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