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 第12章 其他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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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其他各税学习目的:掌握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掌握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掌握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掌握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掌握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征收管理。第十二章其他各税讲授内容:第一节房产税第二节契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耕地占用税第五节车辆购置税第六节车船税本章小结复习思考题第一节房产税第十二章>>第一节一、房产税的概念和特点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开征房产税,有利于调节财富分配,加强房产管理。第十二章>>第一节二、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房产税纳税人具体包括: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出典是指产权所有人将房屋在一定期限内典给他人使用而取得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第十二章>>第一节三、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征税对象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3、(二)征税范围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十二章>>第一节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1.经营自用房屋的计税依据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在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特殊规定:(1)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2)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第十二章>>第一节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3)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

4、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4)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5)对投资联营企业的房产的规定。(6)对融资租赁房屋的规定。2.出租房屋的计税依据对于出租的房屋,以房产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第十二章>>第一节四、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二)房产税的税率税率分两种:1.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十二章>>第一节(一)经营自用房屋应纳税额的计算经营自用房屋按照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

5、后的余额来计算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二)出租房屋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出租房屋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来计算征收房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五、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十二章>>第一节六、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申报(四)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第十二章>>第一节七、房产税的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全额或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

6、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十二章>>第一节第二节契税第十二章>>第二节一、契税的概念和特点契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时向承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契税的特点是:属于财产转移税;是在房地产的转让环节征收,房地产权属每转让一次就征收一次契税;由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一方缴纳,采用幅度税率。第十二章>>第二节二、契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承受单位和个人是契税的纳税人。第十二章>>第二节三、契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一)契税的征税对象契税的征

7、税对象是境内发生使用权转移的土地,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房屋。(二)契税的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予土地使用者的行为。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第十二章>>第二节三、契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3.房屋买卖,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方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4.房屋赠与,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无偿转让给受赠者的行为。5.房屋交换,一方以房屋、土地与另一方的房屋、土地进行交换的行为。6

8、.其他行为。第十二章>>第二节三、契税的征税对象和征税范围(三)确定契税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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