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第11章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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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收主编孙世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十一章资源税第一节资源税概述第二节土地增值税第三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一节资源税概述一、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2011年9月30日修订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和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二、资源税的特点1、征税范围较窄2、实行差别税额从量征收3、实行源泉课征(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三

2、、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一条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十二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第十三条条例第十一条把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规定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是为了加强资源税的征管。主要是适应税源小、零散、不定期开采、易漏税等税务机关认为不易控管、由扣缴义务人在收购时代扣代缴未税矿产品资源税为宜的情况

3、。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征税范围(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黑色金属矿原矿是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六)有色金属矿原矿(七)盐第二条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部分

4、税目的征税范围限定如下:(一)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二)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三)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五)固体盐,是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1、黑色金属是指铁和铁的合金。如钢、生铁、铁合金、铸铁等。钢和生铁都是以铁为基础,以碳为主要添加元素的合金,统称为铁碳合金。生铁是指把铁矿石放到高炉中冶炼而成的产品,主要用来炼钢和制造铸件。把铸造生铁放在熔铁炉中熔炼,即得到铸铁(液状,含碳量大于2

5、.11%的铁碳合金),把液状铸铁浇铸成铸件,这种铸铁叫铸铁件。铁合金是由铁与硅、锰、铬、钛等元素组成的合金,铁合金是炼钢的原料之一,在炼钢时做钢的脱氧剂和合金元素添加剂用。含碳量低于2.11%的铁碳合金称为钢,把炼钢用生铁放到炼钢炉内按一定工艺熔炼,即得到钢。钢的产品有钢锭、连铸坯和直接铸成各种钢铸件等。通常所讲的钢,一般是指轧制成各种钢材的钢。2、有色金属又称非铁金属,指除黑色金属外的金属和合金,如铜、锡、铅、锌、铝以及黄铜、青铜、铝合金和轴承合金等。另外在工业上还采用铬、镍、锰、钼、钴、钒、钨、钛等,这些金属主要用作合金附加物,以改善金属的性能,

6、其中钨、钛、钼等多用以生产刀具用的硬质合金。以上这些有色金属都称为工业用金属,此外还有贵重金属:铂、金、银等和稀有金属,包括放射性的铀、镭等。旧的税率表税目税额1.原油8~30元/吨2.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3.煤炭0.3~5元/吨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0.5~20元/吨5.黑色金属矿原矿2~30元/吨6.有色金属矿原矿0.4~30元/吨7.盐固体盐:液体盐10~60元/吨2~10元/吨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新的税率表近日,国务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暂行条例核心内容是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的征缴方法由“从

7、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暂行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10月24日的解释,暂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一是增加了从价定率的资源税计征办法,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相应提高了原油、天然气的税负水平,税率为5%—10%,这次改革暂按5%的税率征收。二是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油气资源税收制度,取消了对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征收的矿区使用费,统一改征资源税。另外,考虑到国务院已批准从2007年2月和2011年4月起提高焦煤和稀土矿资源税税率标准,此次条例修改,将焦煤和稀土矿分别在煤炭资源和有

8、色金属矿原矿资源中单列,并将国务院已批准的税率写入条例。这次资源税条例修改对煤炭等其他资源品目的计税依据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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