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

ID:44643257

大小:59.25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10-24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_第1页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_第2页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_第3页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_第4页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_第5页
资源描述:

《溩h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淺議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法律防范摘要:我國正處於特殊的轉軌時期,國有商業銀行總體與西方發達國傢商業銀行的差距很大,主要表現在產權制度、公司治理結構等方面存在嚴重缺陷,商業銀行違規經營和欺詐腐敗事件頻頻發生。①由於我國的金融市場尚不發達,所以操作風險事件類型較為單一(主要表現為內部欺詐)。但是,隨著我國金融創新的程度進一步加大,金融放開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操作風險不容小覷,為避免巴林銀行、興業銀行等國際上重大操作風險帶來的損失,我們應該完善防范操作風險的一系列制度法規,防患於未然關鍵詞:商業旅行;操作風險;法律防范

2、分類號:DF414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29-0147-02一、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的法律體系(―)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的發端一一建立商業銀行內部控制制度為核心的監管方式20世紀90年代以後,中國陸續頒佈瞭《中華人民共和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信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貸款通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當時對操作風險的控制是以強調〃雙人原則"為基本手段,以堅持復核為特征,以控制目標為主,賬平表對和會計〃六相符"的內部控制制度。2000年中國證監會發佈的《公開發行證

3、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中第1、3、5號,要求上市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2002年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實施《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首次對內部控制進行明確亚提出內部控制五要素。內部控制的目標是防范經營中的風險,包括操作風險(二)正式提出操作風險的概念和監管范圍2005年3月,中銀監會出臺第一個以操作風險為主題的《關於加大防范操作風險工作力度的通知》,即’十三條",標志著中國銀行業操作風險管理與監督體系的形成。我國對操作風險的監管基本上從一開始就與國際慣例接軌,這也是後發國傢的優勢所在針對當時銀行業

4、頻發的以操作風險為主的大案要案,2006年中國銀監會又發佈瞭《關於進一步加強案件風險防范工作的通知》,2008年,中銀監會針對中國銀行從業人員職業操守,制定瞭《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職業操守指引》,目的在於從源頭杜絕操作風險事件的發生(三)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指標的建立與操作風險監管指引的形成2005年底,銀監會又出臺《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試行)》,正式確立瞭把操作風險監管納入風險監管的核心指標體系中,表明操作風險監管由單純的定性監管向定性與定量監管結合的方式轉變。2007年,為進一步完善對操作風險的監管

5、要求考慮,在相繼出臺有關內部控制、合規等指引之後,又發佈《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對操作風險提出瞭更加全面的監管指引。由此,銀監會就對商業銀行面臨的三大風險: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的監管有瞭一套較完整的法規。②二、我國現存操作風險法律體系存在的主要問題當前,中國對操作風險的監管尚處於初級階段,一般以建立內控制度為主,通過定性的規定來達到控制操作風險的目的。但是我國的內控制度建設仍然存在較多缺陷,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業務開拓與內控制度建設缺乏同步性,特別是新業務的開展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在涉及操作

6、風險監管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的相關規范性文件中,涉及〃新業務〃的條款隻有两項,一項出現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第22條,要求商業銀行設立獨立的法律事務部門,對新業務的推出進行法律論證,確保各項業務的合法和有效;另一項則出現在《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的第13條,要求商業銀行選擇適當的方法對新產品和新業務進行風險評估金融創新是不可逆轉的趨勢,而配套的內控制度如果不能及時跟進的話,操作風險就會不可避免。監管當局應該加大金融創新過程中的內控制度研究,並提供詳細的新業務評估指引。盡管《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指引》的第

7、13條也要求商業銀行對新業務和新產品進行評估,但是沒有具體的方法指引。而法律論證的目的也隻是保證不與現行法律規范沖突,並沒有提出風險的預測和防范措施(二)控制不足與控制分散並存控制不足主要體現在對商業銀行所屬分支機構控制不力,以及對決策管理層也缺乏有效的監管;而控制分散騁現在對業務人員的監督較多,規定重復冗餘1•對所屬分支機構控制不力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的142個條款中,隻有9處提到瞭"分支機構"的字樣。其中第18條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利用計算機程序等現代化手段,鎖定分支機構的業務權限,對分支機構實施有效的

8、管理和監控。第58條要求,對分支機構的資金業務定期進行檢查,對異常資金交易和資金變動應當建立有效的語境和處理機制。未經上級機構批準,下級機構不得開展任何未設權限的資金交易。第132條就“督促各業務部門、分支機構建立和健全內部控制"。第136條和137條僅僅提到分支機構應該及時糾正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在《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中,隻在"組織與實施〃一章中說明瞭銀監會對於分支機構檢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