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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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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市农村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有效实施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强力推动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按照《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力推进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二'工作任务通过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行动职责,加大打击力度,强力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安全环境。(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食用农产品种植方面:重点整治投入品:农药、化肥。严格高度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农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严禁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假劣农药、禁用农药,严格 投入品管理、产品检测,加强果蔬储存保鲜运输监管,严厉打击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水产品养殖方面:重点整治投入品:硝基咲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重点整治区域:水产品养殖区、水产品批发市场(牵头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畜禽产品方重点整治范围: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生猪、肉牛、蛋鸡等养殖场户,活禽收购贩运企业、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重点查处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兽药、违规添加抗菌药、违法经营使用人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销售和饲喂“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屠宰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以及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对经营、使用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要追根溯源,有效打击(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二)深入开展农村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农村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集中交易市场固定场所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准入制 度,强化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主体资质合法有效,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审查到位并规范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农产品批发企业同时建立销货台账(牵头单位:市市场发展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三)深入开展农村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人员健康管理是否严格,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是否规范,餐饮具和工用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要重点检查。加大规范改造力度:学校要在暑假期间全面开展食堂规范整治,针对食堂硬件不达标的单位进行升级改造。按照清洁厨房的要求,对学校食堂进行全方位清洁,保证不留死角。清理整顿无办学(园)许可证学校、幼儿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户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销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格许可条件,规范学校周边小餐饮、小食杂店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取缔学校(幼儿园)周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乱摆乱设饮食摊点以及非法食品流动摊点,净化学校周边食品市场环 境(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四)深入开展农村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对农村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制度,硬件设施完善达标,确保食品加工经营流程控制严谨规范、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有效,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地区老年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五)深入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三小”的规范化管理提升活动建立并落实农村流动厨师持证上岗制度,建立红白喜事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备案制度,基本实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指导全覆盖,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对农村食品“三小(小作坊、小餐饮店、小超市)”的规范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场所;2•有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3.有保证食品安全的制度。对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要依法取缔,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以及使用、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使用劣质原料生产或加工制作食品、经营腐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小餐饮店和小超市的日常监管。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加工操作行为,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销售假冒、仿冒、过期、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规范食品经营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六)深入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等乳制品整治活动规范生鲜乳收购及奶站经营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违禁添加各类物质、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畜牧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严格落实检验合格报告批批查验制度,实施严格审核许可,健全完善经营者信用档案(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七)加大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以标语、广播、漫画等(每个村不能少于2个''食品安全”专题墙标)农村消费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农村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教育,督促树立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要加强与媒体合作,通过开辟专栏,曝光典型案例等方式,震慑违法犯罪,扩大影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领导成立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 协调。组长:郑中华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管坚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何利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霍五辈市工商局副局长胡嘉树市农林局副局长路金秀市畜牧局副局长曹鑫伟市教育局副局长闫凯市城管局副局长赵亚伟市科协副主任郭振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伟华市市场发展局副局长武炜市民宗委副主任成员:以上有关单位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振启担任。各县、区要建立含同级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农林、畜牧等部门在内的工作机构,明确牵头负责单位,各业务归口科室,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安排专项经费,按照市里安排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方法步骤(一)动员部署(2017年9月)。起草、制定开封市农村 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推进创建工作。(二)创建阶段(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对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尽快开展整治工作,明确责任,把握进度,集中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三)考核评价(2019年1月至4月)。迎接国家、省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四)总结阶段(2019年5月至6月)。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五、工作要求(一)积极开展治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行动安排,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要召集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迅速开展整治行动。(二)强化督促检查。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已列入全国人大和省、市人大《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的内容。要采取日常巡查、飞行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责任网格化、检查格式化、管理痕迹化的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戒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明确、问题隐患不解决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三)加强协作配合。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农村集体聚餐等管理措施和办法,规范管理。要积极扎实行动,强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各环节监管措施的衔接,提高监管效能。(四)构建社会共治。增强农村消费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五)强化信息报送。加强信息总结报送工作,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要明确各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在每次活动后向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每季度报送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情况。工作总结重点体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成效、各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监管措施、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主要问题以及对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意见建议等;汇总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开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不定期通报、督导各县、区,各部门行动开展情况。附件: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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