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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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郑州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爆维护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快速推进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合村并城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典型示范区,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政府主导、村民满意”的原则,以郑州都市区建设方案为指导,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加快合村并城进程作为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合村并城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率先实现城镇化,为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二、政策依据1、I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郑州市白沙、绿博组团合村并城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执行《郑州新区总体规划(2009-2020)»,爆维护被征迁群众切身利益,持续快速推进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合村并城工作,打造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新型城镇化典型示范区,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集约用地、政府主导、村民满意”的原则,以郑州都市区建设方案为指导,贯彻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产城融合,相互促进,把加快合村并城进程作为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着力点,妥善处理好合村并城和稳定的关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率先实现城镇化,为园区开发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保障。二、政策依据1、I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9]127号)6、《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7、《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J257号)三、合村并城规划按照《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村庄整合安置专项规划》,在白沙组团、绿博组团规划区内拟建7个安置小区。其中在白沙组团拟建白沙安置小区、刘集01号安置小区和刘集02号安置小区,计划安置21个自然村,约31000人;绿博组团拟建绿博01号安置小区、绿博02号安置小区、绿博03号安置小区和绿博04号安置小区,计划安置22个自然村,约26000人。四、拆迁工作(一)拆迁范本方案所指拆迁范围为中牟产业园区规划区建设用地范内的村庄。(二)拆迁计划和实施步骤1、村庄拆迁计划第一阶段:2011年村庄拆迁计划①9月30日前完成小冉庄、小南岗整村和岗李村220户农户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为郑州幼师、中原文化艺术学院、河师大 新联学院和自沙安置小区等项目的建设提供保障。②年底前完成岗李村整村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为园区道路建设和职教园区共享项目的建设提供保障。第二阶段:2012年村庄拆迁计划①完成线形拆迁过渡安置,为道路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②完成刘集镇段庄、小庄、小朱庄3个自然村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为绿博组团整体开发建设做好前期准备。⑧完成刘集镇小刘庄、丁庄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为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和环球美食城等项目的建设提供保障•④完成白沙镇南岗、大有庄村的临时过渡拆迁安置,为白沙安置小区和道路建设提供保障。第三阶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先安置后拆迁和先拆迁后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在2015年底前完成园区建设用地内所有村庄的拆迁安置工作。2.实施步骤按照管委会合村并城工作职能分工,规划区内各乡镇具体负责实號本辖区内村庄的拆迁工作。本方案中所指拆迁人为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拆迁人厂),被拆迁入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拆迁人”)。①拆迁准备。对各拆迁村人口、户数、房屋建筑等情况摸底统计,及时了解掌握各行政村群众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基础。 ②宣传动员。组织召开“两委干部、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等不同层次的会议,学习中牟产业园区合村并城相关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做出书面决定。通过张贴通知、悬挂宣传条幅、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顺利推进拆迁工作。⑧张榜公布。拆迁前以2011年5月底前固化的影像档案数据为依据,对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进行复核,并公布数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④签订协议。被拆迁入对张榜公布的数据没有异议的,即可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沢IX安置协议》。④搬迁。拆迁人要及时搞好服务,认真登记被拆迁人的搬迁去向,随时掌握被拆迁人的生活动态,真正体现人性化拆迁。⑤拆迁。在搬迁完成后,被拆迁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拆除原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拆除废料自行处理,也可由拆迁入集中拆除处理。折迁工作完成后,由管委会对拆迁现场进行验收。⑥资金兑付。做好兑付工作,把建构筑物补偿费及时足额兑付到户。(三)拆迁依据和补偿标准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2011年5月底以前对各村建筑物的固化档案为基础,依据郑政文[2009J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补偿。 (四)补偿与奖励办法1、2011年5月底以前固化的建筑档案内被拆迁人合法宅基地上三层以下(含三层)建筑,按人均120m。为有效面积。被拆迁人巴建房屋小于人均120m:的据实补偿,不足入均120m2的部分按300元/肌的价格补足120III2;被拆迁入已建房屋大于人均120In2的,只按人均120I112予以补偿,多出人均120叶的部分不予补偿(有合法建设手续的除外),按时拆迁的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拆工费。2、对于被拆迁人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以外的全部附属物(包括果树、苗圃、压井等),管委会均按照每处宅基地.4000元的标准拨付给乡镇,由拆迁人根据实际情况兑付。3、与各村签订并一直履行合同且在村庄规划区内的企业,按照中牟县政府2011年5月底以前对该企业建筑物的固化档案为基础,按时拆迁的依据郑政文[20091127号文件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再安置;2叭1年5月底以后新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4、村庄规划区内的学校、村委办公用房等公共建筑不再补偿,在安置小区建设过程中予以配套建设。5、被拆迁人在搬迁过程中,管委会每人补贴200元搬家费,对于确实有困难的拆迁户,拆迂人统一进行搬迁,不再发放搬家补贴费。6、在规定期限(由拆迁入根据拆迁实际情况确定)内前15 天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每户奖励10000元;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每户奖励5000元,该部分奖励费用由管委会直接拨付给乡镇,由乡镇兑付。超过规定期限没有拆迁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执行,所发生的人工、机械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五)过渡方式若因项目建设或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拆迂的,采取发放过渡费与建设临时过渡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过渡。从房屋拆迁之日起按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过渡费,过渡期为24个月,超过24个月的,管委会应酌情提高临时过渡补贴费。1、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备行政村要统计人员数量及基本情况,经申请审批后,由安置人统一提供临时过渡房,在过渡房居住期间,不再发放过渡费。2、在校学生过渡,结合目前园区内学校的实际情况,为便于协调原则上就近在周边的村庄安排过渡,统一解决转学问题。五、安置工作(一)安置方案1、居住用房安置:以户为单位,每人按65酣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基本安置面积。其中45时的安置房无偿分配给被安置人,另外20砰由被安置人按优惠价2100元/m:的价格购买。每户每人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最多不能超过65酊,每户可根据各自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实力,结合安置房的户型,选择一套或多套安置房。2、商务用房安置:按人均5时的标准进行安置,被安置人 可结合商务用房的结构情况,采用联户组合分配或村组集体集中分配,原则上不再按人分配。3、地下停车位分配:地下停车位采用租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每套安置房的所有权人可按不高于成本价格购买一处,也可由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与安置人协商租用地下停车位。4、被安置人购买安置房所需交纳的人均4.2万元购房款在附属物补偿时予以扣除,不足部分在安置房分配前应交纳完毕。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每户可按优惠价2100元/1112多购买10胛的安置房。6、在家有宅基地的非农户可按优惠价2100元/啦的价格购买一套安置房。7、为兼顾被拆迁人长远利益和村组集体经济的发展,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安置小区附近按照人均10砰的标准预留一定面积的商业或住宅用地(多个村庄可以联合预留土地,也可单个村预留)做为村组预留用地。8、预留用地由村集体统一支配,预留用地的开发利用方案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提出,经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实施。9、安置小区建成后,安置人应制定《抽签选房实施细则》,且严格按照《抽签选房实施细则》进行分房并公示。(二)人口界定本方案中所指被安置人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被安置人”)。 1、2008年5月31日前,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中牟产业园区规划区内享受村民待遇的农业人口,享受中牟产业园区住房安置政策(已死亡和迁出的除外)。2、2008年6月1日后,经郑州市中牟产业园区管委会审批同意迁入中牟产业园区规划区内的人员,享受中牟产业园区住房安置政策: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住房安置:a、现在校大中专学生;b、现役义务兵;c、正在服刑未释放人员(死刑犯除外)和劳教人员;d、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提出可享受住房安置的且经管委会审查批准的人员;4、被安置人口的界定时间以安置人和被安置人签订《安置协议》之日为回迁安置人口截止日,安置人口以《安置协议》签订人口为准。(三)安置小区建设1、安置小区的建设坚持政府主导、规范运作、以人为本的原则。由管委会注册成立国有全资管理型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和管理平台,管委会委托其作为安置人负责安置小区的开发建设等。2、安置小区的建设既要考虑原有村民集中居住的现实,又要结合因项目建设需过渡拆迁的要求,原则上不再局限于原有行 政村集中居住的模式。因项目建设需过渡拆迁的村民,可根据规划优先选择安置房,逐步形成城市社区化管理模式。3、安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由安置人取得,预留用地由村委取得,安置房的房产证由安置人办理,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项费用由管委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优惠。4、安置小区按照城市新型社区的标准进行建设,以高层建筑为主,多层建筑为辅。配套基础设施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女口:社区办公用房、文化活动中心、幼儿园、学校、配电房、标准卫生室、环卫设施、公共绿地和道路等。5、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和安置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被安置人的生产、生活和居住习惯,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方案通过评审后,方可进行安置房的建设。6、安置房的户型以45口丫、65IIf、95I丑2、130开为主。安置房应达到简装标准,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被安置人不需二次装修即可入住。7、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工程地质勘查、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和材料采购等应依法进行招标,阳光作业,杜绝腐败。8、安置小区的建设应坚持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与被安置人监督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9、建设安置房、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用房的建设规费享有以下优惠政策:(1)除国家和省明文规定不得减、免之外的行政性收费和财政 金供单位的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1)县政府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四)安置小区建设计划1、2011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①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一期土地报批、划边定界、规划设计、文物勘探、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启动白沙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的建设。②完成刘集02号安置小区土地报批、划边定界、规划设计、文物勘探、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审查、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启动刘集02号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的建设。③完成绿博01号安置小区的土地报批、划边定界、规划设计、文物勘探、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等前期工作,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2、2012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①上半年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主体工程、刘集02号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主体工程和绿博组团01号安置小区安置房主体工程的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②启动刘集01号安置小区一期安置房的建设,力争年底前完工。③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刘集02号安置小区二期工程、绿博组团02号和04号安置小区文物勘探、旋工图设计审查和工枉招投标等前期工作。 3、2013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完成白沙安置小区二期安置房、刘集02号安置小区二期安置房和绿博组团02号、04号安置小区建设。4、2014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完成刘集01安置小区二期、绿博组团03号安置小区土地报批、划边定界、规划设计、文物勘探、旋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启动刘集01号安置小区二期、绿博组团03号安置小区的建设。5、2015年安置小区建设计划完成刘集01号安置小区二期、绿博组团03号安置小区的建设。(五)社会保障为保障被拆迁村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做好园区被拆迁村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确保被拆迁村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园区内被拆迁村民的社会保障按照IX中牟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牟政(2011132号)执行。六、资金管理工作(一)设立专账专户管委会对园区内的村庄拆迁安置资金设立专账,专人负责管理;拆迁人设立拆迁资金专户,安置人设立安置资金专户,专款专用;被拆迁农户开设拆迁安置资金专用存折,便于补偿款的发放和管理。(二)规范资金拨付 1、建构筑、附属物补偿费:由土地、拆迁等相关部门测量核算提供数据,经财政局审核,专账备案后拨付到拆迁入专户。拆迁人根据清点登记结果以存折的形式据实兑付给被拆迁入。2、拆迁奖励费:由拆迁入根据拆迁规定期限统计出前15天完成拆迁的拆迁户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的拆迁户,报管委会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管委会按照奖励标准拨付给拆迁人奖励费用,拆迁人负责兑付给拆迁户。3、临时过渡安置费:临时过渡安置费的发放以半年为一个周期。过渡安置费由拆迁人在每个周期初向管委会申请,管委会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核实后,由管委会拨付给拆迁人,拆迁入负责兑付给拆迁户。 (三)设立工作经费鉴于拆迁安置工作量大、任务重,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设置工作经费用于拆迁安置工作人员加班补助、特殊贡献者的奖励费、不可预见支出等。拆迁工作经费按照拆迁腾出的土地每亩3000元计算;安置小区建设工作经费按照安置小区总造价的1—2%计算,拆迁工作经费和安置小区建设工作经费报折迁安置管理办公室核算后,由管委会拨付给相关部门。(四)严格资金监督与使用成立纪检监察组(由纪委、办公室、财务、拆迁等部门组成)每年开展1.2次拆迁安置资金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乡镇、村组折迂补偿安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杜绝挥霍、截留、挪用和私分拆迁安置资金,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和运行安全。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在管委会领导下,拆迁安置办公室、规划局、建设环保局、财政局、纪检监察局和各有关乡镇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园区内的合村并城工作。(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大局稳定实行例会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例会,及时发现、协调解决园区内拆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建立信访联席 会议制度,协调信访部门妥善处理信访问题。成立媒体应对、危机处理和网络公关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及时解决有关问题。(三)实行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1、对在园区内拆迁安置过程中工作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干部,在物质上奖励,在提拔使用时优先考虑。2、按期完成拆迁任务的村组,结合拆迁工作量给予10—20万元的奖励。(四)纪律保障1、在村庄拆迁安置过程中,管委会、镇、村组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领导、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有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党纪、政纪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2、阻挠和破坏安置小区建设的由公安部门依照IX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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