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

ID:43134073

大小:71.55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9-09-27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_第1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_第2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_第3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_第4页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第九章元代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元朝是在原蒙古部落的基础上逐步发展成为一个统一的国家的。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元朝统治者一方面注意借鉴、吸取汉族的法律文化,一方面又注意保留、继承蒙古民族的习惯、旧制。在此基础上,元朝的法律制度在形式与内容方面均有所发展与创新,对其后明、清两朝的法律制度均有重要影响。【教学重点】元朝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的变化【教学难点】元朝蒙古族习惯法与含族习惯法的融合【教学时数】2学时【教学方法】讨论,讲授【教学内容】第一节法制概况一、立法思想元朝的立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保存旧制、附会汉法、蒙汉异制。循此立

2、法思想,元朝的法律制度形成鲜明的特色。蒙古族在游牧部落吋期,主要以习惯法來调整社会关系。成吉思汗创建蒙古国后,主张遵循祖宗旧制,仍以习惯法为主。与辽夏金等少数民族政权一样,元朝在法律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注意保存旧制,一方面也注意借鉴、吸取汉族的法律制度。早在蒙古建国初期,耶律楚材即主张借鉴中原地区实行的汉族法律制度,并曾积极辅佐蒙古统治者推行“汉法”。入主中原建立元朝统一国家后,忽必烈开始加速蒙古族的封建化进程。大臣许衡上书指出,要实现国家的治理,“必行汉法乃可长久”,因此“国家之当行汉法无疑也”-。儒者郝经在应忽必烈顾问对策时,也提出了“

3、附会汉法”的建议,即“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典故,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成一王法”-受汉族政权的法制影响,忽必烈逐渐接受旧臣汉儒的建议,明确捉出了“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参照唐宋Z制”等立法指导思想,既吸收唐宋法制,乂保留蒙古旧制。唐宋的法律制度在实质上对元朝的法律制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同时,元朝述确立了蒙汉异制的思想与政策,即以蒙古旧制(习惯法)统治蒙古人,以汉法治汉人(南人),实行民族分治。元朝统治者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在四等人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四等

4、人的划分目的在于分而治之,即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如元朝仿照辽代“因俗而治”的办法,在婚姻立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蒙古人不适用汉法规范;在司法方面由大宗正府掌理蒙古人、色目人犯罪案件。同吋,元朝的法律还予蒙古人在任官、刑罚方面一系列特权。蒙汉异制主要是保证蒙古人的政治、经济特权。在这种法律思想之下,元朝的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具有浓厚的民族压迫性。二、主要立法蒙元的立法,主要可分为三个阶段,即蒙古部落时期、蒙古国时期、元朝建立后。(-)蒙古部落时期的立法蒙古部落有许多世代相传的“yusun”(蒙古

5、语,音译为约孙),它是蒙古社会古老的习惯,是蒙古人据以评判是非的标准、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和遵守秩序的行为规范。淇中有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建立,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其中…部分则被直接上升为法律条文,另-•部分则作为蒙古社会的习惯法,在社会生活中继续发挥规范作用。从“约孙”的性质來看,它与先秦时期的“礼”是非常相似的昇蒙古部落时期还出现了蒙古族的成文法——“札撒”o“札撒”最初是蒙古部落首领对部众发布的命令。它来源于蒙古社会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种种社会习惯或行为规范。元朝建立之前,除了适用金国的法律以外,最重要的法律就是“札撒

6、”。(二)蒙古国吋期的立法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曾采纳金国降将郭宝玉“建国之初,宜颁新令”的建议,制颁《条画五章》。其大体内容包括出军不得妄杀;刑狱重罪处死;其余杂犯量情笞决;具体条文十分简单。这是蒙古国立法之始。随着蒙古帝国的发展与扩张,成吉思汗的权力不断强化,他所发布的各种命令,被编写在纸卷上,称为“札撒”,成为不可触犯的法令。公元1225年,成吉思汗西征归来,下令编纂颁布“札撒和训言”,史称《大札撒》。其内容主要为成吉思汗的训言、蒙古社会的习惯,如关于不同身份人之间关系、行为规范、蒙古族自己的民族习惯和迷信、禁忌等;其中也有一些保护游牧经

7、济、社会秩序的条款。作为蒙古部族初创期的法律规范,它既不完备也不系统。《大札撒》的特点一是刑罚严酷,大量使用死刑;二是具有原始性,生活习惯与迷信禁忌在法律中占有重要地位。成吉思汗要求后继者,即位时必须隆重宣读并严格遵守《大札撒》。“札撒”对元朝立法也产生了很大影响。其民族性与准军事化特征,在元朝历代成文法中都有体现。成吉思汗的部分语录与训令,在后来不断纂修新法律时,也以“诏制”形式固定下来。蒙古占领中原地区后,《大札撒》已不太能适应新的社会环境。蒙古国在耶律楚材等人的主持下,仿效汉族的法律制度,颁布了一些法令。元太宗窝阔台公元1234年大会诸王

8、时,制颁《条令》,对宫禁、军纪、盗马等作了禁约与处罚规定。忽必烈继位后,开始适用仿照唐律修订的金代《泰和律》。公元1271年,忽必烈改国号为“大元”,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