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电子教案: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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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从法律制度的发展来看,隋唐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中华法系的确立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承上启下时期。隋朝虽然二世而亡,但是其确定的法律基本原则为唐朝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唐朝在社会稳定、经济繁荣的条件下,继承和完善前朝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在汉代、西晋、北齐以来引礼入律活动的基础上,将礼的内容进一步全血引入法典中,为法典儒家化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本章主要介绍隋朝颁布的法典《开皇律》,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唐律疏议》的内容、意义及影响、唐朝法律对社会的全面调整以及司法制度的发展。【教学重点】《

2、开皇律》,《唐律疏议》的内容、特点,唐代司法制度【教学难点】唐律的内容及特点【教学时数】5学时【教学方法】讨论与讲授结合【教学内容】北周周宣帝统治时期,苛征暴敛,刑罚惨重,为了镇压和诛戮劝谏己过者,制定了《刑经圣制》,杖人起码一百二十杖,后来增至二百四十,百姓怨声载道。其病逝后,年仅八岁的周静帝即位,所以作为外戚的隋国公杨坚得以入朝辅政,总揽大权。581年,杨坚发动政变,建立隋朝。589年,出兵灭掉南陈,结束了自西晋灭亡以后长期分裂的局面,再次统一中国。隋朝初期,隋文帝吸取北周末年酷刑亡国的教训,着手制定了《开皇律》,促进了

3、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稳定,但是晚年因猜忌多疑而破坏了自己制定的法律,隋炀帝杨广与其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连年劳民伤财,社会矛盾激化,导致了隋末农民大起义的爆发,隋朝二世而亡。唐朝继之而起。唐朝以李世民为首的统治者亲身经历了隋末农民大起义,能够“以隋为鉴”,“动静必思隋氏”,提出“与民休息、安人宁国”的法律指导思想。唐高宗时期修订的《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著作。此外,注重用法律的手段调整现有的社会关系,形成了包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等内容的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范围之广泛、内容之全面,是前人所未及的。这一时期,由

4、于君主注意带头依法守法,营造了一种比较正常的法律秩序,对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出现了“天下贴然”、“人人自安”的局面。安史之乱以后,法制逐渐遭到破坏。第一节隋朝法制概况一、《开皇律》和《开皇令》(一)、《开皇律》在建立隋朝的当年,隋文帝就下令制定新的律典,并很快颁布了隋朝的笫一部律典。但是仅过了两年,乂开始了新的立法活动,开皇三年(583)颁布了新的律典。虽然这两部律典都可以称之为《开皇律》,但一般仅指后者。隋朝在政治上是北周皇朝的继承者,但《开皇律》却是继承了《北齐律》的体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

5、库、擅兴、盗贼、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12篇,总共500条。虽然《开皇律》久已失传,但是根据史籍的记载,可以确定这部律典主要具有以下的重耍特点。1、篇章及条文简明扼要。《开皇律》有意采用《北齐律》较为简明的篇章体例,而且大力删减条文数量,一举将律条数量压缩到了500条,比北朝几部律典减少了一半以上的条文。据《隋书•刑法志》的记载,开皇元年的律典已经比北周的法律大为简要,而隋文帝在第二年审阅刑部的奏文,发现当年的断狱数量有上万件,认为主耍是法律条文太苛刻造成的,于是又下令删减。开皇三年律删除了81条死罪、158条流罪以及千

6、余条笞杖罪。《开皇律》的篇章结构以及对于条文的限量以后被长期沿用。2、刑罚体系相当宽简。《开皇律》确定的刑罚体系和前代相比大为宽简。死刑仅有绞、斩两等,将北朝原有的枭首、磔、轆、罄等酷刑一举废除。流刑则废除了北周以及北齐规定要附加鞭杖刑的规定,改为流刑犯人应在流放地“居作”(服苦役)两到-:年;而且将流刑的距离大大缩短,流刑三等,每五百里为一等,最远不过二千里。徒刑的年限也减到最高不过徒三年。身体刑方面废除了前代的鞭刑,改为笞、杖两类,各五等,每十下为一等,最高杖一百。这一被称为五刑二十等的刑罚体系影响极其深远,经唐朝略加修

7、订,一直被沿用到了清末。3、确立“

8、•恶”罪名。《开皇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称“十恶”。“十恶”即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类最严重的犯罪行为,被认为直接危害封建皇权、违犯封建礼教、被视为是封建法律首要打击的对象,因此被单独列出,置于《名例律》“五刑”条之后,规定“大逆、谋反、谋叛者,父子兄弟皆斩,家口没官”,“十恶”犯罪不得被赦免等等,以示与一般犯罪的量刑处罚有明显区别。“十恶”罪名被以后历代法律完全沿袭。(二)《开皇令》隋文帝开皇二年(582)颁布了新的律典,史称《开皇令》

9、。隋朝制定这部令典的时候,没有和律典一样采纳北齐的令典结构,而是基本仿照《南梁令》以事项分篇的体系。分为官品(上下)、诸省台职员、诸寺职员、诸卫职员、东宫职员、行台诸监职员、诸州郡县镇戍职员、命妇员品、祠、户、学、选举、封爵俸廩、考课、宫卫、军防、衣服、卤簿(上下)、仪制、公式(上下)、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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