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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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隋唐的法律制度1.隋唐的法律制度在历史中的作用和重点?答:隋唐法律制度特別是唐朝的法律制度,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地位。它是屮国古代法律制度屮最为辉煌的时期之一。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在于:唐律的制定、地位和影响;名例律小的五刑、八议、十恶等一些制度和区分公罪与私罪、口首、类推和化外人相犯等一些基本原则;中央的司法机构,刑讯和死刑复奏制度,出入人罪等一些规定。2.隋唐立法概况?答:隋朝的法律形式,由大臣苏威所定:律、令、格、式。隋律包括《开皇律》《大业律》《开皇律》——隋朝的第一部律,也是隋初重耍的立法成果。是高颍等大臣参考魏晋以來立法

2、,确定取适于时的指导思想,修定。《大业律》——隋朝第二部律,也是隋炀帝的主要立法成果。是牛弘等大臣重定的律令。区别:体例上:开皇律12篇,大业律18篇;内容上:用刑比开皇律更轻,其中从重减轻的律条冇二百余条。实施上:大业律并未切实得到实施,只是在形式上假借遵循礼乐之名。3.开皇律休例与内容?答:体例上:隋律共12篇,50()条。篇名依次为:名例、T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内容上:一。关于刑罚制度:确定了死、流、徒、杖、笞五刑,而且还规定了刑等。二.关于十恶制度:十恶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

3、和内乱。大赦时十恶仍不可赦免。三.关于八议和官当制度:这两个是重要的司法特权制度。规定在八议之科,及官品等七以上犯罪,都可依照律文减一等量刑,还把官当作为定制,并规范了其内容:犯私罪以官当徒者,五品以上,一官当徒二年,九品以上,一官当徒一年,当流者,三流同比徒三年。若犯公罪者,徒各加一年,当流者各加一等。4.唐初的法律指导思想?答:一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1)礼是治国的主要手段(2)法是治国不可缺少的工具。(3)治国必须礼法结合。二.法律内容要统一、简约和稳定的思想:(1)法律内容要统-;(2)法律内容要简约;(3)法律内容要稳定。如果肉容多变就会造成两个危害:一个

4、是会使百姓无所适从;另一个会使官吏难以掌握,以致在工作上出差错,英至使不法之吏借此行奸。三.慎重行刑的思想:(1)严格依法办案:司法官应严格依法办案,防止滥刑,并把它作为慎重用刑的一种表现;(2)慎重审理重案:对重刑者规定专门的程序加以审理,避免错案。以礼法并用治国的思想为指导,唐律处处体现礼的精神,还用法维护礼,君权、父权和夫权得到了切实的保护,所以后人评说唐律是一准乎礼。5.唐的立法概况?答:唐的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格、式和典。律——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刑事法律,是定罪最刑的主要依据。令——令是国家规章制度的汇编。令的法律地位比律低,司法官要依律断罪。格——格是

5、皇帝发布的各种敕令的汇编。格的法律地位常比律高。现存有《神龙散颁刑部格》残卷和开元《户部格》《职方格》残港等。式——是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式的法律地位低于律、令和格。现存有《水部式》残卷等。—即指《唐六典》,它是唐朝的一部行政法典。李林甫等人负责编撰。总结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结合唐朝的实际情况,系统地规定了唐朝行政法的内弈,是一部行政法典,并对以后的行政立法产生过深远影响。它被保存了至今。1.唐主要法律形式Z间的关系?答:唐的法律形式是律、令、格、式。(1)律与令、格、式有明确的分工和明显的区别。律以刑法为内容,令、格和式则以国家制度、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

6、为内容,各有自己调整的范围,各不相同。其作用来看,律更偏重于消极地惩治犯罪,令、格和式则侧重于积极地规范人们的行为。(2)违反了令、格和式要依律科刑。-•般司法官按照律対犯罪者定罪量刑,唐中后期律无法适应社会悄况的变化又不能随意修改,格敕这些能及时反映当朝皇帝意志和适时性较强的法律形式地位渐高,并常替代律的作用。2.唐律的制定?答;唐律是唐朝所有律的统称。分别颁行《武徳律》《贞观律》《永徽律》及其《律疏》、《开元律》及其《律疏》。武德律是唐律的首创;贞观律是唐律的定本;永徽律及其律疏和开元律及其律疏的律文则是贞观律的翻版,其发展之处主查增加了律疏。页观律在唐律屮的地

7、位很重要。武徳律——裴寂等大臣以《开皇律》为准,把五十三条格的内容一起加入重修新律,武徳七年(624)新律颁行,定为《武德律》共I•二篇五百条。贞观律一一长孙无忌、历玄龄等人臣在武徳律基础上再次修律,贞观十一年(637)修律完成并颁布,史称《贞观律》仍为十二篇五百条。永徽律及其律疏——氏孙无忌在水徽元年修定,称《永徽律》还是十二篇五百条,可说是《贞观律》的翻版。永徽三年(652)由于科举考试缺少统一标准和各地司法官在定罪量刑中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唐高宗决定编纂《永徽律疏》。永徽四年完成,共三十卷。元朝改《永徽律疏》为《唐律疏议》,完整的保存至令。律疏文与律文具冇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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