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缴政策变化点》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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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汇缴政策变化要点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事业部2010年02月总体介绍行次项目1一、收入类调整项目11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1413.不征税收入(填附表一[3])20二、扣除类调整项目233.职工福利费支出24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7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填写附表八)288.捐赠支出299.利息支出35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38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3919.加计扣除(填附表五)41三、资产类调整项目421.财产损失51四、准备金调整项目(填写附表十)52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

2、算的预计利润53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54七、其他目录一、不征税收入_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纳税?二、职工福利费、补充医疗补充养老保险三、职工教育经费、捐赠支出、利息支出四、广告业务宣传费_A企业可以扣除B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吗?五、加计扣除_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必须符合什么条件?六、财产损失_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是否要报批?七、佣金手续费_向境外企业支付佣金的政策变化问题某公司2009年度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岗位用工补贴,是否需要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不征税收入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

3、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实施条例二十七条: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补贴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财税[2008]151号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财税[2009]87号对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

4、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具体包括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财政补贴的其它问题财税[2009]87号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

5、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无偿性与直接取得资产两种特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资产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税款。不包括: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额额、出口退税一、与收益相关二、与资产相关2)实际收到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3)按受益期分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1)确认应收补贴款借:其

6、他应收款贷:递延收益(1)实际收到借:银行存款贷:递延收益(2)按受益期,在资产折旧期内分摊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返还的会计处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法规》(财会字〔1995〕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法规〉的通知》(财会〔2000〕3号)所得税先征后返:应当在实际收到返还的所得税时,冲减收到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借“银行存款”等科目,贷“所得税”科目。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先退、先征税后返还的营业税、消费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对于

7、直接减免的营业税、消费税,不作账务处理。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银行存款”科目,贷“补贴收入”科目。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新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规定“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营业外收入”。因此,企业在根据上

8、述两个文件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将“补贴收入”改为“营业外收入”。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国税函[2009]118号(一)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二)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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