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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9/71经济法第10讲简要回顾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合同解除的种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2021/9/72第九章公司法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2、设立程序1.发起人发起2.制定公司章程3.经营范围或行业涉及审批的应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4.缴纳出资5.验资6.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7.公司成立公司章程第25条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
2、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出资《公司法》第26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出资方式《公司法》第27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
3、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出资责任《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
4、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4.股东权利和义务权利1、共益权——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2、自益权——股东基于自身的出资专为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享受经济利益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
5、、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义务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4、遵守公司章程思考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
6、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思考某市甲、乙、丙三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110万元,丙出资30万元(其中乙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甲、乙、丙的首次出资额为20万元,其余部分由甲、乙、丙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手续。问: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内容约定是否合法?(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1.股东会——公司权力机关2.董事会——执行机构和决策机构3.经理4.监事会——监督机构第38
7、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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