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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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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概括介绍概述:公司的概念产特征;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分类。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资本、公司债券、公司财务与会计、公司的合并、分立和变更、公司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公司机关人员的种类及其任职资格和法律义务、股东诉讼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关联股东的赔偿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公司:概念与特征、设立条件、股东权利和股东名册、出资转让、治理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发行、股份转让。概述公司:依照
2、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法律依据:《公司法》,最近一次修订时间是2005年,2006年1月施行。我国公司法调整的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性质:企业法人公司的特征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法人的条件“三独”:人格独立、财产独立、责任独立。公司作为人主体要以自已的名义起诉应诉,以自已的名义签约履约,以及参与其他的民事活动。公司是人,应当有独立的财产,股东出资必须转移财产的所有权,公司不接受留有任何控制的出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知识产权出资性质虽然不可能是所有权出资
3、,但也要求在合法的限度上进行转移,将全部的权能都转移给公司。公司和自然人一样,是人主体,民事责任当然独立承担,股东不承担直接的责任。公司独立责任的体现: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自然人承担无限责任和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根源:法人的虚拟性和自然人的实体性,法人以其全部资产抵债后消灭不存在了,而自然人是人在劳动力就在,可以持续不断的挣钱还债,因此可以承担无限责任。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4、公”:指多数人的意思;“司”:指管理的意思;“公司”:就是多数人管理,公司的股东是多数人,都出资了,当然都有管理权,并且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这个机构实现其管理权。公司的社团性,是由公司股东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公司经营的目的: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公司经营具有连续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公司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取得:公司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权利能力的终止: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公司消灭。公司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自身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没有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如生命权、身体权、婚姻权、隐私权,但公司享有商业秘密权。2)公司法上的限制。转投资的限制;公司举债的限制;目的范围上的限制。《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如,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追索合伙企业债务不能充分受偿时,就要追索合伙人,但是此时发现合伙人竟然是个法人,只能承担有限责任,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就仍然处于不安全状态,这违背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承担原则。公
6、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规定被废止,这体现了国家法律不再包办代替,在市场经营过程中给予公司更大的选择权,公司是理性的主体会做出符合自已利益的最佳选择。转投资是必须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公司举债的限制。《证券法》第16条规定,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其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法律对公司举债的限制是一个安全系数,是在不影响企业自身经营的前提下再举债。企业的偿债能力的强弱是企业持续经营的关键,因此风险过大的举债是为法律为限制。目的范围的限制。公司不得经营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7、以外的业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的行为能力开始由单一走向概括,因此公司超出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并不当然无效。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如保险业、银行业、证券业)。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是违背生产力要求的,应当废除。公司的分类辩析2004年,张三、李四、王二麻子共同投资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分公司A、B,子公司有限公司C、D,其后,张三和C公司共同在韩国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E,据此判断以下
8、选项不正确的是:B公司具有法人资格E公司是本国公司D公司的民事责任由甲承担张三不对E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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