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

ID:38208961

大小:302.25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2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_第1页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_第2页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_第3页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_第4页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_第5页
资源描述:

《第二份补充协议有关收购卓建国际有限公司全数股本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及收购事项之完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21)第二份補充協議有關收購卓建國際有限公司全數股本權益之須予披露交易及收購事項之完成謹此提述該等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買方、賣方與本公司就收購事項訂立收購協議。董事會宣佈,於收購協議各訂約方作出進一步磋商後,買方、賣方與本公司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以

2、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修訂收購協議之若干條款。對收購協議之條款所作修訂之詳情載於下文「第二份補充協議」一節。董事會亦宣佈,根據估值報告,龍門所金礦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市值為人民幣140,000,000元,而收購事項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完成。謹此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七日及二零一零年五月十四日刊發之公佈(「該等公佈」),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買方與賣方就收購事項訂立收購協議。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釋義及詞彙與該等公佈所定義者具有相同涵義。–1–緒言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交易時段後)

3、,買方(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訂立收購協議(經第一份補充協議修訂)(統稱「收購協議」),據此,買方已有條件同意(其中包括)收購而賣方已有條件同意出售相當於卓建全數已發行股本之待售股份以及股東貸款,總代價為88,000,000港元。賣方目前為卓建之唯一法定及實益擁有人,而卓建為投資控股公司。根據收購協議,完成須待九項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後方告作實。截至本公佈日期,收購協議其中兩項條件,包括有關龍門所金礦之估值之條件,已獲達成。於收購協議各訂約方作出進一步磋商後,收購協議各訂約方已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

4、日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據此,其餘七項先決條件將轉為完成後之條件,其餘之53,000,000港元代價之付款日期將延遲至延後日期。第二份補充協議日期: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訂約方:1.買方:LongoldWinLimited,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2.賣方:黃紀恩女士3.本公司(1)代價根據第二份補充協議,代價為88,000,000港元,將以下列方式支付:(i)25,000,000港元現金,本集團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八日支付,作為第一期可退回按金;(ii)10,000,000港元現金,於簽署第一份補充協議時或

5、收購協議各訂約方之間可能協定之其他日期支付,作為第二期可退回按金;(iii)23,000,000港元現金,於延後日期支付;及(iv)餘額30,000,000港元,通過促使本公司於延後日期向賣方(或其代理人)發行經修訂承兌票據之方式支付。–2–經修訂之付款條款由買方及賣方經參考第二份補充協議之條款後按公平磋商釐定。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代價之經修訂付款條款屬公平合理且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而訂立第二份補充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2)收購待售股份之經修訂先決條件完成須待以下經修訂條件獲

6、達成或豁免(視乎情況而定)後,方告作實:(i)收購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任何交易須遵守及符合所有相關監管規定(包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及任何香港監管規定);及(ii)買方收訖以買方信納之形式及內容發表之估值報告,列明龍門所金礦之價值不低於130,000,000港元。(3)完成後之條件收購協議(經第二份補充協議補充)項下之收購事項須待以下完成後之條件獲達成或豁免(視乎情況而定)後,方告作實:(i)訂約方已取得收購協議(經第二份補充協議補充)及其項下擬進行之相關交易之所有必要批准。該等批准須包括相關政府或監管

7、團體、機關或機構或任何相關第三方(包括銀行)發出之任何必要批准或同意;(ii)完成盡職審查並由買方就此知會賣方,而盡職審查結果須完全或在所有重大方面獲買方信納,惟該等知會之任何方式或實體不得影響買方就賣方於收購協議(經第二份補充協議補充)項下作出之任何保證向賣方索償之權利;(iii)賣方已就卓建向買方交付董事在職證明及存續證明,而該等證明之日期不得早於延後日期前7日;–3–(iv)買方已取得由經買方批准之中國法律顧問出具之書面法律意見,當中確認(i)中國公司及項目公司各自之法律身份及業務範圍;及

8、(ii)項目公司實益擁有龍門所採礦許可證之事實,而其形式、內容及實體須獲買方全權酌情信納;(v)賣方及買方分別作出之保證在所有重大方面屬真實及準確;(vi)收購協議及其補充協議項下須簽立或遵守之所有協議、責任及條件已由買方、賣方及目標集團各成員公司分別於延後日期或之前簽立或遵守;及(vii)目標集團完成重組。買方有權部份或完全豁免所有上述完成後之條件,惟不能豁免之第(i)、(iv)、(vii)項條件除外。倘若上述完成後之條件於二零一零年八月三十一日(或賣方及買方可能以書面協定之該等其他日期)或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