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取消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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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    签】若干审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青国税发﹝2005﹞42号【发文日期】2005-03-16【实施时间】2005-03-16【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

2、税注释: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各项涉外税收政策,简化办税程序,明确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现将市局研究制定的《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

3、○五年三月十六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管理,认真贯彻各项涉外税收政策,简化办税程序,明确法律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

4、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职工工资、福利费  (一)政策规定  企业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该同时报送其所支付的工资、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福利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等有关资料备案。以后年度工资、福利费支付标准没有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再重复报送;支付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

5、年度所得税申报时将标准变化情况报主管国税机关。  (二)报送资料  1、企业董事会关于工资(不同级别人员工资标准)、福利费标准的决议及说明;  2、企业与职工之间签定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人员的花名册;  3、企业与已在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签定的劳动协议人员的花名册;  企业与职工之间签定的合法的劳动用工合同、企业与已在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签定的劳动协议留存企业备查。  (三)报送时限  企业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  (四)审核要点 

6、 主管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工资、福利费时,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其中对福利费的列支标准,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对超过标准列支的福利费应作纳税调整。  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  (一)    政策规定  从事信贷、租赁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年末放款余额(不包括银行间拆借),或者年末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

7、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从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    报送资料  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报告,在报告中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放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的余额,以及银行间拆借及抵押贷款情况,计提准备金的比例等。      (三)报送时限  企业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同时。  (四)审核要点  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上述行业的企业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会计报表中的“放款余额”、“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科目,进行认真审查,确认坏账准备。  对

8、信贷、租赁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对那些应收账款余额比较大的企业,需要计提坏账准备的,仍按《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业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1〕165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一)政策规定  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凡企业合作年限比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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