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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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企业出口货物【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青国税税政﹝1999﹞197号【发文日期】1999-10-28【实施时间】1999-10-28【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出口退税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鼓励

2、其更多地使用国产料件生产出口产品,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8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同时结合青岛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办法问题  (一)1999年11月1日至2000年底,对1993年12月31日以前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  出口的货物选择执行出口“不征不退”或出口退税(包括“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办法

3、。办法选择后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对于1999年内选择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老外商投资企业由于退税单证等原因无法实施的,经主管征税机关批准可暂执行免税办法,2000年1月1日以后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此类情况应在“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免)税选择办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老外商投资企业须于11月15日前将选择结果(报表格式附后)报其主管征税机关,各基层局应于11月22日前将企业选择和税务机关认定情况报市局备案,同时通知老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并准备退税凭证。选择出口退税办法并经税务机关认

4、可的老外商投资企业须于12月10日以前,持营业执照(副本)、市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政府颁发的开业批准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海关代码证书及一套复印件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二)1994年1月1日以后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新外商投资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于11月15日以前到主管征税机关申请选择执行“免、抵、退”税或“先征后退”税办法,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执行原退(免)税办法: 

5、 1.列入“青岛市A类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附后)且生产、出口高科技产品的企业;  2.财务制度健全,核算清楚的企业;  3.申报纳税及时、规范且无欠税的企业;  4.连续两年在国税部门检查中无偷税行为记录的企业。新外商投资企业的“免、抵、退”税办法由于进口材料、进项税额等不易划分,因此,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免、抵、退”税办法的若干政策、管理问题  (一)政策问题  1、计税依据的计算问题“免、抵、退”税办法计算公式中“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暂以进口料件的到

6、岸价格为准,若进口料件发生内销,无论海关是否已补征税款,均应扣回已“虚拟”的税额,即增加“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的税额”的计算应填列“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附表”,当期出现负值按零计算,差额结转下期继续计算。  2、进项税额划分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免税货物的,其进项税额应在财务账上划分清楚内、外销和免税货物耗用部分,确实无法划分清楚的,按内、外销和免税销售额计算比例按月计算划分,季度汇总时不再重新计算,年度清算时按全年实际外销比

7、例划分进项税额。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栏次的填报问题若企业得到退税款的当月“免抵退货物已退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合计”与“上期留抵税额”之和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第24栏出现负值时,当月按零计算,差额(负值)计入“期末留抵税额”(第29栏)中结转下期继续计算。  4、选择执行出口退税办法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材料加工或委托加工不直接出口,而是再转让给外商投资企业的,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

8、﹞239号)第一条规定,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乐税网(http://www.leshui365.com/)邮箱:Jiufu@leshui365.com  5、单证不齐和退关退运问题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资企业货物出口销售收入实现后,必须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如实反映出口货物应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与实际取得退税单证的销售收入的差额即为单证不齐销售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未取得法定的退(免)税凭证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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