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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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国税函〔2016〕300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领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6〕6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前期网上领用发票开展情况,提出相关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网上领用发票的范围和种类自2017年1月1日起,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增值税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平台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平

2、推式通用机打发票及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网上领用发票的方式和要求网上领用发票的方式为邮寄和自取箱自取。市局已统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青岛市分公司(其快递业务品牌为全城达,该单位以下简称全城达)签订协议,由全城达负责我市的邮寄发票业务,自愿选择使用邮寄方式的纳税人应承担邮寄发票的相关费用。—8—符合使用网上申领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上期开具的发票中无作废和冲红发票、符合使用网上申领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邮寄或自取箱自取方式。符合使用网上申领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上期开具的发票中有作废和冲红发票的,

3、可以使用自取箱自取方式。三、网上领用发票基本流程(一)邮寄发票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提出购票申请并完成网上发票验旧。2.税务机关通过网上购票平台受理纳税人的领票申请,审核通过后,发票发售人员通过金三系统发售发票,领用方式需选择“网上领票”。3.办税服务厅通知全城达上门收件寄送给纳税人。4.纳税人收到纸质发票后,通过网络下载与纸质发票代码号码一致的发票电子信息。(二)自取箱自取1.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提出购票申请并完成网上发票验旧。2.税务机关通过网上购票平台受理领票申请,审核通过后,发票发售人员通过金三系

4、统发售发票,领用方式需选择“网上领票”。3.发票发售人员将发票放入自取箱并通过自取箱发送手机短信校验码。—8—4.纳税人须携带作废发票和冲红发票的全部联次(或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使用绿色通道进行查验。5.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查验作废和冲红发票后,到自取箱凭校验码领取纸质发票,通过网络下载与纸质发票代码号码一致的发票电子信息。四、具体工作要求(一)发票发售人员操作注意事项1.纳税人发起网上领用发票的申请后,大数据平台内的网上购票平台会生成相应的待办事项,主管国税机关发票操作人员需通过网上购票

5、平台进行审核。2.因金三系统中的网购发票柜台暂无法与税控系统实现数据同步,纳税人无法通过远程下载发票电子信息,网购发票柜台暂不启用。3.发票操作人员需通过金三系统的发票发售柜台进行发票发售并在发票领用页面的“发票领用方式”栏次选择“网上领票”选项。采用此方式,纳税人可实现通过网络下载票源。4.为保障纳税人的领用申请及时处理,发票操作人员必须在每个工作日的上午和下午分别查看网上购票平台的待办事项,根据纳税人已申领的发票数量,逐户分拣出纸质发票。同时,根据纳税人选择的领取方式,将选择自取的逐户放入发票自取箱,将

6、选择邮寄的逐户装袋,待全城达快递上门收件时双方进行清点交接。—8—(二)对纳税人选择使用自取箱方式的,如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中有作废发票和负数发票,网购发票操作人员必须对作废发票和负数发票查验发票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后,才可通过网上购票平台的“查验”按钮将发票自取箱解锁。在查验发票前,网购发票操作人员不得先行解锁。(三)对纳税人选择邮寄方式的,网上购票平台自动读取纳税人税务登记中的注册地址和办税人员信息,且不能修改。如纳税人邮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动,主管国税机关应依据纳税人的申请,通过变更税务登记修改上述信息。

7、(四)各主管国税机关要做好网上领用发票的风险防控工作,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走逃(失联)企业,相关部门应及时通知网购发票操作人员,使用网上购票平台的“黑名单管理”功能将纳税人信息录入黑名单予以锁定。各单位纳税服务部门要做好发票物流配送的衔接工作,督促物流单位做好邮寄发票的安全运送。(五)目前我市推行的“税税通”手机客户端预约发票自取领用业务可继续使用,市局下一步将研究开发手机客户端的申领邮寄发票功能,并将手机客户端预约发票自取领用模块与网购发票平台进行整合,具体推行时间另行通知。(六)主管国税机关网购发票操作人

8、员应认真学习《发票网购平台使用手册税务端操作手册》(见附件)并熟练掌握网上购票平台的工作流程和相关操作,在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市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反馈。—8—附件:发票网购平台税务端操作说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12月29日(联系人: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徐永昌83931812,市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闫斌83931200,市局信息中心毕京鹏83931352)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解读选项:不解读(无解读事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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