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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2011年第24期总第302期前沿ForwardPositionNo.24201lSumNo.302未成年人犯罪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研究王东明(河南城建学院,河南平顶山467000)[摘要]教育刑理论、刑罚个别化和实证学派的决定论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存在的理论基础。在刑事法律中应当将未成年案件审前社会调查制度规定为必经程序,设置“多层次共存、专兼职结合”的调查主体制度,明确社会调查的阶段和调查报告的性质。[关键词]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前社会调查;理论基础;制度完善[中图分类号]C913.5[文
2、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267(2011)24—0084—03审前社会调查制度,即全面调查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之前,先由特定的调查主体在该犯罪案件之外,就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家庭背景、教育经历、生活环境、个人性格以及心理特征等相关的信息作全面、细致的调查,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报告,在刑事诉讼中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情节的制度。一、审前社会调查的理论基础(一)教育刑理论与教育、感化的刑事政策教育刑理论认为刑罚不是报应而是教育,以教育有社会危险性的人复归社会为目的。19世
3、纪后期,教育刑理论开始兴起,并且被当代各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普遍接受。有的国家甚至在宪法中表达教育刑的理念。例如,意大利宪法第27条第3款规定:“刑罚不能有与人道相悖的处遇,必须以对被判刑人的再教育为目的。”①教育刑理论对现代未成年犯罪处遇政策的形成影响是非常深远的,世界各国普遍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了不同于成年犯罪人的处遇政策。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对未成年犯罪人确立了“教育、感化、挽救”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针对未成年犯罪人而实施以“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必然引申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前社会
4、调查的必要性。通过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探究未成年被告人的罪错原因和条件,才能找准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教育,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二)刑罚个别化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刑罚个别化反对以离开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本身为标准而科处统一的刑罚,主张应该按照犯罪人的个人情况科以与此相应的不同的刑罚,由此使犯罪人能够回到社会上来的思想。②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其身心各方面均处于发展不成熟时期,生理、智力、心理以及社会经验等发展之问尚未达到平衡,往往表现为精力过剩但调节能力过低、兴奋性
5、过高而控制能力低、性机能发育相对成熟而道德观念则相对缺乏。在心理发展上,未成年人的心理动机、心理需要、认识因素以及情感因素和意志因素等,与成年人相比均有较大的差别。因此,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如果只根据罪行本身进行裁量与刑罚,而不考虑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性格、家庭、社会经历、个人交往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则非常不利于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全面调查制度体现了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求,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实施全面的社会调查[作者简介]王东明(1973一),男,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河南城建学院讲师,研
6、究方向为刑法学及犯罪学。·84·万方数据制度,了解未成年犯罪行为人的情况,有利于贯彻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三)实证学派的决定论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刑法实证学派又称为新派,其决定论是相对于古典学派的非决定论而言的。古典学派主张非决定论,即认为犯罪人在责任承担的实质是源于其“自由意思”,这种“自由意思”不受其他因素的决定。新派的决定论则否定自由意思,认为“犯罪人是由素质和环境决定的,对具体的行为道义上没有应予非难的理由;刑事责任的根据不在于人有自由意思。”㈣在关于犯罪的原因上,新派的决定论同样否认犯罪源自人的自由
7、意志,FerTi把犯罪的原因分为人类学的原因、社会学的原因与物理学的原因。这些原因导致了犯罪,而不是由无原因的自由意志导致了犯罪。Liszt把犯罪原因分为个人的原因与社会的原因。犯罪一定是基于某种原因产生的,因此,只对已经发生的行为进行非难、追究责任还不能防止犯罪,未来防止犯罪就必须研究犯罪原因。嘞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根据社会化理论,犯罪是个体与社会以及个体与各种社会化机构在社会化过程中相互作用的结果。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病态现象,未成年人犯罪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客观理性地讲,家庭、学校、社
8、会等方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负有更大的责任。家庭结构残缺、家庭关系恶化、亲子关系简单、父母的不良行为及不当的教育方法、青春期性健康教育和性道德教育不够、社会转型带来的不利影响、不良文化及社会腐败现象的消极影响等所有这些来自家庭、学校以及现实社会中的不良因素都会阻碍、影响到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最终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目前国际社会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基本定位是,不应主要根据犯罪构成,而应根据其犯罪成因来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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