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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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与人权保障  摘要本文在对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的联合国相关刑事司法准则的考察基础上,就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作了简要的探讨,以期对未成年人的人权保障有所裨益。  关键词审前羁押无罪推定羁押期限  中图分类号:D915文献标识码:A:1009-0592(2010)09-047-02    一、联合国关于少年审前羁押的刑事司法准则  审前羁押,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执行方式,是在法律判决生效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关押的一种法律状态,目的在于

2、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有关国际刑事司法准则规定可以看出,对于未成年人审前羁押,确定了如下几项重要原则:  其一,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理念是羁押性强制性措施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的基石。该项原则的确立,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不仅仅是被追诉的对象,而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拥有在非羁押状态下等待审判的权利,具备了与作为控方的国家司法机关相抗衡的力量,成为真正诉讼中的对立方。  其二,司法审查原则。司法审查原则确立在适用羁押等强制措施时由中立的司法机关对其合法性审查,根据西方

3、法律思想的分权制衡观念,一般由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  其三,比例原则。羁押不仅应该是合法的,而且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是必要的、合理的。该原则要求羁押的期限与指控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可能科处的刑罚相适应,要求羁押的实施以达到法定目的为限,要求在所能达到法定目的强制手段中,必须选择使人的权利、自由受到最少侵害的那种。  准则确定的被羁押未成年人的主要保障性权利:  其一,被释放等待审判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暂时释放等待审判的权利是被国际社会认同的基本准则。少年因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国

4、际公约中对于少年所应享有的不在羁押状态中等候审判的权利特别强调。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是一种例外,那么少年在羁押状态中等待审判则是一种例外中的例外。  其二,迅速审判的权利。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应迅速进行,在每个阶段,应尽可能缩短时间、缩短诉讼期限。《北京规则》在说明中解释为:在少年案件中迅速办理正当程序是首要的问题。否则法律程序和处理可能会达到的任何好效果都会有危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少年理智和心理上就越来越难以(如果不是不可能)把法律程序和处置同违法行为联系起来。代写论文  其三,对羁押

5、提出异议的权利。被羁押者可以对羁押的是否合法提出异议,这一程序的典型范例是人身保护令和人身保护程序。  二、我国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存在的问题  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要求相比,我国在审前羁押的有关部门规定、司法解释和刑事政策中,虽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制定了一些适合于他们的特殊规定,以利于保障他们的人权,如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原则;通知有关人员和告知权利义务原则;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实行分押、分管原则;保密原则等等。但是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拘留、逮捕和羁押措施几乎适

6、用和成年人同等的条件,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的审前羁押出现和成人同样的问题和困惑。  (一)普遍羁押问题严重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司法大检查中,将超期羁押、刑讯逼供与律师辩护难并列为突出的三大问题。经过几年的治理整顿,超期羁押问题得以缓解。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远远不是超期羁押问题,而是普遍羁押的问题。大量的未成人被羁押,由于其生理和心智的尚不成熟,极易在羁押场所受到监狱亚文化的强烈刺激,增加交叉感染的几率。  (二)羁押期限过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在法院判决之前,一般伴随的是必然的羁押状态。根

7、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逮捕后的办案期限是两个月,但是如果案情复杂,可进行两次的延长,两次相加为三个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的期限加上半个月的延长期限,证据不足时,可退补两次。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最长一个半月的审限,并且可延期审理两次。这样一个流程走下来,不含退补、延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逮捕后羁押的期限一般为四个月。一旦有退补、延长,羁押期限往往长达六个月以上。这仅仅是指正常的办案期限。  (三)羁押带来的预期惩罚  虽然从理论上而言,审前羁押不应具有预期惩罚的作用。但实践中,被羁押的未成年被告人较之

8、取保候审者,承担着更大的被判实刑的可能。嫌疑人一旦被逮捕,往往被视为定罪、科刑的前提条件。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项法律制度,探究其不足或存在的原因时,不乏观念、立法、执法方面的诸多因素,笔者试从这几方面对未成年人审前羁押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原因作相关分析。  (一)重打击、轻保护的观念  由于我国的羁押制度偏重于预防犯罪和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功能,不同于法治发达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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