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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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案例分析题1、甲,男,1974年6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A市B区,现住A市B区某小区。2004年3月20日6时许,甲窜至B市,喑中尾随被害人乙至某医院南门附近,用匕首架在乙的脖子上,将乙挟持至附近的一个废弃的建筑物内,强行从乙的身上搜出现金1000元和1张存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内存现金10万元。乙便其妻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救治伤者并赔偿损失。乙妻信以为真,向乙的信用卡内存入10万元。甲将10万元取出后,将乙放走。乙报案后,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月240,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并在其住处当场搜出作案工具(匕首

2、)。B市公安机关对甲进行讯问的同时,又组织另外5人和甲一同让乙辨认,乙当即辨认出甲。3月25日,公安机关将甲刑事拘留。办案单位以流窜作案为由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30日。此前,B市公安机关与A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甲无其他犯罪经历。问题:1.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2.公安机关应当收集哪些证据?3.甲作案时使用的匕首应当如何处理?4.在办案过程中,办案单位有哪些不当之处?答案要点:1、甲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抢劫罪。其理由是:甲使用暴力手段压制乙,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本案中,甲对乙有控制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行为,但其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不能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乙妻往甲的信用卡

3、内存钱,并不是甲利用乙的人身自由受控而胁迫乙妻的结果,并不符合绑架罪利用人质安危取得财物的行为模式。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抢刼罪。2、甲的供述,乙的陈述,乙妻的证言,信用卡的存取记录,银行关于甲取款的录相资料,现场勘验笔录,辨认笔录,甲使用的匕首。3、应当予以扣押,并制作《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并在侦查终结后,连同案卷一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9条规定,辨认犯罪嫌疑人吋,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7人,办案单位组织6人(包括甲在内)让被害人进行辨认,违反法律规定。5、公安机关对甲延长拘留期限30日的做法不正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

4、程序规定》第110条第1款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甲虽然居住在A市,但其在居住地及其他市、县并未作案,只是在B市抢劫作案一起,故不能认定甲流窜作案。因此,不应对甲延长拘留期限至30Ho2011年8月9日上午,钱某到A县公安机关报案称:“10分钟前,一名男子乘其不备从其手屮抢走一个皮包,包内装有现金500元”。当天下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将在A县其住处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2岁)抓获,并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讯问。经审查,张某供述了抢钱某皮包的违法事实,并交代2009年10月份,其与赵某、孙某预谋盗窃,该三人了解到B县王某

5、家经常周末没人,便于某个周末晚上破窗而入准备窃取财物,不料当晚王妻在家睡觉并被惊醒,其便让赵某、孙某继续翻找财物,自己逼问王妻存折密码,因见王妻色美,忽生歹念,其强行奸污了王妻。8月11B,公安机关民警到B县赵某姐姐家找到赵某,并以涉嫌盗窃罪拘传赵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同日,公安民警在A县一洗浴中心内找到孙某,并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8月12H,A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将张、赵二人刑事拘留,并决定耿、刘两名民警主办此案。其后,耿、刘两名民警因办理其他案件外出调查取证,于8月15日才对赵某、孙某进行第一次讯问,并查明赵某刚满15周岁,孙某刚满17周岁。8月17日,A县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和孙某

6、解除刑事拘留转取保候审,赵某由其姐姐交纳2000元保证金后回家,孙某则由其父亲作保证人提供担保后回家。问题:1.张、赵、孙三人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并说明理由。2.公安机关在办案时存在什么问题?答案要点:Ka在本案中,张某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抢夺罪。b张、赵、孙共同实施的盗窃行为,其中张、孙构成盗窃的共同犯罪,因赵某不满16周岁,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张、孙两人在主观上有盗窃的共同故意,是经过预谋,并事前观察过作案地点;在客观方面张、孙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犯罪主体上亦符合二人以上的要求,因此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c在本案中,张在犯罪过程中,突起歹念,强奸王妻。

7、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的行为。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rti故意构成,并具有奸淫的目的。在本案中,张的行为具备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而赵、孙则没有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因此张构成抢夺罪、共同盗窃罪,也构成强奸罪,实行数罪并罚,孙只构成共同盗窃罪。孙实施盗窃犯罪吋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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