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保护原则及立法建议_蔡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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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保护原则及立法建议蔡昱摘要:为保护活体器官捐献者,建议立法在坚持“死体器官捐献优先”的同时,采用“合理等待时间”意义上的“必要原则”;采用“可能导致捐献者不得不依靠医疗帮助继续生存的捐献都应被禁止”意义上的“合理性原则”,并对合理性“独立评估”;因器官捐献属于非治疗性医疗介入,根据Gieson的规则,应“高标准告知”;同时,即使捐献者不愿意知悉手术相关信息,也需要“强迫告知”,并坚持“告知结果独立评估”;为了保障自愿并规避潜在利益冲突和心理操控,建议立法规定如下程序性规则:“医学检验后行原则”、设置“反悔期”及“回避原则

2、”等,并有义务为捐献者“随时无条件的体面退出”提供理由,即使理由是虚假的;同时,对器官摘除手术采用“同行业内监督原则”。关键词:器官移植立法;活体器官捐献者;权利保护当今,器官移植已经成为许多器官衰竭患者挽救生命的终极手段,在近几十年间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然而,作为还原论基础上的西方医学之伟岸高峰和瑰丽成果,器官移植技术因与病人的“人之整体性”之特质相冲突与外在,便不可避免地带给人类伦理上的困惑和立法上的挑战。而器官移植的立法宗旨必为两个方面的平衡,即一方面促进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另一方面,则要限制技术发展的虚妄,而后者进一步体现为对人

3、类个体权利与尊严的确保和对人类群体生存安全和伦理安全的保障。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活体器官捐献仍是我国移植用器官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对活体器官捐献者的保护实为器官移植立法的重要任务。一、“死体器官捐献优先原则”及“必要原则”世界卫生组织的《器官移植指导原则》的第1条原则便指出:移植器官的来源首选应该是死者。欧洲理事会的《人权和生物医学权利公约》第19条表明:只有当缺乏死体器官,且没有具有可比之疗效的其他治疗方法时,才允许从活体器官捐献者身上摘取器官。2009年到2010年,在日内瓦等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移植学会和国际器官捐献和获取学会,共

4、同制订了一个死体器官捐献的发展计划,即“4D(Develop-mentofDonationfromDeceasedDonors)”战略计划,其中的人体器官捐献原则为:第一,死体器官捐献优先于活体器官捐献;第二,脑死亡器官捐献优先于心死亡器官捐献;第三,活体器官捐献移植有违医学伦理学“无伤害”原则,应尽量避免,非万不得已不得为之。①在这里,我们称之为“死体器官捐献优先原则”及“必要原则”。收稿日期:20120909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器官移植立法研究”(项目编号09CFX035)和天津教育委员会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器官移植

5、立法研究”(课题号20082601)的中期成果。作者简介:蔡昱,天津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天津300070);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生(天津300071)。①陈忠华:《25年磨一见(剑)———环球性器官短缺与移植危机中的中国新(心)路历程》,《中华移植杂志》2010年第4期。9虽然死体器官捐献优先,但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考虑活体器官捐献,这多为必要的情形:如,在紧急情况下,当无法得到死体器官时;因为医学原因受体不适合死体器官移植;或等待捐献器官的病人名单很长,得到死体器官需要长期等候,可能超过患者能够承受的时间,等等。我们需关注病人透析等候

6、器官这段时间,因为透析而造成的身体素质下降可严重影响受体成活率,同时也造成器官浪费;甚或直接使得受体完全丧失手术机会。申言之,在某些情况下,较长透析等待的不利后果比活体器官移植对捐献者造成的不利影响更多,同时也造成对家庭和社会的不利后果。因此,世界上接受活体器官捐献的国家也大多接受透析前器官移植,因为移植时间越早,效果越好。1.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经验哥伦比亚第1172号法令(1989年颁布)第24部分规定,活体器官移植在治疗上是必须的;比利时第32号法律(1986年颁布)第6部分规定,如果器官或组织的摘除对捐献者有影响或者所摘除的这些器

7、官是不可再生的,那么只有在受体有生命危险并且从死体器官移植不能产生同样满意的效果时,才能进行活体器官移植;墨西哥1983年《健康法通则》规定:只有来自死体的组织或器官不可用时才能进行活体器官移植。2.对我国器官移植立法建议我国器官移植立法中,需要同时遵循“死体器官移植优先原则”和“必要原则”,但不建议采用“其他方法用尽”意义上的“必要原则”,因前所述,过长时间等待,尤其是透析等待将对受体、家庭与社会造成更大损害。因此,建议采取“合理等待时间内”意义上的“必要原则”。建议规定如下:只有死体器官供应不足时才能考虑活体器官移植,死体器官捐献优先

8、于活体器官捐献。当潜在的受体既适合做死体器官移植也适合活体器官移植时,应该等待死体器官移植;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可能出现适合的死体器官,则可以选择活体器官移植。当死体器官移植不是切实可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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