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犯罪预备处罚原则的缺陷及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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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8卷第11期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Vol18,No1112008年11月JournalofKunm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Nov12008我国犯罪预备处罚原则的缺陷及立法建议12李永升,林培晓(1,2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摘要:根据现行刑法,我国对预备犯作原则性处罚,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缺陷。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对于预备犯应该原则性不罚,但对少数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应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作出处罚。这些处罚不是在总则上

2、规定,而是在分则上进行规定。关键词:犯罪预备;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54(2008)11-0055-07DefectsandLegislativeProposalsonthePunishmentPrincipleforaCrimeinPreparation12LIYong-sheng,LINPei-xiao(1,21LawSchoolof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Chongqing40112

3、0,China)Abstract:PursuanttotheprescriptionsofthecurrentCriminalLaw,thelegislativeattitudeisthatthecrimeinpreparationshouldbepunishedinprinciple,whichisthoughttobringdefectsoncriminaltheory,legislationandjus2tice.Afteranalyzing,theauthorarguedthatthecrimeinprep

4、arationshouldnotbepunishedinprinciple,butthese2riouscrimeinpreparationshouldbepunishedbasedoncriminalpolicy.SothesepenaltiesshouldbeprescribedintheGeneralProvisionbuttheSpecificProvision.KeyWords:criminalpreparation;criminaltheory;criminallegislation;criminalj

5、ustice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法缺陷。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一、刑法理论缺陷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学(一)与人权理念的矛盾和冲突者对预备犯作进一步的解释,认为“所谓预备犯是法治社会以权利为本位,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法指已经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治应有之义。笔者亦认为原则性地处罚预备犯是与[1]人权理念相违背的。但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有论者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犯罪形态。”在我国,预备犯原则性地应当负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法认为我国对犯罪预备

6、的立法是从功利主义推导的,者认为预备犯的行为具有应受刑法处罚的社会危害体现功利主义的刑罚观,重社会防卫,轻人权保护。性。[2]或许,对预备犯的处罚正是基于这样的刑事但假如真的是基于功利主义出发,真的体现功利主义刑罚观,那么根据边沁的“最大幸福原则”若犯政策,但处罚的合理性如何?笔者以为这是值得我罪预备的立法真的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们反思的。笔者认为,对预备犯进行处罚存在着三该立法在百姓看来应该是合理的。但事实是否这样大缺陷,即刑法理论缺陷、刑事立法缺陷和刑事司收稿日期:2008-07-27作者简介:李永升(

7、1964-),男,安徽怀宁县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刑法学;林培晓(1982-),男,广东顺德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生。·56·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科(法学)版第8卷[5]呢?笔者并不认为这是功利主义推导出来的立法,法称为犯罪人的大宪章,其原因就在此。”本来国因为我们从边沁的论著中处处可以看到人道和谦抑家就拥有了刑罚权,而且可以运用刑罚权“恣意”的影子,而且边沁用毕生的精力追求清晰、统一、地对行为人处以刑法,但法治国家并不能这样做,人道、简朴的法律制度。边沁是注意到刑罚的负面因为刑法规

8、制了国家的刑罚权。但当刑法成为司法作用和局限性的,因此,他极力地反对四种不应适者主观臆断的工具时,刑法就成了虚无,乃至给恣用之刑:11滥用之刑———不存在现实之罪,不具有意地处刑提供了法律依据。这一点在外国已经有实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之恶或者恶性刚刚超过由附随例。当较旧的理论认为预备行为应当受处罚时,在善性所产生的可补偿性;21无效之刑———对意志毫限制国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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