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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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食药监规〔2018〕1号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近2年时间,对规范小作坊生产,保障小作坊食品安全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为进一步适应食品安全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前期全省范围内征求修订意见、召开修订座谈会的基础上,省局组织对《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2、》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合法性审查。现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18年7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请认真遵照执行。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尽快将通知内容传达至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按规定做好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监管工作。附件: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26日(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8年6月26日印发—2——3—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切实

3、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食品小作坊加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第四条开办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登记工作。第六条食品小作坊加工食品类别的划分参照《国家食

4、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管理。第七条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产品。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禁止食品小作坊加工的食品目录或者允许加工目录,当地食品小作坊应当严格遵守。第八条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地区制定的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或者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应在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相关材料,材料包括报请当地市人民政

5、府批准事项和经批准事项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第九条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申请登记,获得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含临时登记证)后,方可从事登记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第十条食品小作坊提出登记申请,应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供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第十一条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对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登记的

6、,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小作坊登记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问题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7、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第十二条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登记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三条除可当场作出登记决定的外,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

8、部门受理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后,应当组织熟悉食品生产业务的监管人员对其生产条件开展现场核查并出具结论。现场核查人员不得少于两名,现场核查应当公正公平,并严明工作纪律。现场核查时间和人员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被核查单位,现场核查时间不超过一天。第十五条县级食品小作坊登记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书面作出准予登记决定同时告知申请人,并在十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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