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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沪国资委预[2004]199号关于2004年度国资经营预算中工资发放预算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各归口单位: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现就市国资委归口单位2004年度国资经营预算中工资发放预算管理的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工资发放预算的管理内容工资发放预算管理是国资经营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调控归口单位工资总体水平的重要手段。工资发放预算涉及人均工资水平、员工总数、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预算、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2、(1)年度及季度工资总量发放计划;(2)各类员工劳动报酬水平;(3)各类员工结构分布;(4)人力资源配置规划;(5)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量预算清单等。4在工资发放预算中,工资总额的构成以国家统计局1990年第1号令发布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工资发放总量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生活费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动报酬、离岗职工生活费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三部分。二、工资发放预算的编制原则(一)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确保不拖欠应缴国家的税
3、收、确保出资人的收益回报、确保职工收入有所增长。(二)预算编制要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国民经济发展、劳动力市场供求、国家工资政策、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等因素。(三)预算的工资增长幅度应参照当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四)预算编制要力求预测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三、工资发放预算的适用范围归口单位在实施工资发放预算管理时,应将所属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公司、企业纳入预算范围。为稳妥推进工资发放预算工作,在2004年将选择若干个集团(名单另定),按照本通知规定进行预算编制试点,
4、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四、工资发放预算的编报及审核(一)编报及审核依据4工资发放预算的编报及审核应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营运机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沪国资委秘﹝2003﹞54号)规定执行。(二)编报材料1.在编报预算预案时,应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2004年度工资发放预算预案应于6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2.在编报预算草案时,应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并附编制说明和依据;3.向市国资委报送正式预算备案时,应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附表4,并附董事会决议、编制说明和依据
5、、所出资企业工资发放预算管理办法,2004年度正式预算应于7月底前报送市国资委备案。五、日常管理(一)归口单位应按季度(7月20日、10月20日前)向市国资委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并附执行情况说明及附表5)。(二)市国资委对归口单位的工资总量发放计划执行情况、工资成本构成、工资总量投入产出等进行分析、预测,必要时对其提出警戒或直接调整工资预算。主要的分析指标有:1.预算执行偏离度=实际工资总量/预算工资总量*100%-1;2.工资总量净利润率=净利润总额/工资总量*100%;43.工资总量产出系数=增
6、加值/工资总量*100%;4.人事费用率=人工成本总额/销售(营业)收入总额*100%。六、其他(一)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人员构成情况,建立起与效益相联系、体现激励与约束的内部分配机制。同时,应加强工资的日常管理和人工成本的管理,建立起真实的企业工资台帐。(二)本通知由市国资委分配保障处负责解释。附件:1.附表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附表2“工资发放预算表”3.附表3“主要经济指标预测表”4.附表4“工资发放计划表”5.附表5“工资发放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
7、○○四年五月二十四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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