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法明门论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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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百法明门论直解  大乘百法明门论直解  天 亲 菩 萨 造  三藏法师 玄奘 译  蕅益沙门 智旭 解  此于瑜伽师地论。本地分第一中略录名数。而名为大乘百法明门者。盖小乘立七十五法。但明补特伽罗无我。犹妄计有心外实法。今大乘明此百法。皆不离识。不惟实我本空。亦复实法非有。若于一一法中照达二空。则一一皆为大乘证理之门也。  如世尊言。一切法无我。何等一切法。云何为无我。  此借圣言以征起也。法名轨持。我名主宰。今既言一切法无我。须遍于一切法中通达二无我义也。  一切法者。略有五种。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应行法。五者无为法。  法既称为一切。则何所不摄。设欲广

2、说。穷劫莫尽。今以五位百法收之。故名为略。略虽五位。已收一切世出世间假实色心主伴罄无不尽。何者。前之四位。收世出世有为诸法。第五无为。收世出世无为法性。就前四中。前三是实。第四是假。就前三中前二是心。第三是色。就前二中。初一是主。第二是伴。有主必有伴。伴不离主。有心必有色。色不离心。有实必有假。假不离实。有有为必有无为。无为亦岂离有为而别有自性哉。于此五位百法。求所谓有情命者等了不可得。是补特伽罗无我。求所谓轨解任持者亦了不可得。是法无我也。  一切最胜故。与此相应故。二所现影故。三位差别故。四所显示故。如是次第。  此申明百法列为五位之次第。即显离心别无自性。故一切惟心而无实

3、我实法也。心法。于一切法中最胜。由其能为主故。此能统一切法也。心所有法。即与此心相应。故不离心也。色法。即是心及心所二者所现之影。故不离心及心所也。不相应行。即是依于心心所色三者之分位差别而假立。故不离心心所色也。无为法。即是心心所色不相应行四有为法所显示故。亦与四有为法不一不异。也。  第一心法。略有八种。一眼识。二耳识。三鼻识。四舌识。五身识。六意识。七末那识。八阿赖耶识。  心性离过绝非。尚不可名之为一。云何有八。若论相用。浩然无涯今就有情分中相用最显著者。略有八种。依于眼根。了别色尘。名为眼识。依于耳根。了别声尘。名为耳识。依于鼻根。了别香臭。名为鼻识。依于舌根。了别滋

4、味。名为舌识。依于身根。了别痛痒寒热等触名为身识。依于意根。遍了五尘。亦能分别落谢影子。亦能通缘过去未来。名为意识前五识所依五根。皆是净色。此第六识所依意根。则是心法。此之意根。从无始来。内缘第八识之见分。虚妄执为实我实法。故名为末那识。梵语末那。此翻为意。由其恒审思量为性相故。然前六识。时起时灭。喻如水波。第七末那。无始相续妄执我法。喻如水流。阿赖耶识。则喻如水。梵语阿赖耶。此翻为藏。具有能藏所藏执藏三义。若无此识。则根身是谁执受。器界是谁变现。一切善恶漏无漏种是谁摄受。且如吾人疲倦熟睡。梦想俱无之时。前六转识。俱不现起。若无此识。岂不同于死人。既无梦无想仍非死人。验知必有此

5、第八识。与第七识微细我执。仍自俱转。然此第八识。决非实我实法。若是实我实法。则应常无变易。而此识者。乃从先世引业所招。名异熟果。既从业招。便非常住。又善业则感天人乐报。恶业则感三涂苦报。往来六道。犹如车轮。变形易貌。曾无一定。岂是实我实法哉。  第二心所有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心所有法。亦名心数。与心相应。如臣随王。如仆随主。故名心所也。此应甚多。今略明六位五十一者举相用之最著者言耳。  一遍行五者。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  具四一切。名为遍行。谓遍于善恶无记三性。遍于三界九地。遍于

6、有漏无漏世出世时。遍与八识心王相应也。一作意者。警觉心种。令起现行。以为体性。引现起心。趣所缘境。以为业用。二触者。于根境识三和之时。令心心所触境。以为体性。受想思等所依。以为业用。三受者。领纳顺违非顺非违境相。以为体性。起于欲合欲离欲不合不离之爱。以为业用。四想者。于境取像。以为体性。施设种种名言。以为业用。五思者。令心造作。以为体性。于善恶无记之事役心。以为业用。  二别境五者。一欲。二胜解。三念。四三么地。五慧。  所缘境事多分不同。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名为别境。一欲者。于所乐境希求冀望。以为体性。精勤依此而生。以为业用。二胜解者。于决定非犹豫境。印可任持。而为体性。不可以

7、他缘引诱改转。而为业用。三念者。于过去曾习之境。令心明审记忆不忘。而为体性。定之所依。而为业用。四三么地者。此翻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而为体性。智依此生。而为业用。五慧者。于所观境。简别决择。而为体性。断疑而为业用。  三善十一者。一信。二精进。三惭。四愧。五无贪。六无瞋。七无痴。八轻安。九不放逸。十行舍。十一不害。  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一信者。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而为体性。对治不信。乐求善法而为业用。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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