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094867
大小:4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9-01-31
《潮州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潮州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意见》(粤发〔2016〕13号)、《广东省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16〕166号)、《关于我省财政支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资金筹措方案》(粤财农〔2016〕216号)和《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潮发〔2016〕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2、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新时期精准扶贫开发资金(以下简称扶贫开发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按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2万元的标准和配套比例筹集、用于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增收、教育和医疗保障的扶贫开发资金,以及市财政扶持贫困村定点扶贫的财政专项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一是省财政安排下达给我市的扶贫开发资金;二是-16-对口帮扶市安排拨付给我市的扶贫开发资金;三是市、县(区)财政筹集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四是按规定整合用于扶贫开发的其他财政资金等。其中教育、基本医疗保障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按
3、现有规定执行。第三条扶贫开发资金按以下原则加强筹集和使用管理:一是多方筹资,限期到位。市、县(区)按规定应承担的扶贫开发资金要列入本级预算,确保足额安排,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帮扶单位、对口工作队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更好地完成扶贫脱贫任务。二是压实责任,县级统筹。县(区)政府(管委会)[简称县(区)政府,下同]是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扶贫开发资金按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数和市自扶贫困村数分配下达县(区),由县(区)按经批准新时期精准扶贫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4、并保证使用绩效。三是精准使用,严格监管。除教育和医疗保障外,扶贫开发资金必须专项用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和市自扶贫困村精准扶贫相关项目,确保项目精准、资金精准、措施精准。县(区)应建立健全从资金筹集使用到监督考核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规范、有效。-16-四是强化考核,严格问责。以绩效为导向,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和支出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情况纳入市对各县(区)和有关帮扶单位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扶贫开发资金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借用或改变用途(项目)
5、使用。各县(区)应建立最严格的扶贫开发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建立健全市、县(区)负总责、镇(场、街道)村具体执行的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多层次工作责任制。第五条市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负责制定全市总体方案、工作目标、组织动员、监督考核等工作。其中:市财政部门负责扶贫开发资金的预算、管理和协调工作,牵头制定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配合扶贫主管部门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市扶贫办负责市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安全、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信息公开
6、等工作,配合制定和落实市级扶贫开发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市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等。-16-第六条县(区)政府对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负总责,承担主体责任,书记、县(区)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组织协调所属扶贫、财政等部门,审核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县(区)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使用规划及其项目使用计划;制定实施本县(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统筹落实本县(区)扶贫开发资金,并按规定及时分配下达到镇、村。审核确定镇、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指导督促镇、
7、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第七条贫困人口所在镇、村按规定具体使用和管理上级下拨的扶贫开发资金,具体组织申报和实施扶贫开发项目。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第八条驻县(区)、驻镇、驻村帮扶工作组(队)全程参与精准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第三章资金筹集第九条资金筹集。按照《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潮发〔2016〕10号)的规定筹集。2016-2018年,-16-按扶贫开发帮扶对象(即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2万元标准和配套比例
8、(省级、对口帮扶市、市本级、县(区)按6:3:0.5:0.5的比例)筹集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市、县(区)分别按本级三年负责配套总资金的40%、40%、20%分年度列入预算。2016、2017年每年市财政再安排扶贫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市级4个自扶贫困村的精准扶贫工作。(一)市级财政按规定落实扶贫开发资金筹集任务,相应列入年度预算。市级补助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