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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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目录特别提示1第一章释义3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3第三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第四章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来源和种类5第五章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5第六章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6第七章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7第八章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7第九章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10第十章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第十一章股票期权的授予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2第十二章公司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2、13第十三章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及其他事项14特别提示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东百集团[11.401.2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百集团”或“公司”)《公司章程》制定。二、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109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公司股票的权

3、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东百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1090万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3.176%。四、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88元,该行权价格为下列价格中较高者:1、公告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为10.88元;2、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为10.58元。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和增发事宜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

4、整。除上述情况外,因其它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或其它条款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六、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计划生效日起4年。激励对象可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满12个月后,在满足行权条件的前提下,按如下安排行权(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八、行权条件1、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期(2010年至2012年)内,各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即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2、净利润

5、年复合平均增长率:本计划的指标值为以本公司200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数,行权限制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增长率公式如下:增长率=N-1(上式中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第T年指基准年,即为2009年)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行权限制期内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年平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4、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

6、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5、可行权日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6、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7、激励对象在行权限制期内未发生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触犯法律等严重损害本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九、激励

7、对象符合行权条件但在相应的行权有效期内未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再行权。十、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联结的绩效考核指标为个人的绩效考核指标。十一、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本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股票期权相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十二、本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批准后,必需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

8、,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原则第一条东百集团系福建省最大的百货龙头企业,公司拟以联合、兼并重组、新设等方式进行百货连锁扩张,努力树立“东百”区域性综合型百货品牌和“东方”高档精品百货品牌,立足福州,逐步辐射至整个海峡西岸经济区乃至周边省区。第二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稳定和吸引东百集团的管理团队,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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