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概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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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论主要内容1、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2、科举制3、西方公务员制度(早期)一、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内容孝、廉有「孝子廉吏」;茂才;「察廉」就是察举廉吏;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董仲舒:创立维护传统道德秩序的「三纲五常」体系,及设立察举制的重要人物二、征辟制征辟,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

2、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三、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

3、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四、科举制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科别/内容/项目院试乡试 (秋闱)会试 (春闱)殿试考场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京城和各省贡院(省城)京城贡院(礼部)皇宫 (宫殿)主考人各省学政中央政府特

4、派官员钦差大臣皇帝参加者童生 (儒生)生员及监生举人贡士中者名称生员 (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日期三年之内两次子、夘、午、酉年八月 桂榜乡试次年三月杏榜会试同年四月 金榜第一名案首解元会元状元第二名/2-10名为亚元/榜眼第三名///探花五、西方公务员制度沿袭文官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权力及其法律地位各国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①部外制,在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系统)之外,设置独立的人事机构,综掌人事行政权。美国和日本等国属于这种类型。②部内制,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内设置人事行政机构,各项人事管理都由各行政部门自行负责。法国、联邦德国、瑞士等国属于这

5、种类型。③折衷制,参酌部外制与部内制的利弊,建立半独立性的人事机构。特点是考试录用权由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文官委员会总揽,任职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则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英国是采取这种折衷制的国家。英国公务员制度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Crownservant,即国王╱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Civil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其特点是: 政治中立:公务员不会因政权(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换,公务员主要的工作是

6、执行政策,而非制订政策;政策失败,公务员亦不用下台,以确保社会稳定。香港公务员制度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但有一点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长(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类似英国的部长)原本也是公务员,而非像英国的部长般是政治任命,犯错即要下台;要解雇公务员亦非常困难,香港人因而称之为“铁饭碗”。由于这个制度使行政长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问责制改革。 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Civilservant直译而来。台湾公务员制度台湾的公务员广义的定义为‘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

7、然公务员之选任,需经考选部以国家考试之方式录取,取得资格者,均为广义之公务员,而在台湾公务员分成十四职等: ◎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一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九职等任用资格—具有硕士学位或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七职等任用资格—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具有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者→得应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国民年满十八岁者→得应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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