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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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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公务员制度概论主要内容1、察举制、征辟制、九品中正制2、科举制3、西方公务员制度(早期)一、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它的确立是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开始的。察举制不同于以前先秦时期的世袭制和从隋唐时建立的科举制,它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内容孝、廉有「孝子廉吏」;茂才;「察廉」就是察举廉吏;光禄四行;贤良方正;董仲舒:创立维护传统道德秩序的「三纲五常」体系,及设立察举制的重要人物二、征辟制征辟,是汉武帝时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就
2、是征召名望显赫的人士出来做官,主要有皇帝征聘和府、州郡辟除两方面,皇帝征召称“征”,官府征召称“辟”,前者多为名望高、品学兼优的社会名流,被征召者多为以要职,称为“征君“。辟除制在汉武帝以前就已推行,直到隋朝被废。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东汉时直接征聘名望之士担任中央高级官员。三、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魏晋南北朝时期重要的选官制度,是魏文帝曹丕为了拉拢士族而采纳陈群的意见。曹丕篡汉前夕即延康元年(220年)由魏吏部尚书陈群制定。此制至西晋渐趋完备,南北朝时又有所变化。它上承两汉察
3、举制,下启隋唐之科举,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乃中国封建社会三大选官制度之一,从曹魏始至隋唐科举的确立,这其间约存在了四百年之久四、科举制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科别/内容/项目院试乡试(秋闱)会试(春闱)殿试考场学政巡回案临考场(府县)京城和各省贡院(省城)京城贡院(礼部)皇宫(宫殿)主考人各省学政中央政府特
4、派官员钦差大臣皇帝参加者童生(儒生)生员及监生举人贡士中者名称生员(秀才)举人贡士进士日期三年之内两次子、夘、午、酉年八月桂榜乡试次年三月杏榜会试同年四月金榜第一名案首解元会元状元第二名/2-10名为亚元/榜眼第三名///探花五、西方公务员制度沿袭文官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权力及其法律地位各国不尽相同,大致可分为4种类型;①部外制,在国家行政机关(政府系统)之外,设置独立的人事机构,综掌人事行政权。美国和日本等国属于这种类型。②部内制,在国家行政机关之内设置人事行政机构,各项人事管理都由各行政部门自行负责。法国、联邦德国、瑞士等国属于这
5、种类型。③折衷制,参酌部外制与部内制的利弊,建立半独立性的人事机构。特点是考试录用权由具有独立地位的专门文官委员会总揽,任职以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则由各行政部门负责。英国是采取这种折衷制的国家。英国公务员制度英国的公务员原本称为Crownservant,即国王╱女王的仆人,至近代改为Civilservant,通常译为“文官”,指中央政府系统非选举产生及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经选举或者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许多英联邦国家属于此类型。其特点是:政治中立:公务员不会因政权(执政党)的更替而更换,公务员主要的工作是
6、执行政策,而非制订政策;政策失败,公务员亦不用下台,以确保社会稳定。香港公务员制度香港的公务员制度大部分源自英国,但有一点不同。香港的政策局局长(负责制订特定范畴的政策,类似英国的部长)原本也是公务员,而非像英国的部长般是政治任命,犯错即要下台;要解雇公务员亦非常困难,香港人因而称之为“铁饭碗”。由于这个制度使行政长官有很大制肘,引致前行政长官董建华推行问责制改革。在香港,公务员其中的一个俗称是公仆,即公众的仆人,由英语Civilservant直译而来。台湾公务员制度台湾的公务员广义的定义为‘受有俸给之文武职公务员及其他公营事业机关服务人员;
7、然公务员之选任,需经考选部以国家考试之方式录取,取得资格者,均为广义之公务员,而在台湾公务员分成十四职等:◎常任公务员—须经国家考试及格—具有博士学位或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一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九职等任用资格—具有硕士学位或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二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七职等任用资格—具有大专毕业学历或普通考试及格者→得应高考三级考试→及格者取得荐任第六职等任用资格—具有高中职以上学校毕业或初等考试及格者→得应普通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职等任用资格—国民年满十八岁者→得应初等考试→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职等任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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