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银行监管改革及其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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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欧盟银行监管改革及其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欧盟银行监管改革及其对中东欧国家的影响一、导言  随着欧盟银行市场的一体化趋势不断深入,欧盟金融业出现了一种类似于罗伯特蒙代尔(RobertA.Mundell)所提出的金融三元悖论的典型状态:金融一体化、金融稳定与各成员国的金融监管三者之间出现了难以同时协调发展,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1]这种现象在欧盟银行业一体化、银行业的稳定和银行的有效监管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即如果要促进欧盟银行业的一体化,就将加大欧盟银行业的潜在风险,也使欧盟成员国的监管变得更加苍白无力;如果要加强各国监管,就将减缓

2、银行业一体化的速度,将有可能促进或降低金融稳定;如果以金融稳定为主,则一方面需要强力减缓一体化的速度,另一方面,需要实现欧盟成员国监管制度一体化。斯马克(Schoenmaker)进一步指出,欧盟的金融稳定、金融一体化和欧盟成员国的金融主权三者已经构成了金融的不可能三角。[2]金融危机反映了欧盟银行监管尤其系统性危机状态下审慎监管中存在巨大问题,对于跨国银行来说,问题更为严重。三者中最多能同时实现两个目标。2009年的《德拉鲁西埃报告》①也注意到这种现象的存在,并指出,金融的不可能三角在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中得到充分体现。 

3、 在金融稳定需要维持,而一体化进程又不能逆转的情况下,在这三难中,惟一能动刀的就只剩下欧盟各成员国对金融业的监管制度了。在欧盟内部,过去虽然也意识到这个问题,但要做出改变十分困难。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为肇始,引发了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在这次金融危机中,欧盟银行业成为遭受损失最大的领域之一。富通银行(Fortisbank)、德克夏银行(DexiaGroup)、考普森银行(Kaupthing)等欧洲银行业巨亨都遭遇了失败和改组。  金融危机暴露了欧盟金融制度的众多缺陷,从银行监管的角度看,主要包括:欧盟成员国缺乏信息交流和

4、共享机制;欧盟监管机构缺乏,监管技术落后;各成员国监管制度存在较大差异,东道国参与太少;只关注微观审慎监管,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监管部门普遍缺乏有力的制裁权。其中,危机管理机制的缺乏、欧盟银行业一体化与监管的割裂化成为导致危机不断升级的重要原因。  近几年来,为了解决危机,欧盟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改革,其中对跨国银行监管制度改革是这次改革中的核心环节。改革的中心思想是,将过去主要靠成员国来维护金融稳定转变为主要通过欧盟层次的制度统一及协调来维护欧盟金融稳定。①  二、危机前欧盟银行监管制度与东欧的困境  危机之前,欧

5、盟已经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银行监管制度,有学者将其主要原则归纳为5个方面:(1)协调原则,指通过欧盟银行指令对各成员国银行监管制度的重要方面进行最低限度的协调。(2)相互承认原则,指各成员国必须相互承认对方现行银行法规的效力。(3)母国控制原则,指欧盟内任何一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该受其母国监管当局的排他性控制和监管。该条和相互承认原则结合在一起,使银行的东道国必须承认母国监管当局的监管模式和方法,同时也要承认母国银行的监管法律,尽管该法律可能与东道国银行法律相冲突。(4)单一许可原则,是指凡在欧盟一成员国内获得许可的信用机构,有权

6、在其他成员国内自由设立分行并提供经许可的服务,而无须取得东道国的另外许可或授权。(5)互惠待遇原则,是指当欧盟与第三国处理银行业务关系时,只有第三国给予欧盟国民以优惠待遇的条件下,才给予该第三国国民以相当优惠待遇。[3]  母国控制原则,或说母国并表监管原则,是其中最为核心的原则;相互承认原则实际上主要是要求东道国承认母国的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单一许可原则则要求东道国承认母国许可的有效性;协调原则虽然要根据欧盟银行业的整体利益,对母国和东道国进行协调,但由于母国在银行监管中的强势,事实上更多的是要求东道国向母国靠拢。  从《1

7、983年指令》开始到2008年金融危机之前,欧盟银行制度的一条主线就是母国并表监管制度的不断加强。如果《1983年指令》、1989年的《第二银行指令》是欧盟并表监管制度的萌芽阶段,那么1992年欧盟出台《并表监管指令》[4]则是欧盟并表监管制度正式形成的阶段,该指令也是欧盟并表监管制度的核心指令。其后,随着欧盟一体化的加速,欧盟对母国并表监管的权力又有所加强,逐渐形成了强势母国并表监管模式。  强势母国并表监管的特点就是母国权力过大,东道国只享有少部分权利,而丧失了监管权力。母国负责银行的审慎监管、资本充足、偿付能力、日常监管

8、等,东道国只保留与银行监管有关的货币政策及在银行出现问题时提供流动性支持。例如在母行、分行及子行监管职责划分方面,就体现了强势母国权力。  母行、分行、代理处等银行机构,完全属于母国并表监管的范围。母国一旦给予了某个信用机构执照或许可,则其可以在欧共体范围内自由设立分行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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