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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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的证据问题研究-->一、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证据问题的一般分析(一)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明确证据相关规定的意义宽恕制度作为激励参与垄断的经营者主动检举揭发垄断行为的一项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破解垄断执法困境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斯科特哈蒙德曾说:"宽恕制度是最有效的制裁垄断行为的调查工具。"宽恕制度已成为各国反垄断领域不可或缺的一项制度,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也表明宽恕制度的价值已经得到了我国立法机关的承认和肯定。而宽恕制度中的证据实际上就是指申请宽恕的主体为了获得宽恕而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提供的关于卡特尔的各种信息,明确证据

2、的相关规定有三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给申请者以明确的宽恕预期,从而激励其提出宽恕申请。在各国的司法实践当中,鼓励申请者利用宽恕制度提出申请,充分发挥宽恕制度价值,首先要规定足够严厉的处罚制度,对于垄断成员形成威慑力,使其有被处罚的危险,其次还要有足够透明的证据规则。卡特尔成员的合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垄断执法机关在执行反垄断行动中政策的透明度,透明的执行政策需要使企业能够准确地预期如果它依照规定坦白了自己的行为,它将会受到何种对待;亦或是不坦白将会面临何种后果。在宽恕制度中,证据的提供是申请者获得宽恕最为重要的条件,证据的质量决定了能否获得宽恕的后果

3、,证据提供时间的迟早决定了获得责任减免的多少,无论哪一方面规定不明确,都很容易扩大执法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垄断成员无法准确地预期其申请宽恕的效果而放弃申请,难W真正发挥宽恕制度的价值。当证据规则标准制定的过高时,必然会使申请宽恕的主体提供的证据无法达到较高标准即不能获得宽恕,导致宽恕制度形同虚设;而制定标准过低时,则不利于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申请主体所提供的证据对垄断行为进行控制与查处,也难以实现宽恕制度的价值。...........................(二)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不同情形下的证据规定由于宽恕制度立法的复杂性,根据适用主体的不同、案

4、件调查所处阶段的不同才及获得责任减免的幅度不同,证据的相关规定也都有所不同。研究各种情形下的证据规定有利于借鉴域外立法经验,完善我国宽恕制度中证据规则。1.公司宽恕制度与个人宽恕制度的证据按照主体为标准进行分类,对于卡特尔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存在着单罚制和双罚制的区别。实行单罚制的国家,只处罚卡特尔的经营者即企业,不追究相关人员的个人责任;实行双罚制的国家,卡特尔经营者与相关董事、高管等责任人员都会面临着法律责任的承担。2.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査前与展开调査后的证据按照申请时间为标准进行分类,在理论上,由于在启动调查前垄断行为被发现的概率较低,此时应

5、当给予较大幅度的责任减免,证据标准也应当较低;在启动调查后垄断行为被发现的概率提高,此时给予减免的幅度就应当相应降低,证据标准也应提高。由于绝大多数国家都规定有公司宽恕制度,只有一部分国家有个人宽恕制度,且规定有个人宽恕的国家证据标准与公司宽恕制度没有太大的差异,仅在证据提交时间上存在差异,这一问题前文已述,因此下文主要以公司宽恕制度为研究对象。........................二、国内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证据相关规定的立法变化与实证分析(一)国外反垄断法宽恕制度中证据规定的立法变化1.美国宽恕制度中证据规定的立法变化1978年,美国开始实

6、行宽恕制度,鼓励企业主动揭发自身参与的垄断行为,帮助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卡特尔,从而换取自身责任的减免。但1978年美国率先采用这一制度时,规定获得宽恕的证据标准为"决定性证据"标准,这一标准含义不确定,涵盖范围极大,难以调动企业主动提出申请的积极性。宽恕制度中,申请者之所以愿意主动坦白并出卖同伙,完全基于对个人利益的考量,这其中的价值判断既包括其责任减轻的多少,也包括责任减轻取得的确定性。同时,这部立法还面临着一个问题,申请宽恕的公司无法获得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的减免,受害者依然可以提起三倍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并且在民事诉讼中,对于宽恕制度实施所产生的证

7、据材料如何使用没有作出规定,影响宽恕制度的实施效果。到了九十年代,美国对宽恕制度进行改革,对"决定性证据"的含义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说明。1993年与1994年,美国反托拉斯局针对卡特尔行为发布的《公司的宽恕制度》与《个人宽恕制度》,这两部法律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比以往更加明确,对此前文已有论述,不再赘述。从这时起,宽恕制度对于查处垄断行为的价值才得到了发挥,美国的宽恕制度规定也从此成为了世界上其他国家设置宽恕制度的蓝本。但是,在今日看来,这一立法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美国的宽恕制度与三倍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间的冲突依然存在;二是依然排除除了首位申请者之外的其他申

8、请者获得宽恕的可能性;三是在证据标准方面相较其他国家而言,规定的依然比较宽松,并且给予反垄断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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