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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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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化中国电力体制改革研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用电量在逐步增多,当前已成为世界第二用电大国,且用电量还在持续增长。在全国范围大规模用电的状况下,许多地区出现了电力不足的问题。用电高峰的城市采用错峰、避峰的手段,但依然不能满足各城市的用电需求。面对这种现状,只有将电力体系彻底改革,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一、电力体系改革的历程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电力系统一直都是由国家投资管理,直到1985年,电力体系引进银行贷款的政策,开始了电力系统的改革之路。 (一)集资办电阶段 在1985年前,我国的电力系统明显出现供应不足的问题。为保证居民的用电需求,中央指出要借助银
2、行贷款的形式进行电力投资。为鼓励其他资金参与到电力工业建设中,颁布了《关于鼓励集资办电和实行多种电价的暂行规定》,允许地方电厂集资经营,并可以采取多种电价的形式。但在政策实施的十年里,电力短缺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本质的改善。1996年,国家又提出了新的方针,提出了引入外商投资的政策,多种渠道的资金都可参与到电力建设中。 集资办电政策的实施,调动了地方与企业投资的积极性,用电不足的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这一政策也造成了电价混乱、电厂服务质量下降的问题,阻碍了电力行业改革的进度。 (二)政企分开改革阶段 1997年初,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开启了电力行业政企分离的改革之路。取消
3、原来的电力工业部,并将各省电力公司的行政管理权转移到地方政府部门,到2001年,陆续实现了政企分离的改革目标。这一阶段的改革目标主要以“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为主要内容,改革的效果是培育和强化了电力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1]但这种方式依旧是变相的国家垄断,要想真正实现电力系统的改革,必须改变省与省隔绝的“省为实体”的方式。 (三)市场改革阶段 2002年我国成立了电力体系改革小组,开始正式进行电力体系改革。年底,我国新组建的五家发电集团、两家电网公司、四家电力辅业集团正式成立,标志了电力改革市场化的开始。这种市场化的经营模式,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二、电力改革的问
4、题 (一)计划用电违背了市场竞争的原则 我国的电力改革已经走过了三个阶段,如今已开始实现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但政府部门对于电力系统的管理并没有完全放手,各地区的用电分配依然是由政府决定。政治决定企业的电量分配,不论企业生产规模的大小,平均分配电量,破坏了市场竞争机制,间接影响了企业的效益,这与市场化的模式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计划用电的政策又鼓励高耗能耗电量的煤电机组的发展,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倡的节能减排的方针恰恰相反。计划电量制度在具体执行中,按“计划内”与“计划外”采用了不同的电价,计划内电量由电网公司按国家规定支付上网电价;超计划发电量部分,电网公司要求发电
5、企业降价上网,而销售电价实际上没有变化,电网企业利用垄断地位侵占发电企业的利益。[2] (二)电力价格受政府控制 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用到电力,电力已成为经济生活不可缺的商品。但电力的价格并没有按照市场供求关系的标准进行确定,至今为止依然由政府进行控制。电力不能随便买卖,电力公司不能把握电力价格,其利润和收益无法得到准确的计算。 (三)电力监管滞后 在实施电力体系改革后,我国专业的电力法规并没有得到完善。现行的《电力法》不适应电力改革的市场化要求,对于垄断的企业进行全面的照顾,忽略了对竞争企业的保护。在电监会改革整合后,新的部门如何实施更有效率的管理,也是当前政府需
6、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三、推进电力改革的建议 自我国的电力系统开始实施改革以来,厂网分离基本完成,电力市场的结构也逐渐转向市场化的模式。电力是国家的基本产业,电力系统的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加大电网建设的投资,鼓励市场竞争 电力市场化实施以来,发电量已经基本满足市场的需求。但电网建设没有考虑市场模式下的竞争和市场运作问题,制度跟不上需求。开启市场化具有竞争性的电力制度,促进了用电量的增加,这就要求电网要具备储备量更大的输电容量体系。输电量的不足会阻塞更大的电力竞争者进入市场,影响电力市场的发展。对于当前电网建设动力不足的问题,政府部门要加大投
7、资,给予电网企业一定的优惠,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电网的建设中,共同促进电力系统的发展。 (二)补充现行的电力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 我国的电力市场改革,并没有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支持,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推进改革的进行。我国的《电力法》已经有了20年的历史,随着20年来经济的发展,许多内容不再适用于现在的电力体系。其中规定供电企业在供电专营区内向用户供电,且一个供电专营区内只设一个供电营业机构。这些法律条款必然导致供电区内供电的垄断。[3]对于各个发电厂、发电、销售电的企业没有明确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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