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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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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员额制的研究 :作为司法改革核心的司法审判员额制是改革最大的绊脚石、拦路虎是毋庸置疑的。本文通过查找有关资料,系统的分析了员额制的、员额制的内涵、目前司法改革中的员额制实施的现状,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员额制。力求通过对员额制的准确分析,为员额制的推进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促进司法改革更加有效的进行。 关键词:司法改革;员额制;司法审判:D926.2:A:2095-4379-(2018)02-0080-03简介:姚孝楠(1990-),女,汉族,辽宁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主要研究方向:法理。一、员额制的(一)《法官法》关于员额制的规定及释义《法官法》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第50条)①本条规定的法官员额比例,指在各级法院的在编人员中,该法规定的法官所占的人数比例。该条法规有下列三层含意:第一,各级法院的员额比例确定方法由最高院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各级法院和军事法院等都要遵照执行,不能自行确定法官员额比例。这里指的会同有关部门,是说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方法以最高院为主,会同中央编制、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拟定,共同发文下达;不允许最高院独自拟定各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方法;各级编制职能部门在拟定各级法院的人员编制时,不设定法官员额比例。第二,法官员额比例应当在各级法院人员体系内确定。各级机关的人
3、员编制由中央编制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编制职能部门负责拟定,最高院没有权力自行拟定各级法院的人员编制。该条指的人员编制内,是说最高院和有关部门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方法时,应该以各级人民法院的人员编制为根据,不得超过人员编制的限制。第三,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应当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制定。从该条的内容来看,最高院拟定确定法官员额比例的方法,并未限制法官员额比例的增长或削减,可依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②。2001年修订的《法官法》第50条,首次提到了员额制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01修正)释义》第50条,分别从以下方面对员额制进行了解释:1.法官作为依据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具体包括哪些
4、人员。2.法官之外,还有审判案件的助理、为审判业务提供各类服务和保障的、监察法官行为的人员。3.法官员额比例指在各级法院在编人员中,法官所占的人数比例。4.法官员额比例的拟定者,以最高院为主,中央编制、人事等有关职能部门协同拟定。5.法官员额比例的确定范围,各级人民法院人员编制内。6.法官员额比例的办法,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制定。(二)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50条的立法说明2001年4月2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作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情况的报告指出,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第7条要求在法官法中加一条
5、:最高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确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编制。部分常委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建议,法院的人员编制应该由国家统一确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审判业务的需求,拟定法官在法院人员编制内的员额比例的确定方法,因此,法律委员会提出将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第7条加的规定修改为: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审判工作需要,和相关部门拟定各级法院的法官在人员编制内员额比例的办法。③这一汇报内容指出了规定员额制的原因。二、员额制的内涵(一)员额制的含义-员额的解释上文关于员额制的介绍,仅仅是从法律規定层面进行的简单说明,下面从员额制的本质深一步理解员额制。借助辞海对字词的解释,首先对员额制的字面含义进行一下
6、说明,辞海中关于员的解释是人,工作或学习的人或指团体组织中的人。额是规定数量,定额。制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因此,员额制的字面含义是规定工作、学习或团体组织中的人的数量,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而将其应用到司法审判中,员额制则指对法院系统中主持庭审的人员与非主持庭审的人员所占名额比例的一种划分。从定义可以看出,员额制主要是解决法院中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问题,如果要确定各类人员所占的比例,必然要解决各类人员都有哪些,分工是什么,由谁确定员额比例,在哪些范围内确定。法官法释义中对员额比例的概念、制定者、确定范围已经进行了说明,那么现在就需要对法院中办案人员的分工进行研究。(
7、二)员额制中的分工司法审判员额制解决的主要是案件庭审过程中的法院官吏在审案时的分工问题。在英美法系,一次庭审过程中的岗位分工如下:1.法官主持庭审指挥程序,专管案件事实判断和法律适用,负责裁判文书签发,保证案件裁判质量并终身负责,相当于议会议长。2.法官助理告知案情及证据、提示流程、给法官准备法条与判例,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诉讼当事人、准备与案件相关资料和庭审材料、调查取证、委托鉴定、财产保全、协助法官调解、草拟裁判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3.法庭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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