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府办发〔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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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湾府办发〔2013〕54号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湾里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  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驻区有关单位:《湾里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湾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1—2013年10月21日湾里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90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

2、〔2013〕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稳妥推进,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目标任务。2013年省级下达我区的农村危房改造总任务数为40户(分两批次下达,第一批13户、第二批27户)。其中:维修加固8户,拆旧建新或新建32户(含贫困残疾人家庭5户),具体任务分解如下(详见附件1):招贤镇9户,其中:拆旧建新或新建7户(含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维修加固2户;梅岭镇9户,其中:拆旧建新或新建7户(含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

3、维修加固2户;—2—罗亭镇12户,其中:拆旧建新或新建10户(含贫困残疾人家庭1户),维修加固2户;太平镇10户,其中:拆旧建新或新建8户(含贫困残疾人家庭2户),维修加固2户。我区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系根据各镇农房数、危房数和上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规划”等进行分配,并重点向偏远贫困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区倾斜。城中村一律不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建制镇和集镇规划区域内的农村,原则上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三)基本原则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区、镇两级要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加快推进。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

4、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科学规划、节约用地。要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经济适用、确保安全。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3—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要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补

5、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各镇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认真确定补助对象,并对因自然灾害倒塌住房的农户予以优先安排。(二)补助标准。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平均1.25万元/户。其中,中央财政下拨平均0.75万元/户;省财政配套平均0.50万元/户,由省、区财政按6:4分摊(详见资金筹集)。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方式、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不同等实际情况,制定以下两类补助标准:第一类:对拆旧建新或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分三种情况给予补助:1.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对象的,补助1.90万元/

6、户;2.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的,补助1.50万元/户;3.属于其他贫困户的对象的,补助1.20万元/户。第二类:对修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补助0.30万元/户。—4—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一)选择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为局部(C级)危房的要维修加固。重建房屋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二)执行建设标准。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的住房须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的标准。原则上,改造后

7、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要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镇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具体审批原则须按《湾里区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湾府办发〔2013〕12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并积极提倡连户、叠加建房,以节约建房用地。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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