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松山高级商业家事职业学校资讯设备暨软体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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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資訊設備暨軟體管理要點(96.8.6修定版本)96.00.00行政會議通過一、依據:臺北市資訊教育白皮書。二、目的:為提升資訊教學效果與品質、促進行政電腦化、有效管理資訊設備、軟體及耗材、提升其使用效能,特訂定本要點。三、定義:1.本要點所指「資訊設備」係指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而言,如桌上型電腦、液晶螢幕、筆記型電腦、單槍投影機、印表機、數位相機、數位攝影機等;其他非電腦週邊配備如:錄放影機、家庭式DVD及VCD錄放影機等,不在本要點規範之內。遇疑義時提交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研議之。2.本要點所指「資訊軟體」係指

2、供電腦使用之電腦軟體而言。3.本要點區分電腦設備為:(1)電腦教室設備:放置於電腦教室之電腦設備。(2)教師公用設備:放置於教師辦公室之公用電腦設備。(3)行政電腦設備:放置於各處室之行政用電腦設備。四、資訊設備財產管理:1.電腦教室設備:電腦教室依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要點」辦理,各教室的維護單位為:(1)資處科電腦教室:由資處科管理、維護。(2)室設科電腦教室:由室設科管理,資訊中心維護。(3)廣設科電腦教室:由廣設科管理,資訊中心維護。(4)其他電腦教室(含語言教室):由資訊中心管理、維護。2.教師公用設備:由教師所屬單位管理,資訊中

3、心維護。3.行政電腦設備:由該行政單位管理,資訊中心維護。4.財產清查盤點及報廢依相關財產管理辦法及法規辦理,由總務處承辦。5.由教育部、教育局或本校資訊中心統一購置之資訊設備由資訊中心維護,其餘設備由購置單位管理、維護,另由專案購置之設備經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研議之。五、資訊軟體財產管理:1.校園版資訊軟體:由資訊中心統一管理。2.校園版或圖書館購入之教學VCD及DVD:由圖書館統一管理。3.教育部、教育局、廠商贈送之教學VCD及DVD:由圖書館統一管理。4.其他單機版資訊軟體:由購買單位管理,並將該軟體名稱、版本提供給資訊中心列管。5.

4、財產清查盤點及報廢依財產管理辦法及法規辦理。六、耗材管理:1.碳粉匣(1)由教育部、教育局或本校資訊中心統一購置的印表機,由資訊中心提供碳粉匣或墨水匣,其餘(含文書組)所需之耗材由購置單位自行購買,或由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研議之。(2)碳粉匣、墨水匣的領取:A.電腦教室依本校「電腦教室管理辦法」辦理。B.教師公用及行政電腦印表機,須持用完之舊碳粉匣或舊墨水匣至資訊中心更換。1.其他於資訊中心領用之耗材(1)空白CD片。(2)空白DVD片。(3)鍵盤:須持損壞的舊鍵盤至資訊中心更換。(4)滑鼠:須持損壞的舊滑鼠至資訊中心更換。(5)海報紙。(

5、6)印字頭:須持耗損之印字頭至資訊中心更換。一、資訊設備借用:1.筆記型電腦:向教學組申請借用。2.單槍投影機:向教學組辦理登記借用。3.其他資訊設備:見附表一。二、設備維修流程:見附表二。三、委辦事項欲購置資訊設備需經由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研議之。四、本要點經資訊教育推動小組研議後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表一其他資訊設備資訊設備名稱保管單位備註數位相機1.各科2.教學組數位攝影機1.各科2.教學組報修檢視是否為待報廢機器?是否過保固期?不予維修由資訊中心維修是否是向廠商報修向廠商報修否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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