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的贪污犯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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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企改制中的贪污犯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探究2011年11月(总第294期)法制与经济FAZHlYUJINGJIN0.11,2011(Cumulatively,NO.294)国企改制中的贪污犯罪司法认定疑难问题探究周进军(惠州市大亚湾区人民检察院,广东惠州516084)[摘要】近年来国企改制过程中大量职务犯罪现象较为突出,其中涉及到部分贪污犯罪的认定问题在实践中较难把握,有鉴于此,笔者针对这类犯罪中的部分疑难问题,诸如改制后留任的企业管理人员等主体问题,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非公共财产等犯罪对象问题以及转移国有资产行为的性质界定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司法实务中遇到此类问题时予以一

2、定的参考借鉴.[关键词】国企改制;贪污犯罪;主体对象;转移国有资产2O世纪9O年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突破单一所有制下的企业经营机制的束缚,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逐步开始进行,许多国有企业,公司通过采取重组,联合,兼并,出售,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资产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等方式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现象,造成了大规模的国有资产流失.近年来,这类职务犯罪现

3、象有愈演愈烈之态势,确有必要加大对该类职务犯罪惩治力度,有鉴于此,本文拟对国企改制中较为典型的贪污犯罪主体,对象和转移国有资产行为性质的界定等疑难问题加以探析,借以与诸位讨教.一,国企改制中的贪污犯罪主体的认定国企改制的结果导致了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也引起有关贪污犯罪中主体的新变化,给司法实践中对这类主体的认定带来一定的困扰.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专门针对国企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提出解释性意见:"国有公司,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原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和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命的人员中,除代表国有投资主体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人外,不以

4、国家工作人员论."至此,对国企改制中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界定在司法中又明晰了一步.但事实上,关于"代表国有投资主体"及"行使监督,管理职权"的分歧又更加凸现,使得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的定性处理方面产生了诸多争议.笔者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要界定国企改制中的贪污罪主体,认定其是否国家工作人员,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或国有公司,企业的委派.因此,明确委派的法律涵义和特征是认定这类主体作为贪污罪主体的前提.而何谓委派?依据通说及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委派",就是委任,派遣.其法律内涵应从形式特征和实质特征两方面予以把握.委派的形式特征包含以下几点:(1)委派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5、企业,事业单位.(2)委派的形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事前,事中的推荐,指派,任命,也可以是事后的认可,同意,批准等,但单纯的事后备案行为不属于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3)委派的方式应当合法有效.即委派没有超出委派方48的职权范围,超越权限的委派则不具有合法性,而且委派方与被委派方均有同意的意思表示.委派的实质特征包括两方面:(1)国有单位的直接代表性.即被委派人员是作为委派单位代表在被委派单位从事公务的,一般通过委派单位与被委派人员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体现出来.被委派人员接受委派单位的领导,监督,管理,委派单位可以通过人事档案关系控制被委派人员.(2)委派的公务性.即被委派人

6、员在非国有单位从事的是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公务活动,其在本质特征上具有管理性,因而属于公共管理事务,这与非劳务或技术性事务,如某委派单位委派一名技术员或工程师担任技术指导,就不构成该类人员.(一)改制后留任的企业管理人员很多国企改制后,其原有管理人员继续留任,职责范围也与改制基本一致.理论上,一种观点认为,国企改制后,其改制前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即使未专门办理委派手续,其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依然保留,仍可以成为贪污罪主体.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在国企改制后的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中担任一定职务,从事领导,管理职权的人员是否属于委派对象,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区别对待.如果符

7、合委派特征的应当作为委派对象,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如果劳动人事关系与原国有企业已经终止,属重新上岗就业,其在混合所有制公司,企业中所担任一定职务与其行使的管理职权并非代表国有资产,而是代表投资他方或由该公司,企业聘任的,则不能认定为委派对象.⑦笔者认为,国企改制后,其所有制形式发生了变化,企业自身的性质就发生了改变,原来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在原企业中从事公务的管理人员,其原来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也随之丧失.这既是所有制性质决定的,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公司运作中的体现,更是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直接要求.除非原国有企业或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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