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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论坛2010年第12期.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经过几十年发展,浙江中小企业逐步形成了以制造业为主体,以特色优势产业为支柱,具有产业集群特征,富有特色的块状经济模式。浙江全省工业总产值的81.1%、工业增加值的83.3%、外贸出口的81.6%、财政税收的82.9%、劳动就业的90.1%都来自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已在真正意义上成为了浙江经济发展的生力军、自主创新的发动机和吸纳就业的蓄水池。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和强化浙江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战略性举措。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
2、,浙江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明显加快。这也给浙江中小企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些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性的问题亟待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去年9月发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由数量大省向素质强省转变的浙江中小企业战略目标,并就鼓励创业促发展、支持创新促升级、改善融资环境、强化社会化服务和加强政策扶植和指导等内容提出了具体措施。后金融危机时代,浙江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浙江各级
3、法院审理的商事案件中,涉中小企业案件占有绝对比例。2007年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以来,在最高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浙江各级法院努力践行“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围绕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总战略,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为中小企业司法保障作了大量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一、部署工作重点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也把
4、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出台了包括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在内的具体措施。今年5月7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传达出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更加重视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强烈信号。2009年11月,浙江高院召开全省商事审判例会,会上明确指出,“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对所谓‘国进民退’的现象有不同的议论。应该说,民营经济是浙江的优势和活力所在,浙江经济60年的巨大变化,一个重要的动力来自民营经济的先发和壮大。民营中小企业是浙江企业主体的中坚力量,是创新的源
5、泉。这些认识,不应动摇。商事案件中的诉讼主体以民营中小企业居多,要通过商事审判职能的发挥,提振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推进浙江民营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和产业整合”。会上还提出必须着眼于市场主体的司法需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着重做好营造诉讼诚信机制、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金融创新和稳步推进破产审判四项重点工作。在院党组统一部署下,浙江省各级法院及时总结前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的宝贵经验,紧密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提升后金融危机时期中小企业司法保障工作水平。二、落实具体措施提升中小企业
6、司法保障工作水平的具体措施,也主要围绕着前述四个工作重点展开:在营造诉讼诚信机制方面:体现为实体法领域的诚信契约和诉讼法领域的诚信诉讼,两者共同构成了作为法律精神的普遍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整体内涵。金融危机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信用失败,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商事案件,暴露出现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理念的缺位和诚信机制刚性约束的缺乏。如杭州建德法院在2008年1-10月就受理了117件出现企业主逃匿现象的涉企案件,杭州萧山法院2008年7-9月仅一个季度就受理因1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逃逸引发的各类案件
7、1986件。在浙江省法院审理的包括涉中小企业案件在内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虚假诉讼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为此,浙江高院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对规范民商事审判中的诉讼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浙江高院提出,要在建设“信用浙江”的背景下,努力营造诉讼诚信机制。要强化意思自治观念,通过司法活动防范转嫁商业风险的不诚信行为。要严格把握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要通过诉讼指挥权的妥当行使,加强释明工作,引导当事人和代理律师诚实举证,防止把法庭作为纯粹的诉讼竞技场
8、。要以法官自身公正的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提高裁判的公信力。在依法推动金融创新方面:融资难是制约浙江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看待金融创新,成为一个有争议的问题。省委赵洪祝书记在2009年2月召开的全省金融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只有在金融过度创新和缺乏有力监管的情况下,金融创新才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就目前浙江的金融市场实际而言,仍处于金融创新不足的阶段。这一判断,为正确把握金融创新和司法规制相互关系提供了依据。浙江高院及时提出要通过司法的适度介入和保障作用,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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