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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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第二条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形成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教学工作

2、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务处、各系(部)都负有管理的责任,各个层面的管理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以确保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第四条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则,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现依章治教,依法治校。第五条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合理调度和充分利用现有人力、物力、财力,提高教学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六条教学改革是各项改革的核心,提高质量是永恒的主题。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有科学态度和求实精神,注重调查,总结经验;要致力于教学及教学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育制度、教学

3、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七条切实加强专业设置的规划管理。要根据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学院性质、任务、办学条件等,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制订学院的专业发展规划。第八条专业的增设与调整应坚持科学的态度。要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增设和调整专业的申报程序是:1.系(部)提出申请,并写出详细的论证报告和培养方案等申报材料;2.系(部)将上述申报材料交教务处初审;3.教务处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4.评审意见交由学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教务

4、处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第九条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基本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教学计划既要符合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的培养规格,具有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为突出教学计划的针对性,可聘请一些在本专业长期工作的企业人员、学院教师和管理干部一起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共同制订,并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教学计划一经审定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按《教学计划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如需重新修订,应由学院提出,教务处组织修订工作,学院教

5、学工作委员会审定。修订工作应在新生入学之前三个月内完成。第十条教务处应在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下,每学期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常规检查,检查已开出课程的门类、门数,每门课程的教学时数、周学时数、考核类别、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是否与计划相符。第十一条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学院要重视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教学大纲是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内容的指导性文件,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基本依据。对于教学计划规定开出的各门课程,应在教研室主任的主持下,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出本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初稿,交系(部)主任审定,上报教务处,成为正式的指导性文件。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

6、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避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任课教师应根据大纲组织教学和考核,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有责任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大纲的情况,纠正其教学偏差。第十二条授课计划是各门课程每学期上课的具体实施计划,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编制的的有关规定填写和上报,经批准后认真执行。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十三条教师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系(部)主任应领导各教研室主任组织安排好教师的学习和工作,保证各个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1.一般应安排教学效果较好、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任课,保证课程的讲授质量。教师的教学分工安排必须于前一学期结束前由各系(部)确定,并通知到教师本人,同时由各系

7、(部)填写《教师学期授课工作任务安排情况表》,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名后报教务处。2.系(部)主任应督促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下课。不得随意调课、停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的任课教师,须办理调(停)课手续。系(部)领导应严格把关,并有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擅自调课、停课,属教学事故的,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3.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督促和指导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包括实习指导计划和课程设计的指导计划),各系(部)应于每学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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