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字〔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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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府办字〔2017〕141号关于印发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17年10月25日-9-安远县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行为,更好更快地推进“六大攻坚战”,根据《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

2、〕5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超市”(以下简称“中介超市”),入驻本“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的服务事项限《县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中的事项。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中介超市”的运营。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入驻条件第五条 凡具备相关执业资质,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中介机构,均可向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申请入驻“中介超市”,进行相关信息登

3、记,参与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依法依规提供相关服务。-9-第六条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入驻“中介超市”从事服务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中介服务项目相应的资质;(二)出具的报告应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四)两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同一中介服务事项入驻机构原则上应达到3家以上,不足3家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介绍推荐。入驻中介机构范围主要包括:(一)工程咨询、评估类。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

4、报告编制与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编制、压覆矿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文物影响评估报告编制、修详规划、日照分析、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消防安全评估、土地评估、工程造价咨询、房地产评估等,但不包括县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的预、结算评审。(二)工程勘察、设计类。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等。(三)工程测量类。包括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地籍测量等。-9-(四)工程检测类。包括消防设备及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防雷工程检测、工程质量检测、人防工程质量检测等。(五)

5、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类。包括人防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施工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等。(六)其他类。包括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物品或财产拍卖、工商代理等。第八条入驻方式包括设置窗口和挂牌入驻两种:(一)设置窗口:中介机构可在我县“中介超市”设置服务窗口,选派1-2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开展业务洽谈、服务咨询、现场踏勘、合同签订等事宜的,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酌情在县“中介超市”中安排窗口;(二)挂牌入驻:对因各种客观原因无法在“中介超市”设置窗口,但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实行挂牌入驻,公开其执业信息。第九条 建立中介机构信息

6、平台,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向社会逐一公开中介机构的有关信息和服务事项(业务范围、办理的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地点、时限、联系电话、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及投诉电话)等信息,为委托人提供信息、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第三章 中介机构的执业、服务收费与时限第十条 中介机构开展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9-第十一条 中介机构应当亮证、亮照经营,对外公开承诺服务质量、服务时限和违约责任,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执业基本信息。向委托人一次性告知

7、服务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所需材料,实行合同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第十二条 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除遵守行业规范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二)应当及时、如实地告知委托人应当知晓的信息;(三)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四)妥善保管委托人交付的样品、定金、预付款、有关凭证等财物及资料;(五)如期完成委托的业务及合同约定的事项。第十三条 除即时办理的简单中介业务外,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依法与委托人签订合同。第十四条 禁止中介机构及其执业

8、人员从事下列行为:(一)提供的信息、资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二)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出具虚假验资报告、评估报告、证明文件及其他文件;(三)索取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便利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9-(四)采取欺诈、胁迫、贿赂、串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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