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ID:10575316

大小:71.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7-07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_第1页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_第2页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_第3页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_第4页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从“念斌投毒案”看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2014年8月下旬,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投毒案做出念斌无罪的终审判决。但在11月,当念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告知限制出境。据悉是因平潭县公安局已于9月对投毒案重新立案,并将念斌再度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6年发生的一桩案件,让公民念斌经历了四次死刑判决、八年牢狱之灾,而在判决生效,念斌终于被法律确认为无罪,该判决也因其彰显司法人权保障精神受到社会普遍肯定之时,侦查机关再度将念斌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引起舆论高度关注。以同一事实将无罪定谳公民再度确定罪嫌并对其启动刑事程序,使公民面临双重危险,其合法性与正当性引起社会普遍质疑

2、。念斌再次进入刑事程序,涉及犯罪嫌疑人认定、刑事裁判既判力及司法人权救济等一系列重要刑事程序问题,笔者拟对此做一探讨,意在襄助有司适当理解和处理相关问题,更望通过分析这一典型案例,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背景之下,促进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立案及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意义与条件  投毒案重新立案,而念斌再度涉嫌,首先涉及对立案的意义和条件的理解。  (一)立案及其意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立案即刑事案件成立,其前提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刑诉法第110条)。立案的意义是启动侦查程序并为强制侦查提供法律依据。为说明其意义,可以比较其他国家的侦查发动程序

3、。在绝大多数现代国家,侦查机关开始侦查(即犯罪调查)以侦查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为前提,法律并未设置作为一程序关口的专门的侦查开始程序。在日本,松尾浩也教授称:警察官因为某种缘由认为存在犯罪的时候,就必须开始展开侦查。[1]42在德国,罗科信教授写到:要开启侦查程序有三种方式,一是由官署知悉后进行;二是因提起告诉而进行之;三是因声请进行刑事追诉。原则上,在官署知悉后,每一位侦查人员(检察官或警察人员,刑诉法第160条,第163条)均有义务进行侦查程序。[2]354然而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以随机方式实施的侦查限于非强制性调查取证,即任意侦查。如果实施强制侦查,则必须是在具备法定条件的情

4、况下通过司法审查获得令状后实施。就这一法理,台湾黄东熊教授解释为:关于侦查之开始,乃无需有条件:原则上,苟有犯罪嫌疑,则得开始侦查。  由此而知,任意侦查,原则上,无侦查之条件,而强制侦查则须有条件。不过,所谓强制侦查之条件,其实,乃属为强制处分之要件。关于其要件,刑事诉讼法就每一项强制处分均以明文规定,如不符合所定之要件,则不得以强制处分为侦查之手段。[3]136以上做法,笔者概括为随机性侦查发动配合强制侦查的法定原则与令状主义。我国刑事诉讼法则与此不同,仿效苏俄刑诉法提起刑事案件程序,将立案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始程序。公诉案件一旦立案,侦查之门即已打开,侦查机关有权实施必要的

5、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这一做法,可以概括为程序性侦查发动配合强制侦查的授权原则。因此,立案的实质是为强制侦查提供法律依据。一旦立案,强制侦查即为合法,侦查机关有权直接实施拘传、拘留、搜查、扣押、冻结、监听等措施(法律做出特别限制的长期羁押即逮捕除外),而如果没有立案,就不能采取强制性取证和人身控制措施。可见,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立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并对所涉公民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二)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根据这一规定,结合司法实务

6、,我国刑事程序中作为侦查前置程序的立案有发现犯罪事实立案以及发现犯罪嫌疑人立案这两种形式,前者被称为以事立案,后者则称为以人立案。公安机关侦查的普通刑事案件通常采用以事立案,即发现杀人、抢劫、强奸、盗窃等刑事案件发生后及时立案并展开侦查,而立案时可能尚未发现犯罪嫌疑人(确认嫌疑人可能就意味着破案);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则通常采取以人立案的形式,发现犯罪嫌疑人及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决定立案并实施侦查。以人立案,采嫌疑人与涉嫌犯罪事实一并审查的所谓的一体化审查模式,通常不再产生独立的确定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但以事立案程序,因立案时很可能并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因此实际上存在刑事案

7、件成立以及具备条件时确定犯罪嫌疑人两项具体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的规定,立案的条件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确定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及110条的规定,应当是该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此处所谓的有犯罪事实,是有证据证明该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这种证明虽然不需要达到足以认定有罪,即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但应当是根据证据作出合理的判断,认定该嫌疑人确有实施犯罪的重大嫌疑。①指向其犯罪的证据事实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