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争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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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毒原因。检方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氟乙酸盐,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的胃和肝中却未检测到氟乙酸盐,有悖常理!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依据病历等资料,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也没有好转的迹象。2.毒源检测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

2、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清洗过的高压锅和铁锅内检测出毒性物质氟乙酸盐,水壶未经过清洗没有检测出毒物,却检测出有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铝壶的水”,有悖于常理。3.毒物来源警方未找到毒物来源物证;念斌供述,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后经双方指认,念斌没有见过杨云炎,杨云炎亦没有见过念斌。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

3、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也就是说,杨云炎所卖的鼠药与警方提取到的鼠药并不一致。4.藏毒地点念斌供述:“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经提取念斌食杂店里的货架、地面上的尘土,以及丁某虾家煤炉上的表面物质送检,均未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5.投毒方式念斌交代,凌晨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对此,律师曾做过现

4、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院子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还洒到手和煤炉上。”但公安机关从壶嘴内外及炉台上,均未检出鼠药成分。6.作案工具部分证据此外,作为作案工具,念斌所说的扔在垃圾筐中的鼠药和矿泉水瓶,公安机关均未找到7.证人证言(1)念斌供述:2006年7月27日凌晨将鼠药投放在水壶中;(2)房东口供:2006年7月27日中午,她和丁云虾使用了水壶内的水并没有任何人中毒;(3)警方:2006年

5、7月27日晚上中毒事件发生;8.审讯记录与录像念斌在2006年8月8日招供,审讯笔录与录像中,(1)念斌在审讯录像中总是捂着两肋,非常明显是被人打击过两肋;(2)念斌舌头有伤,说话含糊不清,证明念斌确实咬过舌头;(3)审讯笔录与审讯录像完全不同步,不能真实反映审讯的实况;(4)关键情节都是公安人员先说出来的;(5)念斌的口供明显是在顺杆爬审讯人员设计圈套,让念斌与其交换条件,念斌按照审讯人员的要求承认自己有罪,审讯人员不抓念斌的老婆警察承认:(1)2006年8月7日下午开始到8月8日凌晨3、4点左右,公安局

6、三名领导对念斌进行“思想教育”,念斌在凌晨2、3点左右咬舌头,警方马上叫医生打吊针、上牙套。但这个“思想教育”的过程没有做笔录,也没有同步录像。(2)8月8日念斌招供之前录像中断一小时,出现中断之处正是念斌从不交代到交代的关键之处。当时审讯念斌的共计四人,四人的解释分别是:①在场人高毅称自己“出去了”;②负责拍摄录像的陈秋星称自己“关掉录像机回去睡觉了”;③丁元华称自己在场,与翁其峰共同坐在桌子后边,他说翁其峰是否实施刑讯逼供需要向翁本人核实;④翁其峰则称自己在家里睡觉。念斌被警方传唤,受到严重刑讯逼供。系

7、非法取证,被告人的口供应当依法被排除!3.警方向法院提供的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节点”。自2013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年6月25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分55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9.程序上的争点本案中警方的关键物证之一——门把手。(1)委托鉴定的时间上有明显从2006年8月8日改为7月31日的涂改痕迹,(也就是说,委托送检的时间

8、是念斌招供之后倒签的;)(2)该门把的送检人是翁其峰;其本人亲自在上面签字,当庭又不承认是自己送检。(3)该门把是侦查机关“锁定”念斌的依据。  翁其峰于2011年向福州中院出具证明,称对门把进行检验出具《分析意见书》“目的是为侦查员提供侦查方向”,也就是说门把是当时抓念斌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翁其峰在出庭作证时又称:“我是在8月8日念斌招供之后才拿到(门把的)鉴定结论”。翁其峰解释:我填写的是8月8日,是支队人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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