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庭审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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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顾:“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庭审实录

2、第1内容加载中...案件背景  2002年1月7日,四川大学法学院1998级学生蒋韬一纸诉状,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该行招聘限制身高,违反了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其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媒体竞相报道,被称为“中国宪法平等权第一案”。  原告诉讼主张和被告答辩观点  原告方诉称:  2001年12月23日,被告在《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其中第1项规定招录对象条

3、件为“男性身高168公分、女性身高155公分以上”。原告仅因身高原因,被被告拒之招录报名对象范围。原告认为:被告招考国家公务员这一具体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宪法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平等权与政治权利,限制了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报名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此,原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2001年12月23日《成都商报》第1版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的广告。  2、《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3、《国家公务员录用条例》相关规定。  4、《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  被告方辩称:  第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原告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并未因被告的第一次招录启事而受到限制,是被告自己放弃了这项权利。第三、原告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的范围。  为此,被告提交了以下主要依据:  1、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

5、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  2、人民总行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  3、1995年3月18日生效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关于“人民银行的职责”的规定。  4、《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  5、2002年1月9日《四川日报》和2002年1月10日《成都商报》登载的《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行员启事》。  6、最高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4条“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

6、范围的,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应依法裁定驳回”的规定。  法庭激辩六大焦点  焦点一: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不是行政法意义上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的是行政管理权。被告招考行员是代表国家行使公务员招考权,其行为符合行政行为的普遍特征。  被告方:被告招录行员的行为,需要受聘者的合意,它不具有强制性和单向性,不符合行政行为的基本特征。  行政行为都普遍具有以下两个特征:1、它具有不平等性和强制性,不取决于相对人是否愿意;2、行政行为

7、具有单向性,它不需管理相对人的合意。  本案中,我们充分注意到,被告招录行员必须与应聘者之间形成合意,并且不具有强制性,需要双方自愿。因此,招录行员不具有行政行为应当具备的普遍性特征。  焦点二:行员是否就是公务员?  原告方:人民银行行员即为公务员。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招录的行员就是公务员。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务员与行员的区别,且解释权不在被告,而在中国人民银行。  被告方:原告认为被告招录行员系招录国家公务员,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体制,

8、人民银行内部实行公务员和行员两套体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实行公务员制,其下属分行和中心支行一律实行行员制。被告在发布的招录启事中非常明确地载明了这一点。因此,原告诉讼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即被告招录公务员,不是事实。  国务院1993年11月15日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除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外,也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人民总行在银发(1996)222号文——《中国人民银行行员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各级分支行实行行员制。事实上,只有人总行才

9、实行公务员制度。因此,行员非公务员。  焦点三:被告招录行员是不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原告方:被告招录行员是基于行政职责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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