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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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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國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的戰略協調摘要:與一般市場經濟國傢不同,我國競爭立法遇到的是一些特殊的挑戰。競爭政策是影響一國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在政府賴以調節的各項經濟政策中處於基礎性地位。競爭政策的制定實施絕不能盲目跟從,必須結合本國的具體國情和國際發展環境,做出適合本國發展階段的選擇關鍵詞:競爭政策;産業政策;反壟斷法一、競爭政策與産業政策概述我國早在由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初,就提出瞭反壟斷的要求。反壟斷法是一個國傢競爭政策法律化的體現,它和產業政策的關系亦即競爭政策和產業政策的關系。學術
2、界一般將競爭政策做廣義和狹義的區分。廣義的競爭政策是指影響市場競爭的所有政策;狹義的競爭政策是指競爭立法和競爭執法所體現的或者奉行的政策,甚至有時被等同於反壟斷法。競爭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保護和促進競爭,防止和制裁各種限制競爭的行為,通過維護市場經濟中的自由競爭秩序來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産業政策作為國傢宏觀調控的一種方式,是國傢為實現其經濟發展戰略而采取的調節產業活動的方針政策。產業政策的實質是政府對經濟活動的一種自覺幹預,以實現特定的政策目標,包括實現經濟振興與趕超、結構調整與轉換以及保持經濟領先地位與維持經濟增
3、長勢頭等。產業政策的目標旨在對社會整體利益的維護,在國際層面上,則是為瞭增強和維持本國經濟整體在國際競爭中的有利地位,其實質體現瞭國傢之間的經濟競爭。産業政策是市場競爭的産物,反映一種趕超的思想産業政策和競爭政策體現瞭兩種不同的資源配置機制。產業政策發揮作用的前提是政府能夠對資源配置產生重大的影響。在工業化的趕超階段,市場資源的配置,都不是通過市場調節實現的,而是政府進行直接幹預的方式來實現產業政策目標的人為選擇過程。這種以趕超為理念的產業政策,通過政府選擇主導産業並加以大力扶持,以促進這些產業迅速成長,繼而
4、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競爭政策作為政府幹預經濟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以“般性規則”為依據,間接幹預經濟活動,通過營造一個公平、合理、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使市場的參與者在公平競爭中實現優勝劣汰。産業成長和企業競爭力的提高是通過市場競爭和價格機制來實現的,資源配置的核心力量是政府不直接幹預經濟運行,而是通過制定市場競爭的規則,並依據法律法規對不正當競爭和濫用市場支配勢力的行為以及可能有礙經濟效率的市場結構進行規制可見,盡管産業政策和競爭政策可以同時並存於同一種經濟體制之中,但隻有在兩種完全不同的資源配置機制下才能充分發
5、揮各自的職能。產業政策是政府對經濟運行進行的直接幹預,而競爭政策倡導市場理性,要求政府僅在市場出現妨礙市場機制良性運行的壟斷或限制競爭行為時才進行幹預二、我國競爭政策、產業政策選擇面臨的問題及日本經驗對我國的啟示應該說,産業政策與競爭政策是一國的兩大基本經濟政策。市場經濟條件下,很多戰略和政策都是以此為基點展開的。產業政策註重產業結構的合理化,其實際是通過對產業或企業采取鼓勵或限制的方式,集中配置資源,以提高其競爭力,達到拉動經濟發展的目的。而競爭政策則註重檢視市場結構,通過打擊不正當競爭和限制競爭行為,維護
6、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環境,以優化資源配置,推動經濟發展。隨著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以及全球化和一體化趨勢的不斷加強,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的沖突和矛盾日益凸現。競爭政策從維護競爭性的市場結構出發,禁止企業從事聯合限制競爭的行為,不允許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或優勢地位的企業濫用市場優勢,但競爭政策對競爭機制的維護可能會影響某些産業競爭力的強化。而國傢對具體產業實施的產業政策的目的主要是加強產業的競爭力,但產業政策在增強産業競爭力的同時,卻沒有辦法避免市場現存結構的改變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甚至限制。從這個
7、角度來講,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的沖突實際上是很難避免的日本的產業政策歷史較長,可以分作以下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産業政策為主,競爭政策為輔(二戰以後至1975年)二戰後,為瞭解散作為戰爭元兇的財閥,日本實行瞭經濟的非軍事化、“經濟的民主化”和“確立和平的經濟”三大政策。競爭政策被放入次於產業政策的地位第二階段:復興競爭政策,並開始反思產業政策的功效(1975年至20世紀90年代初)。經過20世紀60年代的高速增長,日本的經濟實力和産業競爭力迅速提升。但進入70年代後,日本經濟遇到瞭國外、國內的諸多挑戰。同時,日本
8、的經濟學界也開始對產業政策的有效性進行反思第三階段:強化競爭執法,降低産業政策的主導地位(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在20世紀90年代以後,日本長期偏重産業政策的弊端逐漸顯露,而且日美貿易摩擦不斷,美國不斷給日本施加壓力,迫使日本向美國做出更有利於開放競爭的正式保證。鑒於國內的困境和外界的壓力,日本開始重新定位競爭政策與産業政策的關系。經過1997年、1998年和2000年修訂反壟舒法,日本的競爭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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