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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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D6学号:2015210249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作者钟健指导教师王彩云合作导师学科名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位类别法学硕士答辩时间2018年6月13日 StudyonUrbanCommunityofDeliber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inChinaByZHONGJianUndertheSupervisionofWANGCaiYunAThesisSubmittedtotheUniversityofJinan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sFortheDegreeofMasterofLawUniversityofJinanJinan,Shandong,P.R.ChinaJune,2018 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本人完全了解济南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鉴;本人授权济南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和汇编本学位论文。□公开□保密(____年,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日期: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目录绪论.........................................................................................................................................1一、国内外研究现状..........................................................................................................1(一)国外研究现状...................................................................................................1(二)国内研究现状...................................................................................................3二、研究目的及意义..........................................................................................................5(一)研究目的...........................................................................................................5(二)研究意义...........................................................................................................5三、研究内容与创新点......................................................................................................6(一)研究内容...........................................................................................................6(二)研究创新点.......................................................................................................6四、研究方法......................................................................................................................7(一)文献研究法.......................................................................................................7(二)历史分析法.......................................................................................................7(三)系统研究法.......................................................................................................7第一章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及运行机制.....................................................................91.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91.1.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相关概念界定.....................................................................91.1.2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相关要素分析...................................................................101.1.3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141.2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151.2.1协调机制...........................................................................................................151.2.2沟通机制...........................................................................................................151.2.3参与机制...........................................................................................................161.2.4议事机制...........................................................................................................161.2.5监督机制...........................................................................................................16第二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和经验...................................172.1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17I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2.1.1初步发展时期(1949年-1956年)...............................................................172.1.2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1977年)...............................................................172.1.3探索发展时期(1978年-2011年)...............................................................182.1.4全面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192.2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经验.............................................................................202.2.1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推动.......................................................................202.2.2重视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202.2.3探索协商民主形式和机制...............................................................................20第三章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原因...................................................233.1城市社区行政化管理倾向严重.................................................................................233.2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素质不高.....................................................................................243.3社区居民协商民主意识和能力不足.........................................................................243.3.1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243.3.2社区居民民主协商能力有待提高...................................................................253.4城市社区居民协商民主参与程度有限.....................................................................253.4.1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代表性不足...........................................................263.4.2社区居民自主协商范围有限...........................................................................263.5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化建设不足.........................................................................273.5.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及程序有待完善...............................................273.5.2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283.6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完善.........................................................................283.6.1协商主体参与机制不完善...............................................................................283.6.2民意表达与沟通机制不完善...........................................................................293.6.3协商议事机制不健全.......................................................................................303.6.4协商结果落实机制不健全...............................................................................313.6.5协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313.7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有待创新.................................................................323.8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323.8.1政府层面...........................................................................................................323.8.2社区层面...........................................................................................................33II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8.3社会层面...........................................................................................................33第四章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354.1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354.1.1发挥社区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354.1.2完善社区党组织服务民众、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364.2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建设.............................................................................364.2.1修改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364.2.2出台有关新法律法规.......................................................................................374.2.3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374.3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机制.....................................................................................384.3.1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384.3.2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机制...................................................................................384.3.3加强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394.4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404.4.1加强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404.4.2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的扶持力度.......................................................................414.4.3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414.5培育城市社区居民协商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424.6创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和形式.................................................................434.6.1拓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434.6.2丰富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44结论.......................................................................................................................................45参考文献...................................................................................................................................47致谢.......................................................................................................................................51附录.......................................................................................................................................53III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呈现出个性化、多元化特征,为城市社区发展带来了新挑战。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是指社区居民在基层党政机关和社区自治组织协调下,通过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考量社区现实境况,解决社区各类矛盾纠纷,以实现社会多元主体利益的最大化。文章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文献,考察总结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及经验,将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各类因素作为一个系统工程进行研究,具体分析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程所存在问题及其问题成因,提出了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文章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论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内涵、运行机制。首先厘清社区、城市社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等相关概念,分析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主体、主要内容、采取形式等问题,得出其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多元性特征。最后论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包括协调机制、沟通机制、参与机制、议事机制、监督机制。第二部分,考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和经验。通过分析其发展各个时期,从中总结出建设经验,以促使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全面繁荣发展。第三部分,考察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程所存在问题、问题成因。依据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典型案例,分析其发展现状,观察其存在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提出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建议。通过对建设进程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等。关键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协商机制V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Withtheadvancementofurbanizationandtheaccelerationofeconomicconstruction,theindividualizedanddiversifiedsocialneedsofurbancommunityresidentshaveposednewchallengestothedevelopmentofurbancommunities.Deliberativedemocracyreferstotheurbancommunityresidentsinorganizationsofgrass-rootspartyandgovernmentandcommunityautonomy,underthecoordinationofthroughcanonicalformandprocedure,effectivelysolvingtheurbancommunityinvolvedinallkindsofdisputes,fullymaximizingtheinterestsofthesubjectofsocialdiversity.Thispapersummarizesourcountrycitycommunitydevelopmentcourseofdeliberativedemocracyanditsexperiencethroughthecardingofdeliberativedemocracytheoryresearchliteratureathomeandabroad.Ourcountrycity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typicalcaseswereanalyzed,andthevariousfactorsoftheconstructionofChineseurban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asasystemengineering.ItisconcludedthatChina'surban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existingproblemsandreasons.Thispaperputs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inourcountry,soastopromotethelong-termstabledevelopment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anddemocracyconstructioninourcountry,andrealizeeffectivegovernanceofurbancommunity.Thepapercontainsthefollowing:Firstpart:Discussestheconnotationandoperationmechanismoftheurbancommunityofdeliberativedemocracy.Firstlythispartclarifiescommunity,urbancommunity,urban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andotherrelatedconcepts,andanalysisthemainbodyinurbancommunityofdeliberativedemocracyconsultation,negotiationcontent,negotiationform,thusconcludesthatourcountrycity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hasthecharacteristicsofdiversity,universalityanddiversity.Finally,itdiscussesthecoordinationmechanism,communicationmechanism,participationmechanism,mechanismofdiscussionandsupervisionmechanism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democracy.Secondpart:Reviewandsummarizethedevelopmenthistoryandexperience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sincenewChina.Thispartanalyzesthedevelopment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inChina,andsummarizestheexperienceofVII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urbancommunityconsult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Thirdpart:AnalyzetheproblemsandcausesofdeliberativedemocracyconstructioninurbancommunitiesinChina.Basedonthetypicalcasesintheconstruction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inChina,thepresentsituationofitsdevelopmentisanalyzedanditsexistingproblemsandreasonsareobserved.Fourthpart:PutforwardthecountermeasuresandsuggestionstopromotetheconstructionofurbancommunityconsultationdemocracyinChina.Inviewoftheproblemsexistinginthedemocraticdevelopmentprocessofurbancommunitiesandtheircauses,countermeasuresareputforward.SuchasplayingaroleofurbancoreofleadershipoftheCPCatthegrassrootslevel,promotingtheconstructionoflegalsysteminurbancommunity,perfectingthedeliberativemechanismofurbancommunity,developingurbancommunityresidentsofdemocraticparticipation,perfectingtheurbancommunityresidentsofdemocraticconsultationmechanism,etc.KeyWords:citycommunity;deliberativedemocracy;deliberativemechanismVIII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绪论一、国内外研究现状(一)国外研究现状20世纪后期,国外学者开始涉猎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1980年,在《协商民主:共和政府的多数原则》,约瑟夫·毕塞特首提“协商民主”(deliberativedemocracy)概念,学术上被定义为各方尖锐矛盾被调和的关键,至此展开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此后,国外学者在各自分析框架下,从不同理论和实践角度切入,涌现出丰富的研究成果。1.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国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切入,对协商民主内涵作出不同解释,在此将其归结为以下几种:(1)多元社会的治理形式。乔治·M·瓦拉德兹在《协商民主》一文中,将协商民主作为多元社会集体决策的基本原则,即“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1](2)社团组织形式。在《协商与民主合法性》中,乔舒亚·科恩提出,协商民主的思想融入到社团或组织中,“这种思想是社团或组织的核心价值所在”,[2]上升为更高的政治理想,不局限于依照公平、公正等原则开展的决策活动。梅维·库克在《协商民主的五种观点》一文中将乔舒亚·科恩提到的作为协商民主的社团和组织进一步具体,直接指出民主政府是进行协商民主的有效组织者和倡导者。(3)决策方式。《协商民主不利于弱势群体?》一书中,戴维·米勒提到,“协商民主被定义为有效促进民主决策的手段”。[3]综上所述,关于协商民主内涵的研究,国外学者们虽然没有统一的结论,但都认可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治理形式或组织形式的价值。2.关于协商民主的核心协商民主核心是其区别于其他政治范式的标志,是协商民主的根本所在,对于协商民主核心问题的研究可以更好地将协商民主引入到政治决策中来。(1)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公共协商。在文章《协商民主》中,乔治·M·瓦拉德兹进行如下阐述:各利益冲突主体需要理性、友好参与公共讨论进程,力求实现对政治共同体下,在公共决策领域内的、涉及多范围的问题进行评述。公共协商的目的不是将协商作为掩盖争取个人利益的外在形式,是旨在通过公共理性为基础,以此寻求能够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的决策方式,共同利益指全体公民的愿望。在《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一书中,约·埃尔斯特论述1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到,改变各种衍生性偏好事实上是关于实际事物的争论的唯一目的,是协商的核心问题。乔舒亚·科恩超越讨论的概念,来探究更具挑战性的、关于平等公民之间自由而公开的推理。科恩的文章最重视的就是关于目的的协商。他使用了“反思的平衡”的原则,例如,他论证说,如果我逐渐认识到我不应该伤害他人,那么,得出这一结论的理由也可以构成帮助他人的理由,则设定协商主要是关于工具性信念和推导性偏好的。3.关于协商民主的特征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对其作了以下集中概括:(1)普遍性。产生的结果可以被广泛运用到民主管理的所覆盖的领域。(2)包容性。在参与协商具体实践中,参与各方地位平等,权力相当,都可以通过正当协商程序表达自己观点。(3)公正性。对于协商最终结果,所有人都表示认可,对其产生程序认为是公正的。(4)生产效率。原始状态成功产生公正结果。(5)理想协商面对面的特点。关于协商民主的特征的探求,国外学者普遍认同协商民主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民的参与对政治决策有益的方面。4.关于协商民主的领域作为代议制民主形式的补充,协商民主在填补选举民主的不足,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多个领域都有其价值。(1)约翰·S·德雷克泽提出了以下观点,在《协商民主及其超越:自由与批判的视角》中,阐述到:国家制度层面、特设论坛领域、公共区间范围,协商民主通过在不同情境下都可以发挥不同作用的特点,实现价值。国家制度领域中,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参与式的民主,可以更好的保障少数人的利益,在选举民主触及不到的领域发挥其作用;特设论坛领域中,协商民主在各个利益团体中发挥协调、促进的作用,通过利益不同主体间积极、有序的讨论,最终实现团体组织的和谐发展;公共领域中,指在社会大范围内的决策和管理,通过各方平等、积极的讨论,达成广泛的共识。(2)吉登斯和约翰·S·德雷克泽的观点不同,他更侧重于协商民主可以实现的更具体的领域。在国际事务处理中,协商民主依然可以发挥作用。借由此可以看出,协商民主的存在范围远不限制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在国际间的矛盾的化解中依然有其用武之地。(3)尤尔根·哈贝马斯民主的三种范式。协商性的活动领域,不是偏好的改变而是偏好的聚合,不在于整合原有利益,而在于在民众之间产生团结。5.关于协商民主的价值民主的精神实质是平等逐渐实现的一个过程,这里的平等是指享有同样的权利,不因个体社会地位和出身而改变。塞拉·本哈在《民主与差异:挑战政治的边界》这一著作,认可:协商过程优化,是一个平等体现,可以提高决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实现个2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人意愿的达成。在《代议制政府》一书中,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认为:协商可以纠正误判,减少错误认知。多数学者持相同观点,如:哈贝马斯认为,协商民主可以减少群体间摩擦,提高政府管理效率,进而培育公民社会;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提出,公共协商的合法性理论,可以佐证民主制度的合理性。詹姆斯·博曼定义更为现实,协商民主价值被深层剖析:现今的政治实践,建立在自利性政治理论之上,存在可导致社会割裂的潜在性,公共协商是解决原本无法触及、最深层次的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协商民主作为民主政治有效形式,是民主理论新的发展方向。协商民主理论从提出到现在不过三十多年,就其理论自身来看,仍有许多问题,各界学者并未达成统一的观点,协商民主的发展之路并不平坦,还需要接受更多的实践检验。(二)国内研究现状21世纪初期,国内展开协商民主理论研究。2002年,著名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在我国进行访学交流期间,以“民主的三种规范模式”为题进行演讲,至此,关于协商民主讨论不断展开。协商民主理论作为“舶来品”如何更好的被运用到我国民主政治实践中,国内学者从不同理论视角和实践角度围绕协商民主展开研究和探讨,在实践和理论领域,都有丰富的研究成果。1.关于协商民主的引入国外相关理论研究早于我国,首先对其理论成果进行翻译学习,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展开更贴合我国实际的理论研究。俞可平教授和林尚立教授作为我国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先驱,在2003年分别发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的热点问题》、《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是我国较早研究协商民主的理论成果。2004年,《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开设“协商民主”主题专栏,上海三联书店编辑出版涉及协商民主理论书籍,如:《协商民主》文集。此后,国内学术杂志纷纷涉猎,“协商民主”论题被积极讨论起来,有更多的科研机构开始系统介绍协商民主理论,至此,“协商民主”更广泛的进入学者视野,受到了密切泛关注和更深入讨论。2006年,由俞可平、陈家刚等知名学者主编,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协商民主译丛》一书,是我国第一套综合性的、全面性的、对国外协商民主理论进行译介的丛书,涵盖了国外学者探索协商民主的研究成果。通过对这些研究成果的译介、梳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归纳、总结协商民主的发展路径,推动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的研究。2.关于协商民主的内涵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1)在涉及立法中,协商民主可以帮助决策,成为实现有效治理的一种形式。即,“公民在自由平等环境下,通过多种、有效方式,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4](2)弥补选举民主缺陷。(3)协商民主是民主新形式。3.关于协商民主的特征陈家刚阐述为,多元化的参与形式、合法合理的协商程序、公平公开的协商机制,都是协商民主具有的显著特点。向宇琼提出,想要提高我国其建设合法性,就要使其包容更多实践方面。李思然提出,在当代西方政治发展历程,从政治合法性的角度来看,协商民主具有集体理性的特征。由此可见,国内学者对于协商民主特征的把握相对广泛,多从自身研究角度介入、开展,没有统一的研究结果。4.关于协商民主的价值(1)实践意义。陈剩勇认为,目前我国需要着力解决决策的民主性、制度的合法性问题,由此有必要实现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实践。(2)完善民主制度建设。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在平等原则下,以利益主体的沟通为途径,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缺陷。(3)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5.关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我国学者立足国情、依据社区民情,展开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针对性强。通过鼓励公众直接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借助协商民主形式实现民众有效参与。通过对各类社区协商民主实践进行跟踪调查,总结出其议事流程和协商形式,发现城市社区所具有的优势,从而得出在城市社区进行协商民主的有效途径。有的学者考察发现了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面临的困境等。综上所述,国内外学者对协商民主极具理论与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为本文写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国外学者的研究方向多为作为代议制民主的一种补充,如何为民主政治服务,我国学者则从国家层面的协商民主形式为切入点。在此现状下,研究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系统、深入理论成果并不丰富。本文通过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综合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案例,着重探讨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及建议。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二、研究目的及意义(一)研究目的20世纪90年代末,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城市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多元化的社会需求和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已然成为城市社区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而如何能在诸多利益矛盾主体间找到一条既能合理解决矛盾纠纷又能实现城市社区居民合理诉求的路径,成为新时期城市社区治理需要面临的巨大挑战。协商民主为解决主体间矛盾提供了新思路。城市社区居民通过有效的民主协商,在基层党政机关和居民委员会的协调组织下,自主解决社区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实现多方矛盾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不仅可以推动社区发展,也可以有效提高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进程,从而为城市社区实现更广泛的民主协商提供可能。鉴于此,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可以促使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增加决策科学性,完善治理体系。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形式、运行机制的研究,总结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历程及经验,发现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现发展阶段的问题,提出更有效解决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存在问题的途径,以求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更好的发展有所助益。以实现城市社区的优化管理为目的,以此为契机,达到社会长治久安、和谐发展。(二)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目前,我国对于协商民主建设的研究大多侧重于宏观性方面,其中关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微观的系统性研究成果还比较缺乏。同时,关于基层协商民主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农村协商民主方面。本文更多的将研究内容聚焦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建设,梳理论证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形式、运行机制、发展进程、存在问题及发展的对策,弥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理论的不足,完善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理论体系,乃至对充实马克思主义民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意义。2.现实意义城市社区汇集各方利益主体,在社区这一特定区域内承担着处理城市复杂多样的工作和协调多方利益冲突的义务,反映社会各阶级的需求。城市社区居民的需求在现有管理模式下已经难以得到满足,并缺乏有效诉求方式,面对日益激化的矛盾和城市居民对5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城市社区提出的更高的要求,肯定协商民主在解决城市社区矛盾时发挥的积极作用,作为城市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应不断拓展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内容与领域范围。当前,我国城市化处在加速发展时期,特别是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发的社会转型时期,面对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等一系列问题,通过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可以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协商,多方理性、平等交流,将达成解决问题、实现共识作为最终目的,从而实现有效的社区民主管理,这对于城市社区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三、研究内容与创新点(一)研究内容文章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协商民主基本理论。首先阐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厘清城市社区和协商民主等相关概念,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协商主体、协商内容、协商形式等问题,从而得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具有多样性、广泛性、多元性的特点。最后论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包括,(1)协调机制(2)沟通机制(3)参与机制(4)议事机制(5)监督机制。第二部分,考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及经验。在厘清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的各个时期,并从其发展历程中总结出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经验。第三部分,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现状、问题及产生原因。依据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典型案例,分析其发展现状,总结实践经验,观察其存在的问题及问题产生原因。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小见大,管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发展现状。第四部分,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建议。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等。(二)研究创新点论文重点分析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针对性应对措施。6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通过考察总结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形式,完善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针对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目前我国协商民主研究成果大多偏重于宏观性研究,以及偏重于农村的协商民主建设研究,相比之下,对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系统性研究成果还比较缺乏。本文把研究内容聚焦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梳理论证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特征、形式、存在问题和解决对策,这种研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体现创新思维。四、研究方法(一)文献研究法通过利用图书馆、资料室、网络等方式,搜集梳理国内外关于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书籍、期刊、政府文件、法律法规等文献资料,偏重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相关资料进行阅读、分析、比较、归纳、总结,系统了解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发展脉络,力争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理论实现更系统的掌握和概括。(二)历史分析法运用历史分析法,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加以梳理,对不同时期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为应对其建设问题的主要措施的提出提供支持。对我国建设进程存在问题从历史经验中找寻解决路径,创新方法,目的为实现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三)系统研究法文章把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现状、问题、原因以及对策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分析和研究,系统地提出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对策和建议。7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8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一章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及运行机制界定、分析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内涵、运行机制等相关概念,了解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相关理论是正确认识并解决我国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对策的基础。1.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内涵1.1.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相关概念界定1.社区及城市社区概念界定在既定区域范围内,人作为所有社会关系总和,在进行复杂社会交往时实现积聚,最终聚结成整个社会。人类的这种积聚被理解为“共同体”,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把这种“共同体”定义为“社区”。“共同居住、共同工作,在此聚集下结成的共同体,其本质特征简单表达是真实的,在此归结为默认一致。”[5]在《对现代社区建设的思考》一文中,费孝通谈到,简单地说,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6]由上可见,社区概念关键内涵是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地域性。社区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在特定区域范围内活动的共同群体,因此,我们认为,社会共同体的活动区域就是社区。城市社区是指从事非农业生产活动共同体的活动区域,是城市人口生活基本形式。我国目前城市社区,概括来讲,我国城市社区“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居民委员会管辖区域。”[6]而随着城市社区的发展,城市社区内涵逐渐丰富。首先,与国家行政区划发生关联。城市社区区别于行政区划,行政区边界通过人为设定,规划明确,区内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但二者又产生关联,即在地域上不能隔断的联系。一般来说,某个城市社区,既在国家统一行政规划内,又是区域生活共同体。虽然城市社区在本质上并不等同于国家对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划分,但人们已经潜移默化接受了“社区”作为国家行政区划的最基层组织。其中,居民委员会行使自治组织权利,并不隶属于国家行政体系。其次,承载多方利益主体。每个城市社区的每个家庭,都是一个小的利益主体,城市社区利益纠结复杂,城市社区承载着复杂的利益主体。再者,有效促进经济发展。城市社区是城市最具体、最基本的单位,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政治进程、文化提升以及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的独有的作用。最后,文化传播的集散地。目9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前更多元、更丰富的文化内容与形式涌入城市社区,城市社区作为接收这些文化的最基层阵地,具有更广泛的传播性。城市社区特征显著:(1)差异化。居民个体差异性,使整个城市社区呈现出差异化发展趋势。(2)流动性。城市社区居民不依存于宗亲血缘或劳动雇佣关系,具有更强的流动性。(3)追求经济利益。城市快节奏生活方式和相对较高的消费水平,使得城市社区居民不自觉地重视经济利益。(4)人际关系冷淡。在个体差异大、流动性强和自觉追求经济利益的现状下,城市社区居民人际关系自然冷淡。2.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概念界定协商民主是一种有效的民主治理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和古希腊城邦直接民主相区别”,[7]作为代议制民主形式的补充,通过多方对话、讨论,进行辩论、评议,最终达成共识,可以更全面的表达民意、体察民情,可以在治理的各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基础性工程。”[8]作为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缩影,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的状况对我国整个民主政治产生了深刻而长远的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深,城市建设积极地开展开来,人们对城市社区的期待和诉求必然逐渐加深,在此过程中,城市社区承载的多方利益矛盾也就逐渐激化,这就使得城市基层民主自治越来越困难,普遍地,社区民主自治越发具有复杂性。“在我国基层社会单位,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和社会管理”。[9]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形式,对城市社区民主自治有着独特作用,对于解决城市社区日益多元化的矛盾和事物有着其他民主形式不能比拟的优势,是人民群众最直接地实现与国家和社会进行对话。“无论政府是否愿意,都必须改变过去单向行政控制,逐步学习与社会的双边谈判。”[10]本文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定义为,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城市社区的各个主体间就与自身密切相关的利益问题,通过有组织的协商,理性地进行对话、交流、讨论,尽可能减少分歧与争论,依法参与社区治理的民主实践,“其本质就是要充分体现并维护利益主体的诉求和权益”。[1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既是我国民主政治在城市基层的运用,也是民主政治发展形式的创新。可以有效实现社区治理,促进社区民主化,进而实现基层民主建设更好的发展。1.1.2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相关要素分析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多元,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文化10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团体等组织由本社区住户组成)、居民委员会、驻区多方公益组织、基层(街道、区级)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入驻社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等第三方企业、社区流动人口等,这些利益主体都可以参与到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来,促进实现更有效的民主协商。对于涉及城市社区内部、居民的切身利益等事由可以由居委会提议。对于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的共同事务,可以由基层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提议,居委会具体组织进行民主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涉及专业领域,相关专家代表、技术人员或者第三方评议机构可以参与其中,提供专业化帮助。同时,对于协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协商结果的落实情况可以请社区群众呼声高的居民代表,资历深厚的党员干部,有相关知识的人大代表、社区社会组织代表、社区社会工作者等一起参与协商并给与监督。社区居民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核心,需要肯定承认在城市社区,其作为存在最基本要素地位,保证其当家作主,是“符合民主的核心,即人民统治”。[12]首先,从数量上说,城市社区居民无疑是参与人数最多的,代表的小利益团体是最多的,一般来说,每户家庭都是一个小利益团体,因此社区居民可以代表的利益也是最广泛的。其次,作为直接的和最终的利益受众群体,城市社区居民无疑是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最有发言权的参与者。最后,居民为协商实践活动结果承接者。民主协商的最终实现,需要在社区中实施协商结果,社区居民是否可以遵循民主协商的意见,高效有序地落实结果,成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能否实现的重要一步。需要指出的是,在社区协商民主真正开展的时候,虽然需要代表更广泛社区居民的利益,而且最终协商结果落实需要每位社区居民的参与,但协商进程中,由于社区居民人数较多,从实际可操作性角度考虑,需要社区居民选取部分居民代表参与到协商具体过程中来。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社区中的一个重要的自治组织,在处理社区日常事务中起着社区管理者和矛盾协调者的作用。面对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居民委员会成为政府与社区居民的沟通纽带,架起社区居民与第三方组织交流的桥梁。就我国目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现状来看,居民委员会是社区协商民主的重要参与者。在协商初期,居民委员会需要收集民意,体察民情,既要维护社区居民权益,又要兼顾社区实际;在民主协商过程中,要负责协商参与者的组织、具体协商流程,保证协商的进行;协商实践活动落地承接需要居委会发挥价值,从实施过程、质量把控、问题反馈诸多层面展开;而在整个民主协商过程中,协调各方矛盾,做到准确无误上传下达,居民委员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分保证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工作的积极开展。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社区居民和居民委员会地位不言而喻,是文章研究11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重点。城市社区公益组织、街道(区)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入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物业等第三方企业等这些利益主体,作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有效参与者,在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实现社区民主自治有效的开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2.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内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首先明确其内容,即其在活动开展时所涉及方面。党和国家相关文件从原则上、方向上定义了基层协商民主内容,在把握大政方针的基础上,贴合我国城市社区发展实际,聚焦社区居民生活,明确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内容,提高社区民主协商针对性。围绕社区长期发展规划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为满足社区居民对美好舒适生活的向往,城市社区需要制定社区长期发展目标,紧跟市、区政府的发展战略步伐,加深对党政机关政策、方针的解读,重视社区管理章程的修订,在此过程中将社区居民需求作为最主要标准,通过多种渠道收集民意,例如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如何创建文明社区”等内容作为协商议题,认真讨论、科学调研,得出符合社区发展实际的协商结果,为社区长期稳定和谐发展献言献策。围绕社区重点、难点项目开展民主协商活动。随着城市经济发展步伐加快,城市规划项目日益增多,城中村改造、老城区拆迁、街道整修项目都关系到社区在内的多个利益群体。社区居民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社区不仅承担基本居住功能,同时居民对社区环境的舒适度和周边设施的便利性也日益关注。涉及社区“煤改气”项目、社区菜市场修建、临街早市、夜市整改等方面都极有可能产生矛盾,争论不休。社区民主协商内容应该包括社区重点、难点项目,多方考虑,争取在最大范围内保证社区居民利益不受损害。围绕社区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活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应该关注社区居民日常生活涉及的教育、医疗、安全、社区环境整治、就业保障、外来人员融入等方面,使民主协商的内容惠及民生建设,解决社区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活动,深入社区调研,广泛征集民意,反映社区居民诉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及时解决社区可能出现的矛盾。围绕权力监管、监督、监控开展民主协商活动。对权力运行和程序公平性进行监督是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分内之事。根据中央和地方各项政策、方针、建议,结合社区建设实情,在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如何确保工作有序进行,防止腐败、权力滥用情况的发生,12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切实保障社区居民利益,广泛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提高社区居民信任度,增加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公信力。3.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形式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在基层党政机关的领导下、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带动组织下、社区居民集思广益创造出大批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形式,涵盖社区民主恳谈会在内的,例如听证会模式、议事会形式、利用网络论坛等新兴方式。民主恳谈协商形式起源于浙江省温岭市,最初是松门镇党委在教育论坛活动中邀请村民共同参与,与镇领导面对面交流,各抒己见。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的运用要求“政府自上而下的授权与公民参与自下而上增权的良性互动”。[13]随后,民主恳谈形式被积极运用到党政机关组织、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等层面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医疗卫生各个领域的民主协商实践中。民主恳谈的实质是“官民对话”,改变传统座谈会人民群众零参与或被动参与的情况,在关系到城市建设和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事时,基层干部和社区居民进行平等、公开交流,是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实现形式。听证会是西方国家司法审判形式,行政和立法程序对其加以借鉴,利益向左的当事人通过辩论形式在表达自身观点的同时反驳对方意见,利益双方在各自陈述、举证、反驳过程中,增加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的了解,维护其参与知情权。听证会被引入城市社区后,为社区协商民主提供了新的形式,社区居委会担任听证会主持人,街道(区)党组织、驻社区单位、各领域专家、社区居民都可以参与听证会,信访人和承办单位(或被质询方)在规范的程序下进行辩论,听证人代表给出合意(评议)意见,由主持人宣布后将听证结果加以公示。参与者的社会身份、地位不作为听证会准入条件,社区居民均可参与,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结果的公平、公正,为社区全体居民的利益表达提供途径。“是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一起协商的重要机制”。[14]城市社区议事会是社区讨论公共事务、协商调解矛盾的机构,是社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参与社区管理的重要平台,在这里可以及时、充分地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协商讨论了解潜在矛盾。通常社区议事会议题是社区居民反映最多、需求最迫切的问题,参会者包括街道党政机关、居民委员会、社区内威望高的党员、群众等。社区居民对和自己相关的事情,可以举荐自己信任的代表参与。议事会讨论结果,在社区职权范围内的,应当立即实施,在职权外的,应该提交上级党政机关,并予以跟进,直到问题解决。社区网络公共论坛是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普及产生的新兴社区传媒方式,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有相应的社交传媒平台与其配合,网络公共论坛在其内涵上与社区协1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商民主建设高度契合,有利于社区协商民主的展开。社区网络公共论坛操作简单,参与者通过发帖在论坛里发表意见,通过回帖表达支持或者反对态度,在论坛内可以就某一问题尽情表达意见,展开讨论。就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现状来看,社区网络公共论坛可以保证社区居民不受时间、空间、协商主题限制自由表达意见,对于广泛征求民意、提高社区居民民主协商实践参与度有重要意义。1.1.3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主要特征1.多样性多样性主要指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的多样性。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和国家再一次肯定了基层协商民主是对协商民主的积极应用,并要求要更好的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进程。因此,很多城市社区都在积极探索中,以寻求更好的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同时,在过去的协商实践中,城市社区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创造了许多适合社区实际发展的民主协商形式。相对于协商民主开展的其他领域,城市社区在地域上相对集中,范围更小,对于社区内居民的基本概况、利益纠纷矛盾点、行为习惯等方面的把握可以更准确,可以根据社区实际情况选择协商形式,尽可能贴合社区民情。除了上文提到的,社区民主恳谈会、社区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社区网络论坛等形式外,在此基础上衍生出许多更贴合社区实际的协商民主形式。许多城市社区在充分考虑社区社情民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符合社区发展的协商民主形式,使社区协商民主形式更加贴近当地百姓生活,既具体又简便易行,既实现对当地社区治理,又丰富了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形式。2.多元性多元性主要指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主体多元性。与其他城市基层协商民主相比,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更为复杂多样。包括城市社区居民、居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公益组织、街道(区)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入驻社区的企事业单位、物业等第三方企业等。而且,社区居民完全由于个人自主选择成为同一社区业主,在这之前不存在任何血缘、社会关系,这就更加深了社区协商民主主体的复杂性。社区协商民主就是为了实现社区内每一个居民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声音,参与到社区管理中来,协商的内容都是切实关系到每一个社区居民的利益。由于协商既有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加之社区新增居民的不确定性,使得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主体不断扩大,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3.广泛性1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广泛性主要指城市社区民主协商的内容广泛多样。着力于处理社区内各种日常事务和解决各种利益冲突是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基本原则。要重视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和其发展速度并不会降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所涉及方面的深度、广度较以前不断提升。首先,我国正处在社会深刻变革的关键时期,社区作为城市社会的组成部分,所有社会改革带来的影响都会在城市社区体现出来。如:社区居民民主管理意识增强,迫切需要维护自身利益的平台和渠道;人们对社区的需求已经不局限于解决居住问题,社区公共资源需要重新分配。其次,城市社区是城市化进程的主要承载者,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得社区需要通过协商解决的矛盾日益增多。如:新兴住宅区的兴起,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社区管理混乱;原先社区管理压力变大,如何在现有条件下维护居民利益不被破坏。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必然使得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内容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协商民主就是通过广泛、理性、平等的对话,解决城市社区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同时维护好原有的协商形式不被破坏,促进社区和谐发展。1.2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运行机制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作,为提高社区民主协商效率、降低协商成本,加强协商议题针对性和协商结果适用性,减少协商随意性和人为因素影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1.2.1协调机制由于社区协商民主参与主体较多,彼此间容易出现互相不协调、不团结的现象。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区参与协商时更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扯皮。协调机制是指社区协商民主参与主体在统一协调联动下,统筹运作,保证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正常开展,提高社区民主协商质量。1.2.2沟通机制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过程就是实现社区各利益主体有效沟通的过程,沟通是社区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生命线。沟通机制就是为保证社区协商民主的运行,促使信息在协商参与主体间实现有效传递。社区居民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基层党政机关及时掌握社区居民的需要诉求,实现上传下达的准确性、及时性、便捷性。15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1.2.3参与机制参与机制是组织引导社区居民、社区公益组织、外来务工人员等通过合法途径参与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既包括平台、途径建设,又涵盖了提高参与者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等方面。“民主不是政府替公民做主,而是让公民自己参与政治生活。”[15]1.2.4议事机制为规范社区民主协商活动,提高协商效率,加强社区各项事务决策结果的落实,议事机制尤为重要,即社区协商参与者按照一定程序、围绕协商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得出公正结果的过程。1.2.5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是对社区协商民主过程和结果跟踪督查,明确各参与主体职责,增强基层干部对协商民主建设的执行力。社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一级或两级监督机构,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现象出现。16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二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和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程随之展开。“经历从统一战线,到上升为国家制度过程”,[16]渡过“文革”阶段曲折历程之后,经过党和国家积极探索、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已然呈现新的发展风貌。2.1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历程2.1.1初步发展时期(1949年-1956年)建国初期,为实现城市更好发展,党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我国实际、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展开了对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探索。1950年,我国第一个城市居民委员会率先在天津成立,其建立标志着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开始。1954年,国家颁布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明确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法律条文形式对居民委员会做出了全面具体规定,将城市社区民主自治上升为国家制度,并在全国各城市社区推行。1956年底,各城市居民委员会已经普遍建立,并得到巩固和发展。随着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得以起步。2.1.2曲折发展时期(1957年-1977年)1957年至1977年,在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阶段。1957年至1960年,由于“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性质被强迫改变,部分城市将街道办事处与居民委员会融合并改名为“人民公社”,被纳入城市人民公社体系之中,成为政府行政机构。丧失自治权的居民委员会不能行使原有的社区治理权,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缺乏重要组织机构。1962年至1965年,虽然人民公社相继解体,居民委员会工作得以逐渐恢复,但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爆发,居民委员会成为抓“阶级斗争”、“搞群众专政”的工具,原有城市社区民主建设成果再次被破坏,民主和法制被肆意践踏,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背离正确方向,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停滞不前。17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2.1.3探索发展时期(1978年-2011年)“文革”时期,我国社区其建设、协商实践遭受重创,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拨乱反正,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建设重新步入正轨,随着城市社区民主政治的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建立,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慢慢发展。1980年,《居委会组织条例》重新公布,居委会职能得以恢复。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指出:在国家基层社会中,人民的直接民主要逐步实现。针对此,邓小平多次强调:“权力下放给基层和人民是最大的民主。”[17]1982年《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是我国首次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组成方式、组织结构、功能和职责等。自治组织获得法律确认,为居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保证了城市社区民主建设的合法地位,有利于自治组织在社区开展民主协商活动,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逐步发展奠定了基础。1987年,中共十三大提出“建立一个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协商对话,在国家、地方和基层三个层次上展开。”[18]是对基层协商民主概念的最初思考,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理论发展提供了方向,“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理论定位提供了最初的思路。”[19]明确了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主体是人民群众,从国家层面积极搭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平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逐步开展起来。199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在此指导下,融合当地实际情况,全国许多城市制定了适合当地发展的实施办法,对居委会进行了探索性整改,极大地促进了居民委员会的发展。其颁布实施,“使基层民主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运作时期”,[20]作为我国居民自治发展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已然为我国城市社区民主提供制度化、规范化的,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也是我国城市协商民主建设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1992年,中共十四大提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居民委员会作用”,[21]1997年,中共十五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22]200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了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指出了推进社区建设具有重大意义。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设新型社区,加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23]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24]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实现社区居民民主自治,保障社区群众利益是党和国家一贯的方针要求,为我国城18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市社区协商民主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了良好社会环境。在此环境下,浙江温岭民主恳谈、成都崇州市、南京民主评议会、浙江余姚等基层协商民主探索和实践在各地区积极开展。城市各社区依据社区实际,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民主协商活动。“尊重多数人意见,照顾少数人需求,充分的政治协商是对人民民主最大限度的保障。”[25]2008年,江苏太仓市率先在全国开展政府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首创“政社互动”协商民主模式,是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又一创新。[2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深入开展民主决策实践,充分利用居民会议、议事协商、民主听证形式”、“鼓励社区居民和驻区单位广泛参与,积极探索网上论坛、民情恳谈、社区对话等有效形式”[27]。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在不断探索中得到进一步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居民正在通过协商民主形式逐步参与管理社区事务中。2.1.4全面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中共十八大强调指出:“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28]党的报告首次提出要健全协商民主制度,这是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和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拓宽基层组织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社会协商”[29]、“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30]充分的政策依据帮助我国构建广泛的、多层次的、制度化的协商民主体系。全国许多城市社区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蓬勃兴起,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取得了全面的发展。如2012年,海口市玉沙社区创建“民情三级议事厅”,完善协商机制、明确协商程序,为社区群众打造完善的协商平台。2013年,四川彭州市通过出台各项意见、方案,积极推动建立社区级协商对话制度。西安市东仓门社区开展居民自管议事会方式,制定社区协商会议制度和自管民主评议制度。在党和国家的政策指引下,全国各地城市社区积极争创社区协商民主品牌、搭建社区协商民主平台、逐步完善社区协商民主制度,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在各地方、基层积极全面开展起来。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内容、参与主体、协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具体指导性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在传统的政治思维中,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往往界定于社区内居民自治狭小的空间内,[31]随着城市基层民主实践的不断发展,社区协商民主社会动力不断强化,由城市社19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区居民自治到广泛的城市居住者、务工者以及短暂居住和流动人口的民主扩大,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由此,保证人民群众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的参与权利,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朝着更高更繁荣的方向发展。2.2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经验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国家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对协商民主建设进行不断探索,在城市社区中加以实践,涌现出许多协商民主成功案例,取得了宝贵经验。2.2.1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推动我国城市协商民主发展的历史证明,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其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推动。从1954年颁布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到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再到2015年中共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都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行动指南和发展动力,使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及其制度建设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逐步繁荣发展。正是党和国家的领导和推动,才使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不断发展。2.2.2重视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居民委员会自诞生之日就是人民群众行使自治权利的重要组织机构,保证社区管理工作正常运行,做到上传下达,保障社区群众和政府信息交流无碍。从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过程来看,居民委员会发挥着组织、协调和纽带作用,在整个城市社区民主协商过程中,通过居委会协调,充分保证了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协商民主活动,工作有序开展。重视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保证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其合法地位不动摇,才能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才得以有序进行。这是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给我们留下的经验。2.2.3探索协商民主形式和机制协商的形式、机制是民主协商的重要部分,是社区多元主体利益的实现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和机制可以更好的收集社区人民群众意见,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20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增加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热情,提高社区民主协商的有效性。从近年来采取的民主恳谈会、民主评议会,到社区议事会、社区网络论坛等协商民主形式,从海口市玉沙社区“民情三级议事厅”协商机制,到西安市东仓门社区自管议事会机制等协商民主运行机制。正是我国许多城市社区积极探索形成的多样的、贴合社区发展实际的协商民主形式和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使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得到了全面繁荣发展。21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22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三章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肯定,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已取得一定成就。但随着日益深化的社会变革,城市居民多元化的诉求以及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仍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行政干预过度,自治组织人员专业素养有待考量,协商实践活动参与度低、参与能力有限,机制运行不完善、形式有待创新等多个方面。原因涉及政府层面、社区层面、社会层面。3.1城市社区行政化管理倾向严重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在处理关系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时,协商民主意识淡薄,过分依靠行政权力,限制了城市社区治理能力的提升。《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社区居民依法享有自治权。居民委员会作为自治组织,被明确定义为非国家行政机关。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工作正常运行主要依靠居民委员会,作为城市社区管理单位,其依法享有充分自主权。但在现实中,居民委员会往往在进行社区自主管理的同时,需遵照政府或其他机构的行政命令来工作,行政因素过分渗透,居民委员会被自然看成政府机构的延伸,成为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以实现政府对社区的管理,这种现实做法不利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进行。首先,工作行政化。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大多围绕上级领导指派的任务展开。环境整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社区治安管理以及人口登记普查等工作和政府工作交叉重叠。这样一来,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主要以上级政府机关指派任务为中心,无暇管理社区事务,对社情民意了解不充分,协商民主活动无法在社区开展。其次,人员公职化。政府机关决定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任免,社区居民无法充分行使对于自治组织人员的自主决定权,即使是社区居民参与选拔产生的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必须得到街道办事处的聘用、任命后才可就职。此种做法打击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管理的积极性,进而影响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协商活动。社区管理人员由政府指定,接受上级政府管理,“既被赋予了崇高的政治地位,又未被赋予实际权力”。[32]在社区居民产生利益矛盾时,选择听从政府统一行政规划,不擅长通过协商民主形式解决问题。最后,经费管理缺乏自主权。居民委员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自筹。居民委员会长期处于基层政府的集权式管理模式下,政府对社区事务享有主导权。因此,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一直由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核拨,居民委员会丧失对经费的自主管理权,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所需2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款项需要通过街道办事处审批,社区各项协商民主活动开展受限于上级政府,失去自治意义。3.2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素质不高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社区协商民主和社区建设的发展。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人员队伍普遍老龄化,从其自身来看,虽然其社会经验丰富,但面对日益复杂的社区工作,显得力不从心。第一,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文化水平较低,对于国家出台相关基层协商民主建设文件理解不透彻,不能做到全面学习与贯通,在实际工作中,自然不会利用协商民主形式解决社区各类矛盾争端。第二,对于新兴事物缺乏敏感度。随着科技进步和网络的普及,新媒体时代下社区居民生活发生巨大改变,如何利用新媒体开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社区工作人员缺乏经验,不利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的创新。新兴社区居民日益年轻化,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代沟”不断扩大,不能准确把握他们的新思想和行为方式,制约社区持续推进协商民主建设。第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流动性差,同一岗位人员常年无变动,容易形成固定的工作方法和思考模式。加之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更多按照上级行政指令办事,解决社区新问题,依然按照旧办法,缺乏创新精神,对于协商民主形式接受度低,不利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第四,部分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牢固树立深入社区、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最可怕碰上不懂、主观又有权‘三位一体’的人。”[33]社区并不只是人民群众和政府间“上传下达”的媒介,对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部分领导干部缺乏积极性,极大阻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因为漠视不关心,态度消极,责任心不强,加上思想观念老旧,不能通过民主协商活动解决来解决社区居民利益矛盾等问题。3.3社区居民协商民主意识和能力不足社区居民是我国城市社区民主协商建设主体,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其意识和能力缺失,是制约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首要问题。3.3.1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居民的参与积极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社区协商民主活动开展的有效性,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淡薄,社区活动无法有效开展。“我国的政治文化更多的是一种‘臣民文化’”,[34]基层党政机关在城市社区中组织协商民主活动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利益矛盾最集中2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问题时,社区居民并不是以“社区主人翁”的身份积极参与到协商民主活动中,而是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认为社区事务由政府全权决定,社区居民的意见得不到重视,并不会被采纳。或者认为社区各项事务与自身无关,采取“和自己无关,就不必关心”的态度,对于社区开展的民主听证会和其他民主协商活动漠不关心,身边的人是否有参加过此类活动也不清楚,通过民主协商得出的决策意见对自身的影响也不了解。多数城市社区建有信息公告栏、社区网站、业主群组等,通过这些手段可以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地将信息传送给社区居民,但这一切需要依托于社区居民的关注度和参与感,更有效的信息传播是信息输出方和信息接收方都积极参与到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来。社区居民不会定期关注社区公告栏和网站内容,对业主群组发送的消息不重视,综合看来,城市社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并不热衷甚至漠视。城市社区居民居住地在地理位置上是相对集中的,信息传播更加便利,通过邻里之间带动参加,也可以提高基层民主活动参与率,但实际情况是,社区居民对于鼓励社区同住居民参与基层民主活动的热情并不高,有部分人明确表示并不会鼓励社区同住居民参与社区组织相关社区协商活动。3.3.2社区居民民主协商能力有待提高社区居民参与协商实践能力,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意义重大,直接关系着社区民主协商进行的是否充分、协商结果是否合理。相较于农村,城市社区居民受教育程度虽然相对较高,但对于协商民主的专业知识仍然比较缺乏,对民主协商程序不了解,协商能力加有待提高。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协商过程中,需要多番交流论证,各抒己见,与我国传统“中庸”思想相悖,社区居民羞于表达意见,容易使协商陷入僵局。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缺乏理性。虽然协商的本质是各利益主体不断妥协、趋同的过程,但协商的目的不在于争论,并不是辩论技巧的比赛。在社区协商民主互动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各参与主体忽视协商民主的公共性质,围绕某个主体的利益进行无休止地斡旋。我国现有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许多主体协商能力不够,对协商主题认识不全面、没有从整体思考问题,过分追求个人私利,并不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最初目标,其最终只能导致民众对协商结果的不认同。3.4城市社区居民协商民主参与程度有限参与是民主的基石,民主发展意味着“参与”的不断扩大。“协商本身就是参与”。[35]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尺度。参与的广度是指社区居民参25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与协商的有效人数,参与的深度是指社区民众在协商过程中拥有的实际权力。“缺乏公众参与的政治,就是‘精英政治’甚至是‘寡头政治’。”[36]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社区居民正逐步参与到社区协商活动中来,但在目前,社区协商民主参与程度仍然较低,弱参与现象明显。3.4.1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代表性不足社区内的群众才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重要主体,社区组织的所有活动都依存于社区居民的参与。目前,由于社区中青年居民工作繁忙,时间和精力有限,社区协商活动的参与者大多数为有空闲时间的退休人员。一般来说,协商议题的不同,参与协商的代表应该更换。但在现实中往往存在不同协商议题,社区协商代表并不随之更换的现象,或者为便于协商活动快速进行,协商参与代表直接就是居委会工作人员亲属。如此一来,参与协商活动的人员是否真正代表所述主体的利益,就很成问题。需要明确,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各参与主体地位平等,权利义务等同,并无特殊身份者。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协商的各个环节基本由社区居委会主导,居委会受雇于政府,在协商过程中过分依托政府决断,社区居民和社区组织参与度不高,或者基本零参与。这种以政府机构垄断的社区协商,使民主协商真正涉及的相关主体并没有参与到协商中来,从而导致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代表性不足,影响社区协商民主的真实性和有效性。3.4.2社区居民自主协商范围有限广泛的协商内容是确保社区协商民主有效开展的重要条件。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活动涉及到城市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城市社区管理者的选择还是社区日常工作的开展都可以通过民主协商活动决定,以此来实现社区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并保证社区基本活动的正常开展。但目前一些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协商民主活动大多局限于政策宣讲、法律普及、社区教育、日常服务活动、社区文化传播、环境保护和治安活动、社区趣味运动会和节日竞赛等,真正涉及到民主决策的协商活动并不多,活动大多关注社区形象宣传和趣味性,对于城市社区居民真正关心的问题,如物业公司的招标活动、物业费用的交纳细则、城市社区日常园区改造(如煤改电、暖气改造、老城区改造)、环境治理等问题及其具体流程、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择等与居民利益直接相关的实质性问题则涉及不多。或者说,26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对于此类问题,并没有通过有效的民主协商来解决,社区居民仅仅担任被通知者的角色,单方面接受居委会、物业公司或政府等提出的方案。即使有部分城市社区居民参与过社区民主活动,也以民主选举形式实现的居多,除去由上级政府委派,迫于政府压力,以完成工作指标为目的的形式化协商民主活动外,社区人民群众真正可以有机会参与到社区事务决策的个体少之又少。3.5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化建设不足法治是民主发展的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就是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安排和设计来加以保障。我国现有关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法律的缺失,给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带来诸多障碍,使许多民主实践和民主活动缺乏法律保护。3.5.1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律法规及程序有待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不能脱离法治的强有力支持、保护,“宪法和法律是所有协商主体和全部协商行为的最终权威依据”。[37]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是在新中国的民主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来说,我国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第一,1949年颁布实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是目前我国关于协商民主的仅有法律,1989年,《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是目前关于城市社区自治组织的仅有法律。在内容上,其侧重于解释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涉及宽泛,缺乏灵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随着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条文不能适应现代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要求,对现今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还不能做出解答,存在立法空白。第二,中央出台或下发的有关城市社区民主自治的政策或文件更多是指导性、全局性和原则性的,例如:《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全国城市社区建设示范活动指导纲要》、《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城基本标准》等。这些文件法规过于抽象,对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进行方向性的把握而缺乏操作性的指导。对在协商民主过程中社区居民需要承担的责任、享有的义务、参与民主协商的途径、维权监督办法等规定较少,或者没有。此外,地方性法律法规层次较低、效力不高、适用范围有限,种种问题与社区居民不断参与民主协商的现实明显不符。第三、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程序不健全、不规范,程序机制亟需完善。社区协商民主27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程序化,意味着其实践模式的内在机制稳定、规范,并随社会实践的变化而不断丰富和完善。“协商民主的程序化,不仅是协商效率提高的保证,也是协商结果公正的必要条件。”[38]相比基层民主选举法律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发展情况,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协商内容、参与机构、协商过程、方案实施、结果反馈、过程监督等众多问题的规定都十分模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使协商民主制度化”,[39]社区民主协商相关程序还很不健全,尚不能满足地方政府、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的需要。3.5.2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法律的根本在于实施。但目前在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规定协商治理社区事务的现象。在《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其第十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这一规定实际上对居民通过协商民主决定社区事务作出明确要求。但在区治理中,基层党政机关协同居民委员会全权处理社区事务,社区居民极少有参与决定和决策的机会。同时,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缺乏有效的监督和问责制度,导致部分社区民主协商不科学、不公正,容易被舆论操纵,民意被践踏、被漠视。基层党政机关和居民委员会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视不够,导致社区居民群众无法真正学习运用法律保障其权益,《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没有真正、完全落实到城市社区管理之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6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运行机制不完善运行机制完善作为发展前提条件,是保证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行的根本途径。目前,在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协商主体参与机制、民意表达与沟通机制、协商议事机制、协商民主监督机制、协商结果落实机制等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3.6.1协商主体参与机制不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协商主体比较复杂,其中基层党政机关是协商民主活动的主要发起者,社区居委会承担组织协调职责,社区居民是社区协商民主最主要的参与者,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是社区协商民主重要参与主体。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活动涉及利益主体较多,民主协商活动参与代表的选择尤为重28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要,民主协商参与者会代表各自主体的利益,而未能参与到协商活动的一方,很可能被忽视,因此,协商代表遴选程序必须规范。然而,在目前协商代表遴选过程中,社区和社区组织代表大多由社区居委会决定,没有配套的协商代表遴选程序,在选择协商参与者时没有从具体协商内容出发,而是单纯追求协商表面化的形式,无法实现多元主体参与协商过程。作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最大利益相关主体,社区居民代表的产生却存在着随意性。社区居委会作为城市社区协商的发起人,在协商人员选定过程中权限过大,协商活动参与者和参与数量没有明确规定,多数情况下由居委会自行决定。就其选择而言,具有一定社会身份的人更有机会参与到协商活动中来。例如各界学者专家、退休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等,相比之下,社区普通居民力量就显得薄弱。城市社区协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尽可能为其争取最大利益。然而,普通居民无法真正参与到协商活动中来,造成协商活动力量悬殊,居民代表性不足,从而导致社区多数居民的利益被忽视,导致协商结果不公正。3.6.2民意表达与沟通机制不完善利益诉求是利益主体的一切行为本源,沟通是实现诉求主体间彼此妥协的中介,协商民主过程的实现主要依靠沟通,城市社区居民表达方式是否多样、沟通渠道是否畅通是衡量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是否有效进行的重要标志,无效的沟通会导致协商主体间信息不对称,无法开展积极有效的协商活动。有效的表达和沟通渠道,可以使社区居民更积极地参与到协商进程中,无论是对于协商前协商内容的采集,在协商中对于重点问题的讨论以及在协商结果发布后对于不同意见的补充采纳都有很好的建设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过程中民意表达与沟通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表达方式单一。经济社会下,城市居民生活节奏普遍加快,简单、快捷、便利的沟通方式更易被接受。根据以往的社区协商经验,居民有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到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直接反映,或通过居民意见箱将自己或多数社区居民意见汇总后以书信形式提交到上级管理机构。新型通讯工具的使用和网络的普及极大冲击着这些传统社情民意反应方式,社区居民需要更加高效的表达方式。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社区居民对社区功能性需求不断提升,加之社区生活事务繁杂琐碎,各种矛盾层出不断。通过上访和信件形式,不仅需要耗费社区居民时间,社区居委会和街道政府处理也需要相应时间,这些方式不仅加大了办公成本,同时不利于及时处理社区矛盾,开展有针对性的29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协商活动。第二,沟通渠道闭塞。了解民意的目的是使协商过程更具针对性,及时解决城市社区居民的实际问题。社区居民遇到问题如社区卫生环境维护、社区基础设施维修、社区安保等具体问题需要反应时,社区物业和业主委员会大多是其第一选择。关系到旧城区改造、拆迁,涉及多个社区的利益问题时,需要借助于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无论社区居民通过何种方式,都需要有顺畅的沟通途径。但是,目前仍存在着热线电话无人接通、社区网站更新不及时、社区论坛无人问津的现象。虽然社区居民有了表达意见的窗口,但渠道闭塞,结果是依旧无法广泛听取民意,体察民情。即使是在有民意表达与沟通的渠道的城市社区,也有部分城市社区居民不知道自己的社区是否存在规范、合理的表达渠道,或者知道自己可以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协商中,但是具体参与表达方式并不清楚。这些中间沟通环节的不顺畅,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城市基层协商民主流于形式。3.6.3协商议事机制不健全首先,协商内容和议题针对性差。城市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和邻居、物业、第三方施工单位产生各种矛盾,这些矛盾通过社区业主大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基层党组织的调节和帮助,社区居民完全有能力自行解决。协商民主活动的开展需要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社区事务繁琐庞杂,并不是每次产生矛盾都适合通过协商民主活动解决。与此同时,涉及到每个社区居民利益或者几个社区同时参与的活动,无论是否已经产生矛盾,都应该通过民主协商,规避风险、从众多活动方案中择优选择,使人民利益最大化。事事协商、时时协商只会浪费公共资源,有针对性的协商内容和议题才可以使民主协商活动更具有意义,才能使协商民主活动服务于民,让城市社区居民更积极地参与到协商进程中来。其次,协商活动规则不明确。民主协商的中心环节是各个利益主体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中,展开有效、自由的讨论,任何活动的有序进行都需要依靠明确的规则,民主协商也不例外。虽然协商民主形式的运用日益广泛,但如何讨论、怎样讨论作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一环,还存在很多问题。协商就是偏好整合、利益妥协的过程,当协商活动的组织者与协商参与者意见相左时,缺乏规则束缚,协商结果容易受到影响。在当前各类协商民主实践中,讨论、商量的过程容易出现“一边倒”的情况,协商过程的主导者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定权,控制整个协商讨论过程的具体流程,让协商结果最终偏向于其利益,人民群众缺乏平等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协商结果最终不能30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真正的服务于民。在协商讨论过程中,因为没有明确的关于协商讨论形式、陈述时间的明确规定,协商参与者无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各利益代表随着协商的深入进行,容易陷入无休止的辩论,加之参与者个人情绪化的语言,使协商过程杂乱无序,偏离协商主题。反复无效的讨论不仅耗费资源,也无法得到具有建设性的协商结果。3.6.4协商结果落实机制不健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活动开展的目的是就社区居民集中关心的问题,讨论得出可以在最大范围内兼顾各个主体利益的结果,协商结果的落实关系到民主协商活动的完整性,是民主协商的重要一环。民主协商活动结果没有落实,致使协商活动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协商主导部门重视协商过程,忽视结果落实与反馈,协商决策执行力不佳。在协商结束后,没有相关部门对协商结果进行追踪、报道、指挥、反馈,人民群众很难知晓协商结果及决策落实情况。缺乏基层党组织、街道政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跟踪,施工单位容易出现消极怠工、肆意修改协商结果的问题。同时,社区居民对协商结果落实如何,各项活动是否依照最终协商结果进行并不关心,甚至在协商决策实施过程中态度冷漠,阻挠决策实施进程。3.6.5协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有效的监督可以保证协商民主更有序的进行,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监督机制并不完善,致使协商发起者只注重协商形式,忽视协商质量。协商民主监督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社区居民对于民主协商事前准备是否充分、协商议题是否具有针对性、协商参与者选定是否合理、协商程序是否完善、协商结果落实是否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没有从法律上赋予社区居民监督权力。缺乏必要强制性,监督效力减弱,监督者权利不受保护。第二,专门监督机构缺乏。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没有专门的监督机构对民主协商进行监督,每次协商都临时成立监督小组。民主协商活动是否有序进行,协商议题最终是否得到充分讨论,监督人员对协商的每个过程缺乏及时公示公开,人民群众只得到协商结果,对于整个协商过程如何进行、进行的何种程度并不了解。参与监督的人员存在自身缺乏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专业知识,没有深入社区进行实践等问题,致使监督机制无法发挥效力。同时,目前很对社区都依靠网络媒体对民主协商过程进行监31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督。协商活动往往持续时间较长,对于协商活动起因、协商参与人员、协商讨论过程、协商结果落实等方面大众媒体不会面面俱到进行跟踪报道。甚至在报道过程中为增加文章兴趣点,没有客观真实的还原协商整个程序,误导人民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第三,监督主体不明确。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监督主体大多是政府机关,社区居民可以参与协商但缺失对协商的监督,作为协商主要参与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如若由社区居民作为监督主体,他们大多缺乏专业知识,同时受到邻里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使监督结果缺乏公正性,影响问责效果。3.7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形式有待创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鲜明特点。随着我国城市改革步伐的加快,改革程度的加深,涉及的利益主体日益广泛,城市社区中许多问题和矛盾就突显出来,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改变原先单一的协商民主形式,打破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僵局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我国协商民主形式多以政府为主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桥梁,协商实践形式过于单一,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开展协商,不利于发挥社区居民的创新精神,打造出更多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实践过程中,通过各地社区积极探索,涌现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协商民主形式,如北京丰台区的“新闻直播间”、沈阳市的“五里河模式”、杭州市“湖滨晴雨”协商民主品牌等,依靠丰富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促进了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在化解社区矛盾,它对实现社区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是否具有普遍性,具有广泛的运用价值,能否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尚且需要进一步探究。3.8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3.8.1政府层面在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上,长期以来已形成了国家事务由政府全权决定的思维模式,个别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对于协商民主形式从思想上观念上难以接受,在实践过程中过多操控协商活动,导致社区居民难以参与协商,致使协商民主受到束缚。计划经济体制下,居委会工作受政府管辖,主要任务变为上传下达,自治组织作用无法充分发挥。从组织建制和组织指责上来看,我国城市自治组织职责依旧不明确,居委会在人员任免32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考核、管理经费筹集、活动组织等方面依附于政府,政府机关自然将其视为下属单位,安排大量原不属于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工作,使居委会陷入冗杂具体的事务里。这是制约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主要因素之一。3.8.2社区层面居委会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长期以来,对社区管理人员学历和专业素养要求不高,居委会工作人员大多没有经过规范严格的考试,准入门槛低。居委会工作人员上岗后,没有配套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考核制度,这就使得居委会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不高,责任意识缺失。很多居委会工作人员由上级政府直接任命,其凭借自身威望和人脉而不是管理能力上任,造成许多社区管理混乱,协商民主建设滞后。城市社区硬件建设状况影响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由于城市社区建设经费来源于政府的拨款,而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有十分有限。再加上自治组织筹集资金也十分困难,由此导致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社区协商民主活动缺乏必要的场所、设施等基本保障,从而影响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建设。城市居民对与社区协商活动参与度较低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中,国家享有绝对权威,协商民主形式是公民参与政府决策,影响最终结果的过程,人们认为这是对政府机关的质疑,不敢参与到协商中来,民主协商缺乏思想基础,“中国威权性协商对中国协商民主理论影响很大”。[40]其次,“有问题,找政府”的固化思维模式使城市社区居民不愿主动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中和社区建设,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模式无形中减化了人民群众“主人翁”意识,打击了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积极性,更多的是作为“局外人”被动参与协商。再次,社区居民对社区的低认同度,影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活动的正常开展。现代社区空间独立,加之以前“单位制”管理体制弱化了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由此导致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度、关心度低,协商活动参与度低。最后,缺乏利益驱动。一定的利益,是人们从事活动的源动力,社区居民的诉求能否得到满足,是社区居民愿意与否参与协商的决定性因素。“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是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关键动力之一”,[41]然而目前由于各种原因,往往造成社区群众权益没有被充分保护,自然降低社区居民参与协商的积极性和参与度。3.8.3社会层面随着我国城市改革步伐的加快,改革程度的加深,涉及的利益主体日益广泛,给城3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市社区协商民主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城市社区的快速发展,城市社区在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存居住要求外,更承载了社区人民群众参与经济、政治、教育等活动的义务,传统社区模式中,居委会作为政府的“传声筒”显然已经无法实现社区居民提出的新要求。同时,大量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以进城务工人员为主的外来人口成为城市社区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社会地位低,享受福利待遇差,他们对所在社区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作为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的情况,外来人口有必要参与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来,在这一融合过程中,容易出现上述问题。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社区的矛盾会愈发激化,在此社会大环境下,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面临更多挑战。综上所述,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是我们亟待考虑的问题。3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第四章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对策问题与挑战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必然存在的,通过深刻研究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积极献言献策,为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新的思路和建议。4.1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党的领导,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重要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活动离不开基层党组织领导,作为社区全部工作的基础,坚持基层党组织领导是社区“各项工作开展的基本方针,是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保证”。[42]4.1.1发挥社区党组织统领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党组织存在于社区内的,是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在前进方向和工作准则上的领导核心,在具体实践中,保障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活动正常开展,“中国共产党具有方向把握、道路指引、性质定位的作用”,[43]保证党组织在社区内的地位,实践证明,有利于推动协商民主实践活动在既有规定范围内有序进行。第一,坚持党的引领,促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水平。社区党组织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实际中实现有效实施起着关键作用,确保社区工作和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导向性,使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的道路发展。通过积极探索在新形式下社区党建工作如何促进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实现观念、制度、方法创新,使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科学道路高水平的发展。第二,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专业人才。提升社区人员素质,建设学习型政党,强化社区协商民主理念,“党要实现对群众的教育与责成,首先自身要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44]重视培养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骨干力量。通过培养高素质协商主体,有利于带动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到社区民主协商活动中来,帮助社区群众找到合理、合法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途径。第三,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将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与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等有机结合,充分组织各方力量,将基层党组织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管理意见与要求,转化为区内群众自觉行为习惯,由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安排逐步涉及覆盖协商实践等35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各个领域,实现其建设全面发展。在地方层面级,以党组织带动、牵头,人大代表以身作则,政协委员发挥相应作用,坚持群众利益永远放在首位,用自身带动营造协商活动实践参与良好氛围,提高区内协商民主建设合力和管理总体水平。4.1.2完善社区党组织服务民众、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第一,社区党组织发展立足点是服务社区。作为社区建设中坚力量,基层党组织有义务、有责任积极参与社区各项活动,时刻以提高社区治理、服务社区群众为工作中心。只有这样,才能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充分保护民意,立足社区实际,使各项民主协商活动都着实有效。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强有力领导是通过党组织的方向保证功能、党员示范效应、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推动涉及社区民生工程等多方面发展过程中实现的,以促进社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为目标。第二,积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不仅要符合党组织走进群众的做法,同时,谨记自己和群众是关系最密切,和群众是接触最频繁的,在开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要积极改进原先单纯利用行政权力单方面做决策的工作方式,必须紧密联系社区居民,利用自己身在基层的便利优势,更好地走进社区、深入社区,提高工作质量,做到最大程度上了解社区基本概况,了解社情民意。就社区群众最关心、利益冲突最激化的问题通过多样的民主协商形式,最大限度保障社区群众利益,实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高效发展。4.2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建设目前,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是其成因之一,“为了防止权力的行使者滥用权力危害人民的利益,就需要实行法治”,[45]只有通过法律保障社区居民民主协商权利,规范政府行为,才可以完全实现社区居民民主自治,促进社区协商民主发展。4.2.1修改和完善现行相关法律当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社区民主建设主要法律依据,显然不能满足城市社区日新月异的变化,不能实现社区居民自治需求,“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46]新形势下,为实现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需在现有基础上,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充分考虑在实际运行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及36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时修订补充相关条文,进一步明确有关运用协商民主形式实现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相关制度安排,填补旧法未涉及之处。同时,“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修订,将基层政府依靠行政权力,过度干预社区自治的违法行为纳入到行政诉讼范畴”。[47]用法律约束政府行为,规范自治组织的建设。4.2.2出台有关新法律法规为弥补现有关于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法律法规未涉及之处,保障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顺利进行,要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的合法地位。首先,明确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真正主人的身份,社区各项事务的开展社区居民都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所以国家应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规定基层政府和居委会在涉及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切实利益的决策方面都要对社区居民公开,保证社区群众的知情权,提高社区事务透明度。其次,国家出台规范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关系、社区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关系的管理条例,明确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自治地位。对于涉及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政治建设、机制建设、组织建设、社会资本建设、文化建设以及关于协商能力的培养都应做详细规定,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出台专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指导意见。最后,各地方政府应依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社区民主协商实践中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发布相应地方性条例,弥补现有法律缺失,因地制宜开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4.2.3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协商民主依据程序进行,本身以宪法法律为中心”,[48]在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利用民主协商形式,需要充分考虑社区居民意见,需要党政机关、社区自治组织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做到在日常的工作中主动运协商民主形式,积极处理社区矛盾。首先,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具体实践过程中,可以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原则制定具体的规则,增加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使民主协商活动更贴合社区实际。其次,实现对社区民主协商工作进展情况、完成进度全程监督。设立监督机构、完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的违规行为坚决制止,确保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在法律保障中顺利进行。最后,建立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工作评价体系,基层党政机关和自治组织要善于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及时总结、修改、完善,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积极有益37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的探索给予肯定,对于漠视社区群众需求、消极怠工的行为进行批评、鞭策。4.3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机制针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着重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机制,加强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4.3.1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社区协商民主建设需要社区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需要转变传统协商代表选举思路,在现有的方法上,通过随机抽取、或者自行抽签选择。同时,扩大社区文化团体、外来务工人员参与程度,提高社区协商参与者代表性。建立完善协商主体参与机制是需要考虑到社区主体参与协商民主的条件问题:一是时间条件,要提高协商时间灵活性。为适应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现代社会灵活的办公时间,吸引更多社区年轻群体参与协商,改变传统协商活动时间固化模式,充分考虑社区居民生活方式,利用空闲时间开展协商活动,避免出现社区居民因时间冲突无法参与社区活动的现象。更多人参与协商,为协商民主建设发展提供新观点,新思路。二是信息条件,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矛盾多发的诱因之一,各协商主体要充分做好协商准备工作,查找相关资料,深入社区调研。同时,基层政府机关要做到对相关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的及时传达,提高社区居民权利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形式广泛征集民意,集中讨论解决社区居民最关心的问题。例如,北京朝阳区的“党政群共商共治”工程建立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组织相关专家、各界代表、居民群众、舆论媒体、企事业单位等研究解决社区级层面统筹协调的重点难点问题。4.3.2建立健全协商议事机制首先,提高协商议题针对性。对于社区居民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矛盾、争端不作为协商内容进行讨论,集中资源解决社区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如厦门市海沧区以“微事物”嵌入居民生活,建立多方信息化平台,以求社区群众“知情、诉情、问情”,着眼于社区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开展民主协商活动。其次,规范协商代表选择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社区人民群众有效参与,将最终决定权最大限度交给群众。选择社区内具有较高威望的退休党员干部时,注重考察其民主协商能力。对于协商人数和社区居民参与比例根据社区实际和协商内容而定。如河南南阳市宛城区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明38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确民主协商参与成员条件,根据不同议题科学选定协商参与者。最后,明确协商规则。根据不同协商形式,提前制定协商规则,明确协商主持人、参与者和监督者。严格把控协商活动各个环节时间,避免协商双方无意义扯皮、争论。当讨论内容偏离协商主题时,协商主持者需要及时提醒,并重申协商主题,使协商过程始终围绕协商议题展开讨论。以邯郸市复兴区为例,在解决重工业区环境污染问题时,选择广泛协商形式,既具体又有针对性,重点解决棘手问题,最终实现环境有效治理。4.3.3加强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1.建立健全协商结果落实机制在重视协商活动程序化的同时,提高对协商结果的落实与反馈,提高协商决策执行力。首先,相关领导部门在协商议题讨论结束后,通过社区公告栏、门户网站、社交媒体等方式对于协商结果进行及时公示,最大范围内保证社区居民了解协商结果。其次,对于协商决策进展情况进行追踪,避免施工单位出现消极怠工、随意修改施工方案的情况,并将施工进程对社区居民进行及时反馈,对施工过程的问题及时和社区居民进行沟通交流,寻找最佳可以处理方案。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建立社区“说事”督办组,全程监督社区民主协商活动,了解协商民主结果是否落实到实处,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最后,对于协商结果社区居民的接受度、满意度进行调查,逐步提高协商结果认可度。在参与社区协商民主活动时,受多方因素影响,社区居民过分重视博弈过程,忽视协商结果,甚至阻挠决策进行。社区居委会可以提高对协商结果宣传力度,做好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重视社区居民对协商结果提出的建议,在日后社区民主协商活动中不断改进。2.建立健全社区协商民主监督机制社区协商民主关系社区居民切身利益,让民主协商活动在制度监督下进行,可以有效提高协商质量,保障社区居民权益。第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上赋予社区居民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监督权,保障社区居民对协商活动组织准备情况、协商程序的设定、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的知情权。对于相关举报检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切实、全方位保护。例如,吉林长春长山社区在社区改造过程中,为保证民主协商活动的顺利进行社区制定了《商议制度》、《事务征询制度》等相关制度。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进程中,社区居民群众要广泛参与其中,凝聚合力,保证其工作进程出现的各类问题得到恰当解决。例如,杭州余杭区39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出台《规范协商实践活动意见》,打造地方建设品牌,就是努力使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朝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发展。第二,成立专门监督部门。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监督需要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每次协商活动从准备开始进行充分监督。监督部门人员组成要涉及多方参与者,由基层党委领导,市、街道(区)政府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相关领域专家等人员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同时,重视监督人员自身思想觉悟和专业知识考察,对监督人员定期培训。第三,发挥媒体舆论作用。“舆论监督是整个社会的预警系统”,[49]新闻媒体有其独特社会作用,时效强、曝光度大、范围广。因其灵活多变的形式更容易进入群众视野,在协商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可以提高社区居民对协商活动的关注度,加大对协商过程的监督力度,有效杜绝权利乱用等违反规定的行为。4.4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我国城市社区自治组织作为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重要一环,既是市、区二级政府联系社区的重要纽带,承接落实基层政府机构委派的协商民主任务,又肩负社区协商民主协调统筹的责任。作为社区居民行使民主权利最基本的场所,社区自治组织在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有不可忽视的作用。4.4.1加强居委会自治组织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法》,居委会职责范围受到严格规定,其工作开展也不是没有法度可循。市、区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其责权范围内,可以对所管辖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进行指导和建议,对于不属于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基层政府政机关不可以任意指派。明确职责范围后,居民委员会可以集中完成社区建设工作,深入社区广泛开展实践调研,了解社区居民最迫切的需求和矛盾集中点,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集中解决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同时贴合社区实际选择最有效的民主协商形式,使协商民主在社区决策中发挥最大效力。在工作中注重和社区居民的交流,居民委员会不只是处理日常行政工作,更多的是深入社区、体察民情。通过开展丰富有趣的社区活动实现社区居民和居民委员会的双向互动,增进彼此认识与理解,为开展民主协商活动打好基础。加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协商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协商民主制度,重视社区组织建设、40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队伍建设,提高社区工作人员民主协商意识。作为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在开展工作时应当遵循民主原则,不能对居民采取胁迫命令的手段。协商民主不同于选举民主,可以关注到少数人的利益,因此在协商民主过程中,居民委员会要尊重协商程序,不能单方面控制协商活动的开展,使协商结果向其希望的方向发展。4.4.2加大对居民委员会的扶持力度社区协商民主涉及社区居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社区医疗卫生条件提高、社区文化建设等等,这是社区居民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社民主协商过程中必须要涵盖。城市社区民主协商议题众多,协商民主建设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与此相对,自治组织筹集资金困难。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加大对社区自治组织的扶持力度,以保证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有序进行。首先,建立健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实现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全方位资金扶持,做到专款专用,政府补贴资金切实用于社区民主协商活动。其次,对社区日常工作进行资金补贴,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民主协商活动确定政府补助基数,并且根据社区实际和当地经济状况每年按比例递增。最后,积极争取社区居民、驻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支持,引入多方资本,实现社区资金正常增长机制。4.4.3提高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在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需要社区工作者积极推进,全力配合,社区自治组织管理队伍的政治素养直接关系着社区协商民主的质量。加之社区协商民主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协商内容复杂,协商程序灵活多变,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对于社区管理者本身就是一项挑战,社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1)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在我国社区现有发展水平下,社区义务服务人员不足以支撑社区管理工作,需要引进大批社区管理人才。提高社区工作管理人员现有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在当地财政允许范围内,参照公务员薪资标准,在物质上给予其保障。认可社区管理工作者的工作,改观社区工作无意义的错误观念,吸引更多的优秀管理者到社区工作。(2)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准入门槛,完善聘用制度。在既有人员录用制度基础上,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招聘人员报名、考试组织及面试、结果公示等环节需要有专门机构严格把控。对于通过上级政府推荐和社区选举产生的管理人员,需要有严格的程序,保证社区自治组织管理队伍综合素质高、专业技能强、结构优化。(3)建立社区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培41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训考核体系。需要为社区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培训辅导方案,提高其管理社区能力和水平。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机关积极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外出学习,分享社区管理心得体会,注重加强社区优秀管理经验交流。对于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异的社区工作者计入绩效考核,以提高自治组织成员工作积极性,避免出现消极怠工现象。4.5培育城市社区居民协商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复杂的过程,社区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思维模式不会在短时间内建立,原先对协商民主的认识不足、参与意识淡薄、能力欠缺等问题需要通过协商民主实践不断加以培养。在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应当通过切实有效的手段强化、提高社区居民协商参与意识与能力。第一,为培育城市社区居民协商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基层民主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手段,想法新颖的宣传形式,提高社区居民基层民主意识,在潜移默化中掌握协商民主知识,提高协商民主能力。基层党组织和政府机关必须重视居民民主参与意识的培养,主动印发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利用会议、学习班、网络新媒体等途径大力宣传普及国家基层民主政策,帮助社区居民了解自身政治参与的权利,从而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讨论社区问题的政治热情,积极倡导社区通过协商民主解决社区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在正确民主观念的引导下,帮助社区居民理性参与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告示栏,对各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中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让社区居民感受协商民主的优越性,从而加深对协商民主的认同度,在日常决策中,自动将协商民主理论带入到社区管理工作中。第二,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活动积极性,进而引导其参与协商实践。因此,社区工作者首要任务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活动,在参与活动过程中,加强社区居民的交流,提升社区凝聚力,使社区居民有意愿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发挥“主人翁”意识,以此来培养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在社区建设出现问题时,主动参与到协商实践中,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案。“从日常生活‘小事’的治理,进而培养居民直接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习惯、意识和能力”。[50]在活动选择上,可以结合社区具体情况而定,如趣味运动会、社区歌手大赛、元宵节猜灯谜等活动,或者多个社区联合举办社区知识竞赛、诗歌达人等兼具趣味与益智的活动,活动奖品可以是社区居民自行制作的传统手工艺品或者闲置书籍等。社区居民从参加诸如此类简单的社区活动开始,慢慢增强对社区的认同42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感,提升社区居民向心力。在此基础上,社区可以进一步展开社区协商民主思想普及活动,如以协商民主为主题的征文活动,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在这些活动中不仅可以一步一步培养社区居民民主参与意识,还能够普及协商民主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协商民主能力,实现社区居民从被动协商到主动参与的转变。4.6创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和形式民众广泛参与是协商民主发展的核心内容和既要途径,社区居民通过何种渠道、以何种形式参与社区协商民主活动成为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断开拓参与渠道,创新参与形式,让形式和渠道为协商民主建设服务,保证社区协商民主活动有效开展,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稳步前进。4.6.1拓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伴随社区居民日益增多的需求和科学技术日异月新,多渠道参与社区协商民主是对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必然要求。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关键在于社区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通过多种渠道有序参与到协商民主中来,因此,拓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对已有渠道要加以巩固。对于已经建立的社区居民信件、电话来访制度要定时加以维护,积极开展工作。群众来信和电话,或者直接到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反映问题的居民应该被及时、妥善的接待,对于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建议要认真听取,反复论证。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及时解决,职权范围外或短时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注意安抚群众情绪,告知原因,并明确解决期限。只有在日常工作中有效回应社区居民每一个问题,才能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对于协商主题的确定和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的培养都有巨大意义,“要以为人民群众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为标准”。[51]其次,要善于利用网络论坛和手机社交软件,使社区居民都可以快捷、便利的参与社区民主协商的各个环节。随着城市快节奏生活方式的普及和人们新媒体对人们日常生活方式的改变,网络和手机等社交媒体成为社区居民参与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之一。基层政府机关和社区自治组织可以通过网络论坛和手机社交软件征集协商议题,将协商进程和协商结果通过其及时发布,社区居民对协商各环节可以实现实时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及时反馈。如湖北荆州市沙市区通过社区居民QQ群、社区微博等,引导社区居民群众在线说事,是利用网络新媒体推进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的成功尝试。4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4.6.2丰富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多样的协商民主形式可以提高城市居民参与协商的热情,避免协商陷入无意义的争论,提高协商的有效性。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社区已探索使用了多种多样的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不仅对社区治理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也为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可以借鉴的有效方式。如浙江温岭民主恳谈形式,在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后,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基层协商民主体系和民主协商形式,其最可宝贵的地方就是政府放权于民,不仅在协商内容上如协商主体和协商议题的选择上,还是在协商程序上如协商过程的监督、协商结果的公示等方面,社区居民都有权参与进去,是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中的宝贵经验。再比如吉林长春朝阳区推行“3354”工作模式,建立三级居民议事制度,尝试社区协商民主新形式。我国其他城市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温岭恳谈形式、长春“3354”形式以及其他城市社区的座谈会、议事会等形式的基础上,融会贯通、开拓思路、有的放矢,激发民众的创造热情,探索采用既符合社区发展实际、又贴近社区居民民意的协商民主新形式,从而使城市社区居民更多更有效地参与协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形式,切实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4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结论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是基层协商民主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和发展,有利于解决社区矛盾,实现社区有效治理,对维护社区稳定及整个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日益深化的社会变革,城市居民诉求的多元化以及社会意识和价值观念的多样化发展,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仍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如社区管理中过度行政干预,社区自治组织人员素质不高,社区内居民协商民主意识和能力不足、参与度有限,协商民主法治化建设不足,整体运行机制不完善,协商形式还有待创新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阻碍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更好地发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是我们亟待考虑的问题。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民主协商机制,如建立健全协商主体参与机制、协商议事机制,加强协商结果的落实反馈机制,加强城市社区自治组织建设,不断创新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参与渠道和形式,积极培育城市居民民主参与意识。以此推进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固然,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发展历程梳理概括,总结归纳出其发展经验,考察其存在问题,为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相应建议。然而,处于转型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刻,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也在蓬勃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不免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上、学术上进行跟踪研究和总结,发现其建设规律,以不断推动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的建设和发展。这也是本人将来在学术研究上继续努力的领域。45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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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附录一、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钟健.对马克思自由时间的理解[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1).[2]钟健.新媒体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影响及对策[J].读天下.2016(7).二、在校期间参加的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理想视域下建构中国国际认同研究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公共理性视野下中国执政党能力建设研究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三、在校期间获奖情况1、2015-2016学年:校三等奖学金、“雅舍评比”三等奖2、2016-2017学年:校三等奖学金3、2017-2018学年:校三等奖学金、社会工作先进个人53 我国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建设研究54 济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单位代码:10427密级:公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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