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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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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刑事与解制度在我国思想基础摘要:中国的“和谐”思想深深的影响着中国人的思维处世方式,在传统文化中随处可见,法律文化中也不例外。这也就为刑事和解的扎根提供了土壤。并且从古代的保辜、留存养亲等制度中,我们更是可以看见中国古代刑事和解思想的萌芽。在阐述完我国的思想基础后,接着对我国反对该制度的几大理由提出了一些回应,从正反两方面论证了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可行性。关键词:传统文化;和谐;刑事和解;思想基础作为一个拥有五千年文化的文明古国,传统文化至今仍对中国人有着深深的影响。《论语》中就有云:和为贵。其重视的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曾经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一直注重的是一种国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
2、间的关系,而现在我们热烈讨论的刑事和解制度,注重的是加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关系。这种转变,可以说是人权意识的提高,也可说是传统文化思想的潜在的影响。我们不再仅仅关注国家公权力的实施,而是更加着眼于对受害者私益的补偿,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对于这种转变并不是突然产生的,在我国是有传统的思想基础作为支撑的。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思想渊源一一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和谐思想溯源《说文解字》曰:“和,相应也”。汉语中很多词汇表达了和谐的意思,和顺、协调、天人合一、人与人的和谐。这无疑都体现了,对解决问题,我们追求的是一种当事人双方的合意。这样不仅能够解决刑事纠纷,更能够使当事人易于接受,减少抗诉和上诉率。
3、《国语•郑语》上记载了西周太史伯与郑桓公谈论兴衰之道,云,周幽王,必将衰败。西周必将要灭亡。而其'必弊'之原因是'和取同'。在史伯看来是'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这里是强调事物是有多种因素的集合,它们之间相互支撑、协调所组成新事物,达到完美效果。所以'和谐'包含着差异性、多样性、冲突和矛盾,但终将会达成高层次的统一协调。就像我国现在这样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矛盾不断涌现,法院的判决常常不能完全得到当事人的认同,需要多元的纠纷解决机制同时运行,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只有一种
4、声音谈不上动听的音乐,只有一种颜色构不成五彩缤纷,只有一种味道称不上美味,惟有和谐共处,才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最佳状态,也就是'‘同则不继”+①。可见多元机制并不是毫无章法的,而是需要我们的选择,使其和谐共存,达到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古代和谐思想对于和解制度的启蒙此外,中国古代儒家的天人合一论、道家的道论和《周易》中的阴阳和合的思想都是传统的和谐思想的典型表达。其中以儒家文化的影响最深,其倡导一个宽和处世的态度,提倡创造一个“人和”的环境。而孔子提出的理想人格是善于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的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②。在这里,孔子区分了和与同,“和”指的是一种多样性的统
5、一,“同”则指一味附和乃至结党营私。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思想来倡导建设和谐社会,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平共处。可见中国古人的大智慧,了解社会的多元性后,倡导解决的方式也是多元性的。使其最后的结果是“人和”。与现今一些打着"和谐”的名义来'‘和稀泥”是绝对不同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老子倡导"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③。提倡人们应该尊重自然,顺应天道,维护稳定和谐。这一思想在后来的中国文化中都有很深远的影响。人们更愿意用一种和谐的方式解决问题,而不是一种水火不容的态度。最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上,先秦把“和”作为最高的政治伦理原则,作为政治理念要达到的最高境界。《
6、尚书》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强调把自己的宗族治理好,才能再处理与其他诸侯国的关系。这里倡导的和谐社会,虽偏于理想,但是道理却是不错的。内在宗族关系处理好了,才能处理其他。就像我们刑事案件,只有令当事人信服了,才能使社会和谐,减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在这种传统的和谐思想的主导下,中国人可以说是一个非常倡导''和为贵”的民族,因此自古以来,中国人都是比较“厌讼”的,闹到法院被认为是“撕破了脸皮”。其中刑事诉讼又因其本身的特点,更是被人们所不喜,因此刑事和解制度的尝试,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使然。传统法律思想中也并不是没有刑事
7、和解制度的雏形存在的,下面就将中国古代的几种和解制度的雏形来做探讨。二、中国古代典型“刑事和解”制度雏形的理论分析(一)保辜制度保辜制度是我国古代一项包含着刑事和解因素的法律制度,该制度是儒家注重教化思想在刑事司法方面的体现,是宽缓慎刑司法原则的制度化+④。在该项制度中,加害人与受害人积极沟通,通过加害人的补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失尽可能减少。并且改变受害人与加害人水火不容的立场。使加害人也有可以改过自新的机会。西方的刑法制度,先前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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