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

ID:35644662

大小:26.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4-06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_第1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_第2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_第3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_第4页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完善与发展  【摘要】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该项制度在修改前的实践中,各地已经形成了不同的做法,因法律中未对具体操作进行对规定,目前尚未有统一的形式,本文旨在对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实践状况等分析基础上,理清刑事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关键词】刑事和解;恢复性司法;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解程序  一、刑事和解制度的定义  刑事和解制度有不同的定义i:第一种定义,刑

2、事和解(victim-offendermediation),又称受害人与加害人和解、受害人与加害人会议、当事人调停或者恢复正义会商,基本涵义是指在犯罪发生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被害人与加害人直接商谈、解决刑事纠纷;对于和解协议,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加害人刑事处分的依据。  第二种定义,刑事和解制度(victim-offender-reconciliation,简称VOR),又称加害人与被害人的和解,一般是指在犯罪后,经由调停人的帮助,使加害者和被害者直接相谈、协商,解决纠纷或冲突的一种刑事司法制度。其目的是修

3、复因犯罪人的犯罪行为而破坏的加害人和被害者原本具有的和睦关系,并使罪犯因此而改过自新,复归社会。  第三种定义是将中国司法实践与西方学者对刑事和解的理解相结合对刑事和解作出定义。刑事和解是指经由办案机关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主持,加害人与被害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对话、协商,通过赔礼道歉、赔偿、补偿、公益劳动和宽恕等方式达成双方的和解,从而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办案机关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情况,特别是犯罪的危害性、加害人悔过、赔偿情况以及被害人的态度,作出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或者在量刑上从宽处理

4、及在执行过程中适用减刑、假释ii。这种定义方式基本上是对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框架、发展模式的描述,被称之为本土化的定义。例如,2005年在烟台探索开展的“恢复性司法的本土化”称为“平和性司法程序”,与现实施的刑事和解制度相仿iii。  二、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国外的理论基础:由美国犯罪学家约翰?R?戈姆(John?R?Gehm)在其《刑事和解方案:一个事件和理论架构的考察》一文中提出刑事和解的三个理论基础是:“恢复正义理论(RestorativeJusticeTheory)”、“平衡理论(EquityThe

5、ory)”、“叙说理论(NarrativeTheory)”iv。  目前恢复性司法理论受到最多的认可。恢复性司法又称为恢复正以理论、修复式司法、复合正义等。在刑事司法领域,恢复性司法是与报应性相对的一种概念。恢复性司法认为,犯罪意味着对人人们的侵犯和社会关系的破坏,因而也产生了矫正的责任。司法意味着被害人、加害人和社区共同寻求解决的方案,从而能修复、和解与重新确信。v  恢复性司法理论是社会学发展的产物。近期,随着社会学的研究发展,社会学家认为犯罪的原因部分要归咎于社会,因此,社会有对犯罪人进行矫正或者宽容的义务,并

6、提出应同时重视刑罚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该理论同时还结合了犯罪人标签理论和社会关系恢复理论,旨在恢复被害人的心理创伤、加害人回归社会、修复社会关系等。有学者认为该理论传入我国多年,并未滋生出刑事和解制度,故不应将其当作我国发展刑事和解制度的理论基础vi。  (二)我国的理论基础:学者在研究传统司法理念的基础上,总结出在我国实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和谐社会主义理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传统的儒家思想、和合思想。vii在探索过程中,人们逐渐将落脚点放在前两者上,在社会主义法制改革、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建设

7、和谐社会等方面,该理论为刑事和解制度的滋生与发展创造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体现出该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时代性,是新时代法治理念的产物。  三、刑事和解制度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对因亲友、邻里及同学同时之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要本着冤家易解的精神,着重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正确处理。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赔礼道歉、积极赔偿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并切

8、实履行,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予逮捕或者不起诉”,这是公诉案件刑事和解制度的前身。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二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列举了两类案件刑事和解的诉讼程序:“(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