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府规字〔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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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府规字〔2015〕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8—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

2、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年龄。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2.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

3、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8—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分。(三)居住情况积分=房产情况得分+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1.房产情况。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市区(以下市区均不包含吴江区)拥有自有产权房建筑面积超

4、过75m2(含75m2)且居住的为60分,75m2以上的每增加25m2加20分;多套房面积可累计计算,总分不超200分。2.办理居住证年限。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二、附加分(一)计划生育情况。得分标准: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出具有效证明的,加100分。(二)发明创造。得分标准:—8—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累计计分。2.申请积分管理当年度获得授权并计入我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最高不超过60分

5、。(三)表彰奖励。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区工作生活期间,按以下标准计分:1.获得区党委、政府及区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2.获得市委、市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最高不超过60分;3.获得地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厅级以上部门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最高不超过120分。4.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国家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0分;获得全国前8名、江苏省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40分,全国前16名和江苏省级前8名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获得苏州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20分

6、,最高不超过60分;获得苏州市区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参赛项目应为计划内比赛项目,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奖励得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00分。—8—5.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四)社会贡献。得分标准:近五年内从事社会服务的,按以下标准计分:1.在苏州市区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5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10分,达到二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20分,达

7、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3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4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50分,志愿服务以最高分计分,不累计计分。2.个人在苏州市区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最高分限30分。接受捐赠的公益慈善组织(基金会)必须是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公益组织。3.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加10分,在国内其他城市有献血记录的,加5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5分。互助献血不计分。4.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1

8、0分,成功捐献的加80分。5.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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